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體育賽事轉播權是體育產業發展的重要載體,通過賽事轉播權的出售和收入再分配可以實現體育產業鏈各利益相關方的利益平衡。特別是在職業體育領域,賽事轉播權的集中出售可以實現聯盟的'競爭平衡'。當前我國體育產業迅速發展,但是我國賽事轉播市場的發展尚處于起步階段,現有制度體系及立法、司法實踐面臨權利歸屬不清、法律屬性不明等困境。通過對歐美國家體育賽事轉播權利益分配實踐經驗的分析研究,結合我國體育賽事發展現狀,建議我國體育賽事轉播權的歸屬及利益分配,應明確以體育賽事實際投入方和風險承擔方為主。同時,體育賽事轉播產權的利益分配,建議采取聯盟集中銷售與多維度銷售組合的模式,以引入市場競爭等方式以促進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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