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發展動能轉換和國家治理現代化為主要特征的新時代,確立競爭政策基礎性地位乃題中應有之義。確立競爭政策基礎性地位,其基本內涵是處理好競爭政策與主要表現為各種產業政策的政府宏觀調控的關系,前者遵循市場經濟一般規律,以最大化自由公平競爭環境來優化資源配置;后者作為政府規制經濟的重要手段,本身帶有彌補市場缺陷和干擾破壞市場競爭的雙重屬性。隨著競爭政策地位上升為基礎性地位,產業政策將在挑戰中得以優化升級。新時代確立競爭政策基礎性地位意義重大,它是'市場決定資源配置'新戰略的必然要求,是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制度依歸,是完善宏觀調控優化產業政策的基本路徑。確立競爭政策基礎性地位需要三條法律路徑予以保障:一是釋憲,二是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三是盡快啟動《反壟斷法》的修訂;后兩者可以有機結合協力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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