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4 15:17:56
序論:在您撰寫企業負責人的職責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關鍵詞:財務負責人 勝任素質 探討
一、引言
由于我國企業歷史延革、股權結構以及治理機制的不同,財務負責人的具體稱謂多種多樣,除最常見的財務總監外,還有首席財務官、財務副總、財務總監、總會計師、財務部經理等,本文所指財務負責人是指一個企業“主管財務與會計工作的負責人”,即一個企業財務與會計工作的最高行政負責人?,F代企業中財務負責人越來越成為有影響力的人,是當今經濟生活中一個責任重大的群體,在企業管理和社會經濟發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他(或她)們不僅是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監督者,還是企業領導的戰略合作伙伴,不僅提供有效的財務報告和精確的盈利預測,還為企業內部提供決策支持和服務,并為創造股東價值而參與企業戰略。因此,探討財務負責人的勝任素質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具備什么樣勝任素質的財務負責人才能夠發揮上述作用?
二、探討我國財務負責人勝任素質的意義
勝任素質是一系列能夠使工作成功的獨特及相關的行為,這些行為是由個人深層的特性(例如個性、角色、行為、驅動力、概念、價值觀及技術)所引起的,我國企業財務負責人自身是否具備必要的勝任素質,將直接影響到企業財務與會計工作的有效性,因此探討我國企業財務負責人的勝任素質在企業財務與會計管理實踐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可以為企業財務負責人的選拔、培養、發展、考核等提供重要的依據。
三、我國財務負責人應具備的勝任素質
我國財務負責人的勝任素質是與我國財務負責人的具體角色、職責密切相關的。一般來說,財務負責人的具體角色和職責決定了財務負責人的勝任素質。因為構建財務負責人的勝任素質,也是為了財務負責人更好地完成自己的角色職責。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和完善以及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我們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來闡述企業財務負責人的角色、職責和其勝任素質的關系:
(一)企業所有者的合作伙伴——值得信任
為了實現企業的快速擴張,聘請職業化的財務負責人成了企業的必然選擇,而一旦財務負責人掌握了客戶資源或控制了財務資源,對其的激勵和約束可能失效。企業財務狀況良好時,財務負責人的不忠誠可能造成混亂,但不影響企業生存;企業財務狀況惡化時,財務負責人的不忠誠可能導致企業生存危機。財務負責人的信任問題成為困擾多數企業財務系統變革的關鍵。
引進職業化的財務負責人是一項有風險的決策,如果不能與所有者建立信任關系,財務負責人的職能就難以發揮,信任關系是財務負責人發揮作用、創造價值的關鍵。財務負責人做到與企業所有者達成共識、取得企業所有者的信任、成為企業所有者不可或缺的合作伙伴,成為處理多數企業財務關系的恒定法則。
信任是一種有價值的、稀有的、難以模仿的和可能是無法替代的能力,我國財務負責人只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忠誠度方可獲得這一能力。
(二)企業內部的“管理顧問”——深入的洞察力
在即將到來的知識經濟的大環境中,企業員工的組成是以高智力的員工為主體,說明企業員工的總體素質已大大地提高了。與此相聯系,企業財務負責人的職能也大大地擴展了,需轉變為跨專業的具有廣博知識和深入洞察力的“管理顧問”,為企業提供高智慧的謀略、全面提高其綜合競爭力服務。財務負責人作為企業內部的“管理顧問”,需要具備深入的洞察力,不僅要對基本會計事項進行會計處理所應有的判斷能力外, 還應具備對一般會計人員的會計職業判斷進行指導和再判斷的能力,而且還要有能透過現象看本質進行深入財務分析的能力,為企業提供有價值的分析性意見和建議,研究企業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找出薄弱環節, 提出改進措施, 供管理層參考。因此企業財務負責人需要了解、熟悉本單位的生產和經營特點, 不能單純就會計論會計、就財務論財務, 應當將財務與會計工作寓于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之中。
財務負責人作為企業內部的“管理顧問”,在其專業領域有發言權,但對于重大事項沒有決策權,但可以提出多個方案,將自己的財務、會計、稅收和金融等方面的專業知識融入決策方案中,將利弊分析結果提交給企業所有者,講透法律風險、經營風險與財務風險,供其決策選擇,在這一過程中,財務負責人的角色職責就顯現出來了。另一方面,財務負責人在處理與業務部門的關系時,如果站在業務的前端提供前瞻性的業務分析告訴業務部門這樣處理可能有什么風險或利弊等,成為業務部門的合作伙伴,就容易與業務部門達成一致,從而取得業務部門的支持以更好地履行自身的職責。
同時財務負責人還必須確保會計信息的質量,對會計信息的質量必須持有“生死之地,存亡之道”的嚴謹態度,為企業管理當局提供決策有用的會計信息并善用會計信息引導正確的決策,促使企業著眼于企業長期戰略,改善資產負債管理,優化資產和資本結構,避免企業短期行為,提高企業盈利能力和價值創造能力;謹防因錯誤的會計信息釀成決策的災難,導致企業慘痛的經營失敗或投資虧損。
(三)財務系統專家——知識更新與學習能力
一方面我國企業會計準則正在與國際會計準則保持著持續趨同,另一方面我國企業面臨的經營環境也日新月異,以及隨著我國稅收體制改革的深化,我國財務負責人要成為本系統的專家,必須保持與時俱進的知識更新與學習能力,方能適應企業和社會的需要。特別是隨著經濟全球化和我國加入WTO,會計、財務及相關學科新理論、新方法、新技能不斷發展和變化,客觀上也需要我國企業財務負責人不斷地學習和提高,不斷地進行知識與技能的更新、補充、拓展和提高,完善其知識結構,提高其業務技能、職業道德水平和創造能力。
