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高校學位撤銷制度主要存在"設定權限"與"行為性質"不明兩大問題,它們分屬于行政法教義學中組織法與行為法的研究對象。從組織法視角看權限問題應采取"原則之治",具體而言處理的原則是:"公務自治+輔助原則";匹配技術是:"事項分類+動態平衡"。前者為高校事權提供組織法分類依據,后者通過法律微調機制實現權限動態平衡。而從功能視角看學位撤銷行為包括三種功能:"糾錯+懲罰+救濟",但帶有管理性質的"懲罰"與控權性質的"救濟"卻和學術"糾錯"功能在邏輯上存在明顯張力,高校"自我規制"下的糾錯定性則有利于調和張力。如此就為前述兩大問題提供了新的分析解決框架,也對緊鑼密鼓的學位法修訂提供適時的理論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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