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中國法治建設進程中,培育具有"內在觀點"的現代公民具有構成性意義。公民既是法定權利的享有者,又是法律義務的承擔者,只有公民能夠真正享有了權利、切實履行了義務,法治秩序才是圓滿的。中國法治建設遭遇諸多困難的癥結都在于公民培育方面的缺陷和不足,培育公民因此成為"法治中國"建設必須予以認真對待的基礎性工程。在傳統中國"家國同構"的政治邏輯與綱常倫理等級秩序下,"公民意識"與公民人格難以形成。因此,在中國法治建設獨特的歷史語境中,公民培育不僅是促進民族整合建設現代民族國家的根本進路,也是為實現法治中國目標奠定主體與法治文化基礎的必由之路,更是國家走向治理現代化的必然選擇。通過大力推行法學教育、愛國主義教育和各種各樣的公民實踐訓練,把公民自身成長和經由社會參與的素質積累相結合,有助于將廣大民眾逐步訓練成具有"內在觀點"和自治能力的現代公民,從而為法治中國的最終建成奠定堅實的社會文化和人格基礎。由此,中國法治建設就邏輯地呈現為具有雙重目標的復式結構:法治必先有助于推動中國的復興強大,法治保障民權的目標才有現實意義和實現之可能;它同時歷史地預置了中國公民培育的內在邏輯和基本路徑:在制度建設中訓練公民,通過公民的成長推動法治的成長并臻于至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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