邱昱芳、賈寧、吳少凡(2011)在《財務負責人的專業能力影響公司的會計信息質量嗎?——基于中國上市公司財務負責人專項調查的實證研究》一文中經實證研究發現,財務負責人參加外部業務相關培訓越多,參訓的內容與其工作相關度越高,其所在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質量越高。這進一步證明,財務負責人只有具備較強的知識更新與學習能力,才能提供更高質量的會計信息,才能夠更好地利用會計信息為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活動服務,才能夠提供更加有用的會計信息,從而提高企業的決策水平。
(四)企業上下資源配置的協調者——堅韌的溝通能力
企業財務負責人需要以財務預算為手段,明確企業內部各部門、各單位的責、權、利關系,對各種財務及非財務資源進行分配、協調、考核和控制,以便有效地組織和協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以使企業的資源獲得最佳生產率和獲利能力,從而完成既定的財務目標。所有這些工作的完成都離不開卓越而堅韌的溝通能力(因為企業財務負責人不是企業內部各部門、各單位的直線領導),優秀的企業財務負責人會運用各種機會和場合,采取個人、部門、公司或者不同層面的正式或非正式的溝通和交流,做好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將企業的財務目標及資源配置不斷地傳遞到內部各管理層級和全體員工,使之深入人心、為大家所認可并化作集體的一致行動從而促使工作和任務的順利完成。
四、存在的不足
本文所探討的我國企業財務負責人勝任素質對財務負責人的選拔、考核、培養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但這僅僅是筆者多年實務工作經驗的歸納總結和個人感悟,由于筆者理論水平和研究條件所限,并未采用行為事件訪談法、問卷調查等科學方法進行檢驗和驗證,其普遍適用性未得到證實。
參考文獻:
[1]趙曙明. 2008. 我國管理者職業化勝任素質研究. 北京: 北京大學出版社
關鍵詞:財務負責人委派制 問題 思考
一、財務負責人委派制的產生
隨著規模經濟的不斷發展,國有企業經營規模不斷擴大,很多國有企業都成立了子公司,以實現價值最大化。經營規模擴大后,因為管理的滯后,有的國有企業集團公司下屬子公司出現經營者、、效力低下等問題。之所以出現以上問題,和當前子公司的財務監控制度不健全有很大關系,影響了企業的運作效率。為了解決以上提到的問題,在不斷的探索中,有很多企業就開始采用子公司財務負責人委派制。
子公司財務負責人委派制是集團公司以產權所有者身份向子公司委派財務負責人,目的是為了保障和維護集團公司的利益,加強對子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的財務收支等的監督與控制。筆者所在的西安地鐵公司,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就運用了財務負責人委派制。具體表現為由集團公司任命財務負責人,并進行管理和調度,但財務負責人屬于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接受雙重管理與考核獎懲。并將子公司財務負責人的崗位職責定位為:主管公司日常財務活動,參與公司重大經營決策,同時具有監督權,監督子公司經營者遵守財經法規,合理支配公司資金情況等。
二、財務負責人委派制在具體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財務負責人委派制解決了集團公司對子公司財務管理和監督的問題,加強了集團公司和子公司的聯系,對企業集團化、規?;l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在具體實踐中也存在一定的問題。
(一)被委派的財務負責人綜合能力需要加強
在具體實踐中被委派的財務負責人是優中選優,但由于每個人所受教育、工作經歷、成長環境的不同,導致財務負責人的業務水平參差不齊,能出色完成工作任務的不多。一方面是財務負責人的職業道德有待提高。由于受人情等因素的影響,一些財務負責人無法完成對企業違規、違紀等問題的監督職責;二是財務負責人的職位決定了必須具有很強的協調能力,既要監督管理又要參與經營,多重角色需要很強的綜合素質。三是一些財務負責人自身素質不高,在財務管理中自身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二)財務負責人的職能發揮受到限制
集團公司下屬子公司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都是由集團公司直接任命,都代表集團公司在履行職責,存在一定的上下級關系。要下級去監管上級是很難的。同時,由于被委派的財務負責人本身具有監督的職能,監督者和被監督者往往處于對立面,財務負責人在被委派單位中的地位特殊,容易被架空,發生利益沖突時,被委派人員處于被動地位,就難以發揮監督職能。
(三)存在被委派的財務負責人定位不清的問題
被委派人員即要參與具體的經營管理又要進行監督,就是我們常說的“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自身就是一個矛盾體。作為經營者,就要以企業的利益為先,作為監督者就必須按照相關規定行事,以集團公司的利益為先。尤其是當個人利益與派入子公司的某些利益相掛鉤時,被委派人員往往心態發生變化,無法照章辦事,難以發揮其監督者的作用。
(四)相關制度的不健全,難以控制被委派財務負責人、子公司經營者的舞弊風險
上文已經提到,由于企業集團化發展規模不斷擴大,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經營情況往往不太掌握,為了掌握更多信息,集團公司就向子公司委派財務負責人,希望被委派的財務負責人能及時將子公司的經營信息反饋給集團公司,加強對經營者的監控,解決了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經營信息不了解的問題,以確保集團公司的利益。這樣就出現了一個新的問題,即子公司的經營者也是集團公司委派的,為了防止經營者的舞弊風險,集團公司委派財務負責人進行監督,而財務負責人同樣是集團公司委派的,由于缺乏制度管理,同樣也存在舞弊的風險,而且還存在經營者與財務負責人共同舞弊的風險。
