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改革開放40年來,農村社會組織經歷了逐漸成立到不斷發展壯大的過程,專業經濟合作組織、文化組織和各類基金會為農業發展和農村繁榮做出了重要貢獻。受農村經濟發展水平、政治體制和法律法規等因素的制約,農村社會組織面臨人力、物力、資源不足,以及組織缺乏活力、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等問題。要按照'組織振興'的要求,不斷創新農村社會組織發展模式,鼓勵村民積極參與,大力培養組織人才;堅持'政社分開',增強農村社會組織的活力;完善法律法規,切實加強對農村社會組織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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