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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證券化條件范文

時間:2023-07-30 10:10:30

序論:在您撰寫資產證券化條件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第1篇

論文摘要:在浙江省,各中小企業雖然發展狀況良好,但是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各家商業銀行大多不愿意提供貸款,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普遍存在,因此中小企業對資產證券化的需求很迫切、很強烈。與此同時,很多市縣級地方政府在大力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過程中,遇到了國家的嚴厲控制,且不能發行市政債,而在一定時期內,各市縣級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基本穩定,這樣一來,各市縣級地方政府對資產證券化的需求也很迫切、很強烈。筆者認為,浙江省資產證券化的突破口應該選在中小企業和市縣級地方政府這兩個領域。

一、國內外資產證券化的現狀

資產證券化是將一組缺乏流動性但其未來現金流可以預測的資產組成資產池,以資產池所產生的現金流作為償付基礎,通過風險隔離、現金流重組和信用增級等手段,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從而將組合資產預期現金流的收益權轉換成可以出售和流通的、信用等級較高的債券或受益憑證的結構性融資技術和過程。

資產證券化起源于美國,1968年美國政府國民抵押協會發行了世界上第一只資產支持證券——抵押貸款債券,開創了資產證券化的先河。資產證券化因為其自身的獨特優勢,自產生以來獲得了迅猛地發展。目前在美國,資產支持證券的規模已經超過了國債和企業債,成為美國債券市場中規模最大的一個品種。資產證券化在美國的債券市場乃至資本市場中發揮著特殊的作用,具有重要的意義。

我國國內的資產證券化開始于2005年,并且一開始就遵循著兩條截然不同的路徑分別發展。一條路徑是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主導的信貸資產證券化,其主要依據為《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運作模式采用了信托結構,證券化資產主要來源于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的存量貸款,我國目前已經完成的信貸資產證券化項目有4個(具體情況參見表1);另一條路徑是中國證監會主導的企業資產證券化,其主要依據為《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運作模式采用了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化資產主要來源于各類企業的收益權或債權,我國目前已經完成的企業資產證券化項目有9個(具體情況參見表2)。近來,在中國人民銀行的主導下,正在探索資產證券化的第三條路徑——非信貸資產證券化,運作模式也采用了信托結構,證券化資產主要來源于各類企業利益、應收賬款、道路收費和公共設施的使用費等等,我國目前正在進行的非信貸資產證券化項目有1個,即重慶市政資產支持證券。該項目的發起人是重慶市軌道交通總公司和重慶市城市建設投資公司,計劃募集資金50億元。

二、浙江省資產證券化的現實條件

浙江省資產證券化的現實條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浙江省直接融資的比例偏低,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潛力巨大

截至2007年底,浙江省金融機構本外幣各項存款規模高達2.90萬億元,貸款規模高達2.49萬億元。雖然浙江省的企業上市工作卓有成效,但是相對于如此巨大的間接融資規模,浙江省的直接融資規模仍然顯得十分弱小,僅占各種融資總規模的5%左右。此外,浙江省游離在監管范圍之外的民間資金規模估計在1萬億元左右。而資產證券化可以為浙江省的各類企業提供一種新的直接融資工具,同時為浙江省的城鄉居民提供一種新的投資渠道。因此,可以預見資產證券化在浙江省的發展潛力巨大。

(二)國外已經有相當成熟的資產證券化經驗可以借鑒

在國際資本市場中,固定收益產品占據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如美國的固定收益產品余額已經超過了股票市場余額。而在固定收益產品中,資產證券化產品已經成為存量最大的產品類別,如美國截至2005年末資產證券化產品余額已經超過國債余額,也超過了企業債余額。德國自2000年推出證券化貸款計劃以來,已經給超過5萬個中小企業提供了170多億歐元的貸款。國外在資產證券化領域已經積累了相當成熟的經驗,可以為浙江省的資產證券化提供借鑒。

(三)國內資產證券化的實踐和探索正在穩步推進

2005年以來,我國的資產證券化在實踐上獲得了突破,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企業資產證券化兩種模式齊頭并進、并駕齊驅,先后完成了2個信貸資產證券化項目和9個企業資產證券化項目,積累了很好的經驗,取得了很大的成績,有利于浙江省資產證券化的大力推進。