(五)不合理的派出制、輪換制,對被派出的財務負責人的自身及家庭造成不良影響
一方面是財務負責人委派制有時是交叉進行,平時工作長期在平行子公司之間變換,需要不斷地適應新環境,由于職位特殊往往難以獲得升遷,對個人前途產生迷茫感;另一方面是長時間與家人兩地分居對被委派人員的家庭生活影響很大,由于很難照顧到家庭,久而久之容易出現家庭問題。這些問題如果無法解決,將會拖累財務負責人委派制的實際效果。
三、從工作實踐出發對建立完善財務負責人委派制的思考。
現在子公司財務負責人委派制被廣泛運用,運用這一管理模式能解決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管理中的一些問題,但任何制度的建立都需要在實行的過程中不斷摸索,不斷總結,不斷完善。針對子公司財務負責制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幾點進行改進:
一是培養選拔學習型、復合型的財務負責人,為委派制打好基礎。要有“以人為本”的理念,任何事情的成敗歸根結底是具體的實施者決定的。在具體工作中,被委派人協調、溝通能力不強,造成集團公司和子公司溝通不暢、工作停滯等現象時有發生。那么在選派財務負責人這一關鍵環節上,除了考核人員的專業能力外,綜合協調能力也應該是一個重要考量。同時還要定期進行法律、法規的培訓,讓被委派的財務負責人堅守道德、制度、法律的底線。
二是在確定子公司章程時就與子公司的人員充分溝通,對財務負責人委派制進行詳細說明,明晰財務負責人與總經理的工作權限。規定被委派的財務負責人必須具有知情權、聯簽權、建議權等基本權利。知情權就是在子公司的經營過程中,財務負責人要了解經營信息、決策背景,并有權將這些信息及時上報集團公司;聯簽權就是財務負責人與總經理一起對重大財務事項進行聯簽,達到互相制衡、互相監督的目的;建議權就是財務負責人可以從財務管理的角度對企業經營提供建議,對財務人員的任用、調動、獎懲提供建議。甚至對子公司經營者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可以向集團公司進行反映。
三是企業內部對財務負責人角色的定位要清晰,這樣有利于開展正確處理和企業經營者及其他人員的關系。對于集團公司來說,被委派的財務負責人一方面要認真貫徹財經法律法規,保障集團公司的利益,對受派企業進行監督,又要保持其獨立性;另一方面還應該以經營者的角色出現,無條件為企業正常的經營活動提供便利,不能帶有“監督者” 的對立立場而阻礙企業的正常發展,要為企業的經營獻計獻策,貢獻自己的力量。要完成以上使命,作為被委派的人員,工作中難免要受“夾板氣”,兩邊都不討好。面對這種不利處境,要有良好心理平衡能力,要從矛盾中解脫,做集團公司和子公司之間的劑。但是在原則問題上,要堅守底線。要把握好監督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度,將兩者結合起來。
四是建立相關制度,用制度確保委派制達到實效。為了規避舞弊風險,要用制度對人員進行管理,企業的任何一個人都不能游離于制度之外。同時,用制度保障財務負責人與集團公司的順暢溝通,如建立財務負責人定期或不定期報告制度,讓委派人能把子公司經營管理情況以制度名義及時傳遞給集團公司。同時,也要用制度明確財務負責人應享有的職權。財務負責人作為集團公司的人被派到子公司,我們應該建立相關制度賦予財務負責人很大的職權就是為了讓其完成信息傳遞和監督的職能。同時為了防止財務負責人的舞弊風險,還要建立專門的制度加強對財務負責人的監督管理,充分發揮內審、外審的作用,及時對財務負責人的工作進行考核評估。最終達到用制度完成對經營者、被委派的財務負責人之間的管理制衡。每個人的個性、修養都不相同,只有建立強有力的制度才能對經營者和監督者的行為進行約束,讓每個人處在制度之中,才能真正做到事前有監督、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考核。
五是在向子公司委派財務負責人時應綜合考量被委派人員的個人情況、家庭情況。將派出財務財務負責人個人職業發展規劃、薪酬定位、外派時間長短、外派人員配偶子女情況等等做一個綜合的評估。尤其是已婚人員,被外派后可能處于兩地分居的人員,在換崗、輪崗時要人性化,要盡量解決被委派人員的后顧之憂,集團領導要關心外派人員家庭的困難,使每一個被委派的人員都能去掉牽絆,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去,將財務負責人委派的實際效果最大化。
總之,任何制度的完善都是漸進的,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改進。財務負責人委派制作為一種能產生多方面積極意義的財務管理模式,需要在不斷探索中逐步的去完善。集團公司作為委派制度的制定者與推行者,需要為被委派人員創造良好的內部和外部環境,促使財務負責人委派制有效實施。
參考文獻:
[1]徐海燕.完善財務負責人委派制的思考[J].當代經濟,2009年7月(上)
[2]刑永芳.關于企業集團內財務總監委派制的若干問題探討[J].四川會計,2003年3月
【關鍵詞】民營企業集團;財務負責人;委派制
財務負責人委派制是指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企業由企業的所有者委任派遣財務負責人的一種管理制度。財務負責人委派制是和財務負責人任命制相對的,它的主要特點是企業財務負責人由所有者委派,經營者不得干涉委派財務負責人的工作,也就是說,財務負責人的任用不是由經營者任命而是由所有者委派,經營者不得干預。財務負責人委派制能有效實現財務管控和會計監督的重要手段,是企業所有者保護自身利益的一種有效方式。
