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疆群體性事件應急“一案三制”建設卓有成效,但在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應用、法律規定、應急處置、預警機制及評估善后等方面存在一些問題。為有效處置群體性事件,應加強應急預案的編制,細化預警標準,加強預案的演練和評估,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賦予公安機關在緊急狀態下的決策權,對處置權力進行更為具體的規范設定,建立和完善應急處置權力的司法審查和各類監督,為各種應急主體參與機制提供法律保障;重視公安部門的裝備配置和自我防護,將自我防護訓練和實戰訓練的考核成績納入綜合素質考核評價體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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