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河南新蔡葛陵楚墓竹簡中所見的十余個以"某丘"為名的"丘",其規模相當于包山楚簡中提到的"州"、"里"、"邑",乃戰國時期楚地農村聚落"邑"的一部分。從目前所見資料看,當時的楚國并無以"丘"為名的行政區劃組織。當然,更不存在疊加于里邑基層組織之上的行政區劃單位"丘"。至于"丘"上之"述",當讀為"街",相當于包山簡中所見的"路",乃楚國地方行政區劃類型之一,類似于后世的"鄉"級組織。在葛陵楚簡中,我們再次看到了國家對基層社會的控制采取的是城鄉二元的制度,即對城內社區用直接控制的手段,對廣大農村聚落則通過中間行政組織間接駕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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