一、民營企業集團實行財務負責人委派制的背景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初步建立和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民營經濟得到了大力的發展,各種大型甚至于特大型民營企業集團不斷產生和壯大。根據企業自身生存發展的需要,很多民營企業集團通過兼并收購、投資等多種方式,在全國各地設立子企業。由于企業規模的擴大,加之各子公司遠在異地,股東已不能象創業初期那樣,直接介入企業管理的方方面面,因此,開始聘請職業經理人管理企業,出現了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由于出現這種二權分離,企業經營者的權力會越來越大,在這種情況下,對企業經營者的監督就顯得越來越重要。
而財務監督是對企業經營者實施有效監督的最重要手段,但是由于以往的子公司財務負責人都由子公司自行任命,財務負責人的待遇、考核、去留等都掌握在子公司經營者的手中,缺乏對經營者實施監督的保障,因此,經常會出現財務監督的真空地帶。這些大型民營企業的所有者開始思考通過實行財務負責人委派制,加強財務對經營者的監督,以保證其資產的安全性。在此狀況下,大型民營企業集團財務負責人委派制也應運而生。
二、民營企業集團財務負責人委派制度的必要性
由于我國社會制度的特殊性,對民營企業的資產保護力度遠不如國有資產,加之由于職業經理人制度缺乏,因此,作為職業經理人的企業經營者違法成本較低,在巨大的利益驅使下,容易出現損害股東利益的行為。比較突出的表現在:一些企業經營者任意干擾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授意、指使、強令篡改會計數據,假造賬冊,賬外設賬,轉移企業資產。由于財務負責人系子公司自行任用的,各方面都受制于企業經營者,因此,缺乏履行職責、監督經營者的能力。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會計職能的發揮和會計信息質量,損害了股東的利益。
本人多年來一直在大型民營企業集團從事內部審計工作,在實際工作中,我們也發現了較多涉及會計監督和管理方面問題的案例。因此,采取有力措施,切實加強會計監督和管理,已經成為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根據本人實際工作中的觀察,由于實行財務負責人委派制度,財務會計人員取得了相對獨立的監督地位,提高了會計信息質量,加強了對企業經營者的監督,從源頭上有效地維護了股東資產的安全。因此,民營企業集團公司推行財務負責人委派制很有必要。
三、民營企業集團實行財務負責人委派制的優點
1.實行財務負責人委派制度,從制度層面提高了財務負責人的地位,有利于加強對子公司的監督和管理,遏制違法違規甚至是腐敗行為的發生。在財務負責人由子公司任命制模式下,財務負責人的人事關系,薪金待遇受制于子公司的經營者,獨立性大打折扣,對經營者違反制度,損害股東利益的現象敢怒不敢言,甚至成為幫兇。委派制的實行,能有效地改善這一問題。
2.實行財務負責人委派制可防止會計信息失真,維護股東的利益。當前,假發票、假賬、假報表比較常見,會計信息失真現象也較普遍,這無疑增加了報表使用者決策的難度。企業經營者造假的一個主要原因是利益驅動,有的企業經營者為了本企業局部利益和短期利益不惜犧牲所有者利益,使企業的資產不能增值甚至不能保值,大量的資產流失。實行財務負責人委派制可以防止虛假的會計信息,防止所有者權益受經營者的侵犯。
3.財務負責人委派制的實施還有利于提高財務負責人的整體素質,有利于財務負責人成為多面手。近幾年來,由于集團不斷實行財務負責人輪換,使得財務負責人有機會接觸不同的行業,提高了綜合能力和素質。
四、民營企業集團財務負責人委派制現實中存在的問題
1.委派財務負責人輪崗頻繁不利于下屬子公司財務管理的深化。由于被委派人員實行定期輪崗制,被委派人員對下屬子公司要經歷一個熟悉的過程才能走上正軌;而委派制辦法規定實行三年輪換,使得被委派的財務負責人也許剛熟悉一個公司任期就屆滿了,不利于下屬公司財務管理的深化。
2.委派財務負責人的雙重身份,使工作中遇到兩難。委派后集團統一管理被委派人員的任免、調遣、考核、獎懲、工資和福利待遇。被委派人員既是下屬公司財務部門的直接責任者,又是集團委派下來的監督者。被委派人員上要對集團負責,下要對子公司的經營者負責,通常在開展工作中會陷入兩難,糾結于到底是行使監督者的權力,還是服從于經營者的管理。
3.不科學的考核辦法會影響被委派財務負責人的積極性,需要不斷完善。財務負責人委派制賦予被委派人員相對的工作獨立性,降低了下屬公司對被委派人員的約束控制,使其敢于行使會計監督權。但是目前一些民營企業對被委派人員實行年度考核時,重點聽取下屬公司經營層和相關部門人員的意見,將考核情況和意見記入被委派人員個人檔案,作為提拔、續任、免職、獎勵的依據。那些忠于職守,盡職盡責的被委派人員可能會因得罪人,而得不到好的考核結果。所以,現行的考核辦法可能會制約被委派人員的工作責任心。
五、采取的對策建議
針對上述財務負責人委派制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本人認為應從下面三個方面著手加以解決:
1.加大委派財務負責人的業務培訓力度,提高財務負責人的業務能力,盡量選派業務技能過硬,經驗豐富,適應性強的財務負責人。同時,對被委派人員實行動態化管理,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促使委派人員自覺履行自身職責,對不稱職的被委派人員隨時更換。同時,輪崗時要視實際情況靈活掌握,不能死扣3年期限。
2.不斷完善委派制度,創建和諧的委派環境。下屬子公司經營者的職業道德和素養直接影響著財務委派工作的質量和方向,因此,應加強對子公司領導層的管理,建立對其合理的業績評價、考核標準與獎懲制度,讓其充分認識財務委派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斷完善委派制度,加強對被委派人員的管理、指導,讓他們有一個穩健的后盾,和諧的環境。
【關鍵詞】 企業社會責任;原因;政府
