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國《慈善法》的出臺,意味著近十多年來的慈善立法進程大功告成,這部法律強調適當發展慈善部門的生產力,從而有利于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該法與《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共同體現了在社會主義法治原則的新興架構下中國民間社會組織化取得的重大進步。盡管《慈善法》和《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各自代表著中國社會組織管理整體的不同側面,但在促進國家發展的獨特貢獻方面值得分別深入探討。本文考察了《慈善法》在實現中國共產黨基本路線、推動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方面的作用。文章的結構如下:除第一部分導論之外,第二部分重點考察《慈善法》的具體條款,其中涉及《慈善法》草案和最終版本之間的內容變動;第三部分進行更為深入的考察,從理論層面構建了一個分析框架,它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慈善法》的偉大貢獻以及在新的歷史階段保持中國民間社會生產力發展所面臨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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