摘要:為選一步推動“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制定落實以綠色發展與環境風險防范為核心的法律政策成為了我國發展綠色“一帶一路”的重要內容。因此,通過制定我國綠色發展基本法,并以綠色經濟發展為核心的制度頂層設計很有必要,圍繞綠色經濟的法律制度傘形結構建立中的各個層面,制定綠色增長基本法與綠色經濟政績考評制度的二元立法模式,將低碳發展保障,循環發展、可持續發展領域等方面部包含在內增強“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區域問合作動力,達成我國綠色絲綢之路經濟帶可持續的發展目標。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