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的經濟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過去的經濟增長方式卻在新時期面臨嚴峻的考驗,經濟與社會、人與自然環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可持續發展面臨著新的挑戰。企業既是經濟組織也是社會組織,在建設和諧社會的過程中,其作用不可忽視。然而,我國企業的社會責任缺失現象卻較為嚴重。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
企業社會責任(CSR: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ty)的含義比較寬泛,企業與環境、企業與社會以及企業與政府的關系都被納入這一概念。王大超和張麗莉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不僅以最大限度地為股東們盈利或掙錢作為自己的存在目的,應當最大限度地增進股東利益之外的其他社會利益,其中包括:雇員利益、消費者利益、債權人利益、中小競爭者利益、當地社區利益、環境利益、社會弱者利益及整個社會公共利益等。
企業社會責任的本質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對其自身經營行為的道德約束,它既是企業的宗旨和經營理念;又是企業用來約束其自身經營行為的一套管理標準和體系;是對傳統經營理念把賺取利潤作為唯一目標的突破。
二、我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缺失的原因
(一)企業利益與社會責任
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從短期來看,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成本的增加,站在經濟人的角度,企業只關注自身經濟利益的態度無可厚非。很多研究都表明,企業的社會責任與經濟績效之間存在著正相關的關系。我國大量存在的中小企業大多缺乏長期目標,必然導致其不能用長遠的眼光來看企業的前景,大多數企業無法預見承擔社會責任所帶來的長遠效益,進而使得我國缺乏有能力承擔社會責任的大企業。由此形成的惡性循環并沒有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而停止,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勢。
(二)政府行為與社會責任
不僅是企業利益與社會責任之間存在著博弈關系,政府行為與企業社會責任也存在著類似的關系。一方面政府一方面在積極地引導企業培養社會責任;另一方面政府長期以來只看重經濟發展指標的做法,卻也在無形中促使企業變得惟利是圖。
(1)政府政績評估的指標單一,地方政府與企業間存在密切的利益關系。對地方政府的政績評價指標仍停留在經濟層面,造成了地方政府及地方官員為了自身的短期利益而不顧國家或地區的長期發展。我國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依賴與企業生產的增長,在我國目前的稅收分配體制下,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絕大部分來源于當地企業的納稅額。地方政府為了獲得更多的財政收入,總是要維護和推動企業生產增長。
(2)政府對企業監督力度不足。一般來看,企業很難放棄追求利潤而主動自覺的履行社會責任,特別是在履行社會責任需要犧牲企業一些利潤的時候,這就需要政府對其進行有力的監督,督促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目前在企業社會責任建設中,政府對企業的監督力度往往不夠,政府在促進企業社會責任建設中應有的積極作用并沒有真正發揮出來,造成政府在企業社會責任建設中的缺位現象。
三、政府在企業社會責任構建中的作用
企業社會責任一方面是由企業自身的經營理念和企業文化決定的,另一方面,它也是靠市民社會的基礎和各種社會運動的推動發展起來的。目前中國政府在領導市場經濟發展方面仍然發揮著主導的作用。在當前中國缺乏推進企業社會責任的社會基礎和各種社會力量的情況下,政府的引導和推進作用就顯得尤為重要。根據目前全球化進程中企業社會責任的發展趨勢和以上原因分析,政府可從以下幾個層面推進企業社會責任:
(1)長遠地看問題,更多的關注非經濟指標。地方政府要加強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監督,對企業守法行為的情況要充分了解,并作出定期評估。鼓勵認真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企業,批評或懲罰那些嚴重違反勞動法、生產安全法和環境保護法的企業,從而引導企業轉變觀念,朝著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方向發展。
【關鍵詞】 評價指標體系; 經濟增加值; 平衡計分卡
國有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是對企業法人在任職期間所在單位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當負有的經濟責任進行評判和界定的行為。評價結果是否客觀、公正,不僅關系到審計工作的質量和風險,而且也是被審計人員和委托人關注的焦點??茖W合理的評價指標體系是審計評價客觀、公正的關鍵。就目前經濟責任審計現狀而言,一方面現有的評價指標體系以財務分析指標為主,盡管有關經濟責任的法規已經考慮到企業的社會責任,引入了內部控制流程指標,但尚未形成規范;另一方面,一些大型國有企業在經營管理中開始注重社會責任、提出終生學習等概念,如中國石化、中國移動等單位開始每年社會責任報告,審計評價已落后于企業經營管理實踐。因此,如何適應形勢,改進現有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企業業績評價模式分析
業績評價是指通過建立評價指標體系,參照相應的評價標準,對企業一定期間的經營業績和經營者的努力程度等各方面進行的綜合評判。根據評價指標的不同,可將業績評價系統劃分為三種模式,即財務模式、價值模式和平衡模式。