(四)現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框架為資產證券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目前我國涉及資產證券化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主要有: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的《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關于證券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于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家財政部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會計處理規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關于信貸資產證券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等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陸續出臺,為浙江省開展資產證券化提供了很好的制度保障。

三、浙江省資產證券化的突破口選擇

目前,我國已經試點的資產證券化的模式有兩種:一種是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主導的信貸資產證券化,具體采用的是信托模式。另一種是中國證監會主導的企業資產證券化,具體采用的是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模式。在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框架下,浙江省可以選擇的資產證券化模式有且只有以上這兩種。

在浙江省,各家商業銀行的資產狀況和盈利狀況都很好,其資產證券化的需求不是很迫切;各大型企業的資產狀況和經營狀況良好,貸款需求可以得到較好地滿足,其資產證券化的需求不是很強烈。而各中小企業雖然發展狀況良好,但是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各家商業銀行大多不愿意提供貸款,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普遍存在,因此中小企業對資產證券化的需求很迫切、很強烈。與此同時,很多市縣級地方政府在大力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過程中,遇到了國家的嚴厲控制,且不能發行市政債,而在一定時期內,各市縣級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基本穩定,這樣一來,各市縣級地方政府對資產證券化的需求也很迫切、很強烈。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浙江省資產證券化的突破口應該選在中小企業和市縣級地方政府這兩個領域。就具體模式而言,中小企業可以采用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信托模式),也可以采用中小企業集合資產證券化(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模式),但短期內采用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可行性更強一些。市縣級地方政府可以采用市縣級地方政府資產證券化(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模式)。

具體來說,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的試點可以借鑒國外已經相當成熟的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項目和我國已經進行過的2個信貸資產證券化項目,因此其可行性很高。但在我國仍然很有推廣的意義,其特色在于其他已經進行過的信貸資產證券化項目都是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某些特定信貸資產的證券化,而其他商業銀行尚未在中小企業信貸資產領域進行過證券化,因此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的試點很有希望獲得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的認可和支持。

而中小企業集合資產證券化的試點雖然可以發揮浙江省產業集聚的特色和優勢,但是國內外沒有相關的資產證券化項目可以借鑒,同時因為中小企業存在很多的不確定性,難以較好地滿足中國證監會提出的“基礎資產應當能夠產生相對穩定的現金流”的要求,因此中小企業集合資產證券化的試點很難在短期內獲得中國證監會的認可和支持,但可以在我國的資產證券化發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再繼續探索和推進。至于市縣級地方政府資產證券化的試點可以借鑒國內外比較成熟的市政資產證券化項目,因此市縣級地方政府資產證券化的試點很有希望獲得中國證監會的認可和支持。

簡而言之,筆者認為,浙江省的資產證券化應該堅持“兩個突破口”(中小企業和市縣級地方政府)和“兩種模式”(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和市縣級地方政府資產證券化)同時推進。

在以上分析的基礎上,筆者提出的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如圖1:

筆者提出的市縣級地方政府資產證券化試點如圖2:

如圖1所示,在該試點中,浙江省內商業銀行作為發起機構,將中小企業信貸資產信托給受托機構,由受托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機構發行受益證券,以該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資產支持證券的收益。其中,資產支持證券采用劃分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和次級資產支持證券的內部信用增級與商業銀行或擔保公司等擔保機構擔保方式的外部信用增級,并且由浙江省中小企業風險補償基金認購次級資產支持證券。評級機構聘請具有評級資質的權威資信評級機構,承銷機構負責資產支持證券的承銷任務。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由中國銀監會審批和監管,中小企業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在全國銀行間債權市場發行和交易,由中國人民銀行審批和監管。

第2篇

    論文摘要:在浙江省,各中小企業雖然發展狀況良好,但是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各家商業銀行大多不愿意提供貸款,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普遍存在,因此中小企業對資產證券化的需求很迫切、很強烈。與此同時,很多市縣級地方政府在大力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過程中,遇到了國家的嚴厲控制,且不能發行市政債,而在一定時期內,各市縣級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基本穩定,這樣一來,各市縣級地方政府對資產證券化的需求也很迫切、很強烈。筆者認為,浙江省資產證券化的突破口應該選在中小企業和市縣級地方政府這兩個領域。

    一、國內外資產證券化的現狀

    資產證券化是將一組缺乏流動性但其未來現金流可以預測的資產組成資產池,以資產池所產生的現金流作為償付基礎,通過風險隔離、現金流重組和信用增級等手段,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從而將組合資產預期現金流的收益權轉換成可以出售和流通的、信用等級較高的債券或受益憑證的結構性融資技術和過程。

