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偵查機關根據(jù)本部門鑒定機構出具的死因鑒定意見而決定不予立案的案事件中,死者家屬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時,因為案件沒有進入訴訟程序,所以沒有通過審判程序解決對鑒定意見爭議的機制,致使死者家屬的訴求沒有正常的解決渠道。為了得到死者死亡真相,促使相關公權力機關介入調查,死者家屬通過上訪、鬧事,甚至引發(fā)社會性事件來尋求社會的關注。在我國刑事訴訟中建構刑事訴訟立案前司法鑒定意見爭議解決機制,給予公民充分的參與權,可化解對刑事訴訟立案前鑒定意見的爭議,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穩(wěn)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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