財務模式是以財務報表的數據、財務指標作為評價企業績效的依據。這種評價模式的優點是財務數據容易取得、財務指標容易計算,通過財務指標的層層分解,不僅可以發現企業經營中出現的問題,而且還能從不同的角度判斷和分析企業經營狀況;缺點是衡量公司業績的傳統財務評價指標體系不僅容易縱,而且無法從戰略高度反映企業決策的要求。
價值模式是站在股東的角度來評價企業的業績,即以股東財富最大化為導向,將企業戰略與日常業務決策和激勵機制有機地聯系在一起,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經濟增加值(EVA)。EVA利用經濟利潤代替會計利潤,只有EVA大于零,經營者才為企業創造了價值,否則經營者不僅沒有增加價值,反而侵蝕了原有的價值,考核結果更能真實反映企業的經營業績。缺點是EVA的計算仍然是以現行財務報表的數據為依據,且需要建立在強式或半強式有效資本市場的假設基礎之上。
平衡模式相對上述兩種模式,其最大的突破就是引入了非財務指標,通過指標間的各種平衡關系來體現企業不同利益相關者的期望。該模式最具代表性的是平衡計分卡(BSC)。BSC將業績評價分為財務、客戶、內部業務流程以及學習與成長等四個方面,財務是最終目標,客戶是關鍵、內部業務流程是基礎,企業學習與成長是核心。雖然根據BSC設計的業績指標考核比較全面,但是如何將總體業績指標進行分解落實,平衡計分卡并未提供一套規范的參照指標體系,使得指標的創建難度較大。
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構建思路
通過對傳統財務模式、EVA和BSC的比較,可以看出三種評價模式都有各自的優勢與不足,同時又具有一定的互補性。因此,可以在吸收財務模式、價值模式和平衡模式各自優勢的基礎上,構建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首先,運用BSC的原理從財務、客戶、內部業務流程和學習與成長四個維度構建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整體框架;其次,借鑒財務模式中合理的成分完善指標體系;最后,以EVA作為評價指標體系的核心指標,在財務層面突出EVA的統領地位,并在盈利能力和發展能力中加以體現,使企業業績考核更加真實。
三、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構建步驟
(一)構建評價指標體系框架
將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等經濟責任審計目標在BSC四個維度進行分解,確定戰略重點,構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總體框架。財務業績維度反映企業的綜合業績,是整個業績評價活動的出發點和歸宿;客戶、內部業務流程、學習與成長等維度揭示了企業財務業績的創造過程和實現途徑。四個維度分別用一系列的指標來描述,各個維度之間的指標和各維度內部的指標具有一定的因果關系,構成一個完整的評價指標體系。
(二)調整評價維度
國有企業的出資人是國家,決定了國有企業不僅僅要完成一定的經營業績,而且還要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吨醒肫髽I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中提出,“建立和完善履行社會責任的體制機制,明確歸口部門,逐步建立和完善企業社會責任指標統計和考核體系”。截至2007年年底,已有中國石化等11家中央企業了社會責任報告??梢?,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中引入社會責任已具備條件。因此,除平衡計分卡常用的四個維度外增加了社會責任維度。
(三)設計評價指標
戰略重點是企業戰略規劃的重要方向和關鍵結點,體現公司戰略成功的主要方面。每一個戰略重點都對應著一個或者更多的目標,每一個目標能夠分解成為一系列相互聯系的關鍵指標。關鍵指標是企業運作的考核標準,衡量每項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根據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戰略目標,從五個維度確定戰略重點,對戰略重點進行分解確定主要目標,分析影響主要目標實現的關鍵因素,然后設計出衡量這些關鍵成功因素的指標,從而最終建構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參見表1)。
(四)確定指標權重
指標權重即可采用經驗法確定,也可采用層次分析法確定。本文一級指標權重采用層次分析法確定。下面以A=(Bij)5×5為例,說明如何運用層次分析法確定財務維度(B1)、客戶維度(B2)、內部業務流程維度(B3)、學習與成長性維度(B4)及社會責任維度(B5)等一級指標的權重。
首先,通過兩兩比較構造判斷矩陣。在與其他一級指標進行重要性程度兩兩比較時,社會責任指標賦值最低,不是因為它不重要,而是考慮到如何量化社會責任仍然沒有明確的操作方法;鑒于學習與成長性指標評價采集的數據不夠精細,難以客觀全面地反映被審計單位實際情況,所以重要性程度賦值較低;財務模式盡管對企業業績評價不夠全面,但是由于運用時間長且指標體系成熟,在與其他一級指標進行重要性程度比較時賦值最高。對財務、客戶、內部業務流程、學習與成長性及社會責任等一級指標兩兩比較后,形成下面的判斷矩陣:(五)確定評價方法
對于定量評價指標得分,可采用以下步驟計算:首先,計算各指標的實際值;其次,用各指標的實際值除以標準值,再乘以該指標所占分值;再次,得出各維度定量指標的總分。標準值可采用本單位歷史年度該指標平均值或本行業該指標平均值,同一維度中各指標所占分值(分值合計100分)由審計人員依據審計任務的實際情況設定。對于定性評價指標,評價為“優”得95分,評價為“良”得85分,評價為“中”得75分,評價為“較差”得65分,評價為“差”得55分,各單項指標最后加權平均計算出該層面的得分。