    資產證券化起源于美國,1968年美國政府國民抵押協會發行了世界上第一只資產支持證券——抵押貸款債券,開創了資產證券化的先河。資產證券化因為其自身的獨特優勢,自產生以來獲得了迅猛地發展。目前在美國,資產支持證券的規模已經超過了國債和企業債,成為美國債券市場中規模最大的一個品種。資產證券化在美國的債券市場乃至資本市場中發揮著特殊的作用,具有重要的意義。

    我國國內的資產證券化開始于2005年,并且一開始就遵循著兩條截然不同的路徑分別發展。一條路徑是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主導的信貸資產證券化,其主要依據為《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運作模式采用了信托結構,證券化資產主要來源于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的存量貸款,我國目前已經完成的信貸資產證券化項目有4個(具體情況參見表1);另一條路徑是中國證監會主導的企業資產證券化,其主要依據為《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運作模式采用了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化資產主要來源于各類企業的收益權或債權,我國目前已經完成的企業資產證券化項目有9個(具體情況參見表2)。近來,在中國人民銀行的主導下,正在探索資產證券化的第三條路徑——非信貸資產證券化,運作模式也采用了信托結構,證券化資產主要來源于各類企業利益、應收賬款、道路收費和公共設施的使用費等等,我國目前正在進行的非信貸資產證券化項目有1個,即重慶市政資產支持證券。該項目的發起人是重慶市軌道交通總公司和重慶市城市建設投資公司,計劃募集資金50億元。

    二、浙江省資產證券化的現實條件

    浙江省資產證券化的現實條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浙江省直接融資的比例偏低,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潛力巨大

    截至2007年底,浙江省金融機構本外幣各項存款規模高達2.90萬億元,貸款規模高達2.49萬億元。雖然浙江省的企業上市工作卓有成效,但是相對于如此巨大的間接融資規模,浙江省的直接融資規模仍然顯得十分弱小,僅占各種融資總規模的5%左右。此外,浙江省游離在監管范圍之外的民間資金規模估計在1萬億元左右。而資產證券化可以為浙江省的各類企業提供一種新的直接融資工具,同時為浙江省的城鄉居民提供一種新的投資渠道。因此,可以預見資產證券化在浙江省的發展潛力巨大。

    (二)國外已經有相當成熟的資產證券化經驗可以借鑒

    在國際資本市場中,固定收益產品占據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如美國的固定收益產品余額已經超過了股票市場余額。而在固定收益產品中,資產證券化產品已經成為存量最大的產品類別,如美國截至2005年末資產證券化產品余額已經超過國債余額,也超過了企業債余額。德國自2000年推出證券化貸款計劃以來,已經給超過5萬個中小企業提供了170多億歐元的貸款。國外在資產證券化領域已經積累了相當成熟的經驗,可以為浙江省的資產證券化提供借鑒。

    (三)國內資產證券化的實踐和探索正在穩步推進

    2005年以來,我國的資產證券化在實踐上獲得了突破,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企業資產證券化兩種模式齊頭并進、并駕齊驅,先后完成了2個信貸資產證券化項目和9個企業資產證券化項目,積累了很好的經驗,取得了很大的成績,有利于浙江省資產證券化的大力推進。

    (四)現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框架為資產證券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目前我國涉及資產證券化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主要有: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的《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關于證券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于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家財政部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會計處理規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關于信貸資產證券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等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陸續出臺,為浙江省開展資產證券化提供了很好的制度保障。

    三、浙江省資產證券化的突破口選擇

    目前,我國已經試點的資產證券化的模式有兩種:一種是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主導的信貸資產證券化,具體采用的是信托模式。另一種是中國證監會主導的企業資產證券化,具體采用的是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模式。在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框架下,浙江省可以選擇的資產證券化模式有且只有以上這兩種。

