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然資源產權管理和專業監管的分立可充分發揮市場作用,進一步促進簡政放權,實現對山水林田湖草的綜合管理,克服監管盲點,提升綜合保護績效,促進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設立專門機構開展自然資源資產管理,《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等規定了改革依據;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試點取得積極進展,奠定了工作基礎;與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綠色GDP核算、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等結合起來,促進改革的系統化和連貫化;建議在國家和省、市成立三級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機構,在部分區域和流域派駐機構。為保障改革的實施,需界定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的范圍及所有權、監管權的角色和權限;改革生態補償、排污權有償使用、資源有償利用等制度;明晰流域與屬地的權力(利)關系;明確自然資源資產管理職責和生態環保黨政同責的關系;重構環境保護稅、資源稅和自然資源資產使用費的關系;規定自然資源資產管理的原則、體制、制度和責任;建立自然資源資產清單、權利清單和管理信息平臺;厘清各方權利邊界和監管邊界,建立評價考核和獎懲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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