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傾斜性農業保險支持法律機制并不是一種政府主導的對農業保險利益進行機械輸送的制度體系,而是將對農業的保險支持內化為政府、保險公司和農業生產者之間共同利益訴求的制度構造,這是一種農業支持的'造血機制'而不是'輸血機制'。作為一種金融支持手段,傾斜性農業保險支持法律機制的構建需要以糧食安全為基本目標,在基本面上需要厘清幾對關鍵的利益博弈關系,在節點把握方面需要建立基金、債券、再保險這種'三位一體'的農業巨災風險應對機制。傾斜性農業保險支持法律機制的構建是一項系統工程,發揮農村基層組織的作用、創新農業保險的方式等,也是需要認真對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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