綜合評價分數=財務維度評價得分×40.31%+客戶維度評價得分×20.90%+內部業務流程維度得分×20.90%+學習與成長維度得分×11.07%+社會責任維度得分×6.82%,表示對被審計人履行職責的評價結果。
【參考文獻】
[1] 陳宋生.平衡計分卡理論與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指標體系[J].中國審計,2008(14).
為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全面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認真做好20*年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確保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市政府決定對全市235家重點企業實施安全生產四級聯包責任制。對聯包企業存在的主要隱患實施有效治理,對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監控,確保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完成省政府下達的安全生產控制目標,確保最大限度地減少或避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落實責任,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全國、全省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按照全市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的要求,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確保一方平安。各級、各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負責”的原則,進一步完善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職責明晰、任務到人、工作到位。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各行業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監管,加強對所屬重點企業的包案領導,定期深入企業進行督導;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充分發揮綜合監管的職能作用,加大對相關部門貫徹落實安全生產工作的督導力度,加強對重點企業的綜合監管,建立隱患檢查督導檔案并跟蹤問效。承擔企業安全分包責任的各級領導和人員,要增強危機感和責任感,盡快對分包企業逐一檢查督導,要認真排查企業存在的安全隱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責任和時限。要建立詳細的工作檔案,準確記錄工作過程,防止責任缺失,杜絕失職、瀆職行為。
企業要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要強化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制,繼續推進“法人代表安全生產承諾制度”的落實。強化管理,細化責任,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責任體系,把安全責任分解落實到每個環節、每個崗位、每個職工。建立各種(類)臺帳,完善各類制度,加大安全投入,確保安全生產“三同時”的落實,加強隱患排查和治理,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生產條例》,全面提升企業本質安全。
市安委辦將根據以上工作要求進行督導檢查。
二、要狠抓重點企業監管,推動“安全生產年”活動取得明顯成效
要抓好重點行業的安全監管監察工作,督促企業自覺地承擔起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扎實推進“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開展。一是加強對煤礦企業的安全監管。加大煤礦瓦斯集中整治力度,加強水害防治,嚴厲打擊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行為,凡達不到安全生產要求的要堅決關閉。二是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加強對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物處置等各環節的監督檢查。三是加強非煤礦山特別是尾礦庫的整治。對現存的各類尾礦庫要逐個檢查,存在安全隱患的,逐個制定整改方案,限期進行治理,消除安全隱患。四是加強交通安全管理。深入開展交通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專業運輸單位和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五是加強建筑施工現場管理。有計劃的組織高溫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檢查。六是加強人員密集場所安全管理。堅決防止火災和擁擠踩踏等群死群傷事故的發生,進一步加大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力度。