    在浙江省,各家商業銀行的資產狀況和盈利狀況都很好,其資產證券化的需求不是很迫切;各大型企業的資產狀況和經營狀況良好,貸款需求可以得到較好地滿足,其資產證券化的需求不是很強烈。而各中小企業雖然發展狀況良好,但是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各家商業銀行大多不愿意提供貸款,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普遍存在,因此中小企業對資產證券化的需求很迫切、很強烈。與此同時,很多市縣級地方政府在大力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過程中,遇到了國家的嚴厲控制,且不能發行市政債,而在一定時期內,各市縣級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基本穩定,這樣一來,各市縣級地方政府對資產證券化的需求也很迫切、很強烈。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浙江省資產證券化的突破口應該選在中小企業和市縣級地方政府這兩個領域。就具體模式而言,中小企業可以采用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信托模式),也可以采用中小企業集合資產證券化(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模式),但短期內采用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可行性更強一些。市縣級地方政府可以采用市縣級地方政府資產證券化(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模式)。

    具體來說,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的試點可以借鑒國外已經相當成熟的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項目和我國已經進行過的2個信貸資產證券化項目,因此其可行性很高。但在我國仍然很有推廣的意義,其特色在于其他已經進行過的信貸資產證券化項目都是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某些特定信貸資產的證券化,而其他商業銀行尚未在中小企業信貸資產領域進行過證券化,因此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的試點很有希望獲得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的認可和支持。

    而中小企業集合資產證券化的試點雖然可以發揮浙江省產業集聚的特色和優勢,但是國內外沒有相關的資產證券化項目可以借鑒,同時因為中小企業存在很多的不確定性,難以較好地滿足中國證監會提出的“基礎資產應當能夠產生相對穩定的現金流”的要求,因此中小企業集合資產證券化的試點很難在短期內獲得中國證監會的認可和支持,但可以在我國的資產證券化發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再繼續探索和推進。至于市縣級地方政府資產證券化的試點可以借鑒國內外比較成熟的市政資產證券化項目,因此市縣級地方政府資產證券化的試點很有希望獲得中國證監會的認可和支持。

    簡而言之,筆者認為,浙江省的資產證券化應該堅持“兩個突破口”(中小企業和市縣級地方政府)和“兩種模式”(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和市縣級地方政府資產證券化)同時推進。

    在以上分析的基礎上,筆者提出的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如圖1:

    筆者提出的市縣級地方政府資產證券化試點如圖2:

    如圖1所示,在該試點中,浙江省內商業銀行作為發起機構,將中小企業信貸資產信托給受托機構,由受托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機構發行受益證券,以該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資產支持證券的收益。其中,資產支持證券采用劃分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和次級資產支持證券的內部信用增級與商業銀行或擔保公司等擔保機構擔保方式的外部信用增級,并且由浙江省中小企業風險補償基金認購次級資產支持證券。評級機構聘請具有評級資質的權威資信評級機構,承銷機構負責資產支持證券的承銷任務。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由中國銀監會審批和監管,中小企業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在全國銀行間債權市場發行和交易,由中國人民銀行審批和監管。

第3篇

關鍵詞:信貸資產;資產證券化;現實條件;突破口

文章編號:1003-4625(2009)02-0045-03中圖分類號:F830.91文獻標識碼:A

一、國內外資產證券化的現狀

資產證券化是將一組缺乏流動性但其未來現金流可以預測的資產組成資產池,以資產池所產生的現金流作為償付基礎,通過風險隔離、現金流重組和信用增級等手段,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從而將組合資產預期現金流的收益權轉換成可以出售和流通的、信用等級較高的債券或受益憑證的結構性融資技術和過程。

資產證券化起源于美國,1968年美國政府國民抵押協會發行了世界上第一只資產支持證券――抵押貸款債券,開創了資產證券化的先河。資產證券化因為其自身的獨特優勢,自產生以來獲得了迅猛地發展。目前在美國,資產支持證券的規模已經超過了國債和企業債,成為美國債券市場中規模最大的一個品種。資產證券化在美國的債券市場乃至資本市場中發揮著特殊的作用,具有重要的意義。

表1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情況單位:億元

我國國內的資產證券化開始于2005年,并且一開始就遵循著兩條截然不同的路徑分別發展。一條路徑是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主導的信貸資產證券化,其主要依據為《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運作模式采用了信托結構,證券化資產主要來源于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的存量貸款,我國目前已經完成的信貸資產證券化項目有4個(具體情況參見表1);另一條路徑是中國證監會主導的企業資產證券化,其主要依據為《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運作模式采用了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化資產主要來源于各類企業的收益權或債權,我國目前已經完成的企業資產證券化項目有9個(具體情況參見表2)。近來,在中國人民銀行的主導下,正在探索資產證券化的第三條路徑――非信貸資產證券化,運作模式也采用了信托結構,證券化資產主要來源于各類企業利益、應收賬款、道路收費和公共設施的使用費等等,我國目前正在進行的非信貸資產證券化項目有1個,即重慶市政資產支持證券。該項目的發起人是重慶市軌道交通總公司和重慶市城市建設投資公司,計劃募集資金50億元。