三、要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確保“五落實”工作到位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區要將轄區內的生產經營單位摸排準確,各執法部門根據監管職責排查隱患,對排查出的隱患必須做到隱患治理責任、治理資金、保證措施、時限要求和應急預案“五落實”。要盯住重大隱患整改不放,加強調度,跟蹤督辦,一抓到底,直至根治。對安全生產的重點地區、重點企業、重點部位、重點問題和重大危險源要有專人負責,嚴防死守。按照“定措施、定時限、定責任人”的要求,加強監管。對于存在隱患而一時無法消除的企事業單位、生產工序、生產裝置和設備設施,要立即停產整頓,未得到有效整治不能開工生產。
今年以來,我區累計發生安全生產事故5起,死亡5人,是近幾年來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最多的一年,安全生產形勢十分嚴峻。管委會領導高度重視,楊兵主任強調“區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區內各企業要提出切合實際的具體措施,保障當前夏季安全生產工作及下半年的安全生產工作,要堅決的、想盡各種辦法遏制住安全死亡事故,到年底不能再出現一起死亡事故”。區內各企業要堅決貫徹落實管委會的要求,以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精神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安全生產是企業生存與發展的基礎。無數事例表明,企業不消滅事故,事故終歸要毀滅企業,企業負責人也將付出沉重代價。因此各企業負責人要加強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尤其要注意以下幾點:
目前,很多企業面臨著很多困難,效益受到很大影響,有的單位和領導對安全生產工作有所放松,在安全生產問題上不舍得投入人力、物力、財力。生產和效益固然重要,但在生產安全這個問題上,決不能掉以輕心,否則生產和效益將會受到很大的影響。如果發生事故,除賠償死者家屬損失外,還要接受上級單位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行政處罰,對于企業將是很大的損失。如果預防在先,平時注意安全生產工作,這些損失完全可以避免,所以要擺正安全和發展的位置,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實到生產、經營、管理的全過程,處理好發展、效益和安全的關系,不因生產任務重、壓力大而放松安全工作。
“企業不消滅隱患,隱患就消滅企業”,這句話絕不是危言聳聽。去年發生特別重大爆炸事故的江蘇昆山中榮金屬公司就是很好的事例。該企業建廠之初,埋下隱患,監管不力,養患成災,最終造成90余人死亡的特別重大事故,不僅企業破產了,相關負責人也受到民事及刑事追究。各企業負責人一定要吸取教訓,加強自身隱患排查,積極主動的和政府互相配合消除隱患,保證安全生產。
要加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和強化責任追究意識,完善安全生產制度,保存好工作、培訓、檢查記錄等文字材料,特別是要把安全管理制度、規定真正落到實處,不能搞形式主義,確保企業安全穩定。
1、立即開展夏季安全大檢查工作。
企業先進行自查,特別是用電安全、消防安全、燃氣安全等。電工必須持證上崗,工作期間必須穿絕緣鞋,電工雨后或進入潮濕現場必須穿雨鞋,設備(使用移動式電氣設備及手持式電動工具;安裝在潮濕,強腐蝕性等環境惡劣場所的電器設備;建筑施工工地的電氣施工機械設備;暫設臨時用電的電器設備;機關、學校、企業、住宅等建筑物內的插座回路;游泳池、噴水池、浴池的水中照明設備;安裝在水中的供電線路和設備;直接接觸人體的電氣設備等)線路必須加裝漏電保護器,電器線路必須執行三項五線、一機一閘一漏保的規定,漏電保護器必須每月至少按一次試驗按鈕。室外臨時用電的線路不能有接頭且應使用橡膠護套線。
另外要立即組織專人對用電情況進行專項檢查,避免再發生觸電類型的事故,要把發現和整改安全隱患當成自己的大事來抓,要立即組織開展對現場部位的檢查,發現隱患立即整改。我們也將適當調整過去的檢查模式,安排2人以上的人員對企業進行檢查,凡是嚴重的安全隱患,特別是再發現類似臨時線不按規定報批,不架空,沒有漏電保護裝置等違規行為的,立即處罰,下半年也將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2、要立即開展燃氣安全專項檢查工作。
要對所有燃氣儲配、調壓設施、管線及管道工程、液化氣儲配站、加氣站、違章壓占燃氣管道情況等開展全面檢查,特別是對食堂、餐廳違規使用50公斤液化氣鋼瓶等行為進行檢查。
企業內存放的可燃物、易燃物距離金屬的墻柱梁及金屬管線必須保持30厘米至50厘米的距離,防止因雷電導致的火災。存有可燃物品的車間倉庫辦公室內不得存放電動自行車等有電池的設備物品,防止因電池自燃或漏電引發火災。
3、涉粉塵企業要立即進行防粉塵爆炸的檢查工作。
金屬粉塵、有機物粉塵、化合物粉塵等,有自燃、燃燒、爆炸、靜電聚集的可能,各相關企業要及時清理,嚴防粉塵爆炸事故發生。
4、要防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事故。
電工、電焊工、制冷工、高空作業人員、司爐工、起重工、叉車司機等工種必須持證上崗,各企業對以上人員要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訓。
5、要加強對第三方的安全管理工作。
防企業裝修施工及設備改裝維修事故。施工及維修的外來施工人員發生事故,按照屬地原則企業也須承擔相應的安全管理責任,企業應加強對外來施工人員的管理,嚴防事故的發生。
6、要進一步加強安全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
所有企業必須在明顯位置向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公司安全危險告知,告知中必須公示危險作業崗位、場所危險因素和險情處置要點,應急處置方案等。對本企業高風險區域和重大危險源必須設立明顯警示標識,并確保逃生通道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