二、浙江省資產證券化的現實條件

浙江省資產證券化的現實條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浙江省直接融資的比例偏低,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潛力巨大

截至2007年底,浙江省金融機構本外幣各項存款規模高達2.90萬億元,貸款規模高達2.49萬億元。雖然浙江省的企業上市工作卓有成效,但是相對于如此巨大的間接融資規模,浙江省的直接融資規模仍然顯得十分弱小,僅占各種融資總規模的5%左右。此外,浙江省游離在監管范圍之外的民間資金規模估計在1萬億元左右。而資產證券化可以為浙江省的各類企業提供一種新的直接融資工具,同時為浙江省的城鄉居民提供一種新的投資渠道。因此,可以預見資產證券化在浙江省的發展潛力巨大。

表2企業資產證券化試點情況單位:億元

(二)國外已經有相當成熟的資產證券化經驗可以借鑒

在國際資本市場中,固定收益產品占據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如美國的固定收益產品余額已經超過了股票市場余額。而在固定收益產品中,資產證券化產品已經成為存量最大的產品類別,如美國截至2005年末資產證券化產品余額已經超過國債余額,也超過了企業債余額。德國自2000年推出證券化貸款計劃以來,已經給超過5萬個中小企業提供了170多億歐元的貸款。國外在資產證券化領域已經積累了相當成熟的經驗,可以為浙江省的資產證券化提供借鑒。

(三)國內資產證券化的實踐和探索正在穩步推進

2005年以來,我國的資產證券化在實踐上獲得了突破,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企業資產證券化兩種模式齊頭并進、并駕齊驅,先后完成了2個信貸資產證券化項目和9個企業資產證券化項目,積累了很好的經驗,取得了很大的成績,有利于浙江省資產證券化的大力推進。

(四)現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框架為資產證券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目前我國涉及資產證券化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主要有: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的《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關于證券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于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家財政部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會計處理規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關于信貸資產證券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等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陸續出臺,為浙江省開展資產證券化提供了很好的制度保障。

三、浙江省資產證券化的突破口選擇

目前,我國已經試點的資產證券化的模式有兩種:一種是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主導的信貸資產證券化,具體采用的是信托模式。另一種是中國證監會主導的企業資產證券化,具體采用的是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模式。在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框架下,浙江省可以選擇的資產證券化模式有且只有以上這兩種。

在浙江省,各家商業銀行的資產狀況和盈利狀況都很好,其資產證券化的需求不是很迫切;各大型企業的資產狀況和經營狀況良好,貸款需求可以得到較好地滿足,其資產證券化的需求不是很強烈。而各中小企業雖然發展狀況良好,但是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各家商業銀行大多不愿意提供貸款,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普遍存在,因此中小企業對資產證券化的需求很迫切、很強烈。與此同時,很多市縣級地方政府在大力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過程中,遇到了國家的嚴厲控制,且不能發行市政債,而在一定時期內,各市縣級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基本穩定,這樣一來,各市縣級地方政府對資產證券化的需求也很迫切、很強烈。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浙江省資產證券化的突破口應該選在中小企業和市縣級地方政府這兩個領域。就具體模式而言,中小企業可以采用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信托模式),也可以采用中小企業集合資產證券化(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模式),但短期內采用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可行性更強一些。市縣級地方政府可以采用市縣級地方政府資產證券化(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模式)。

具體來說,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的試點可以借鑒國外已經相當成熟的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項目和我國已經進行過的2個信貸資產證券化項目,因此其可行性很高。但在我國仍然很有推廣的意義,其特色在于其他已經進行過的信貸資產證券化項目都是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某些特定信貸資產的證券化,而其他商業銀行尚未在中小企業信貸資產領域進行過證券化,因此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的試點很有希望獲得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的認可和支持。而中小企業集合資產證券化的試點雖然可以發揮浙江省產業集聚的特色和優勢,但是國內外沒有相關的資產證券化項目可以借鑒,同時因為中小企業存在很多的不確定性,難以較好地滿足中國證監會提出的“基礎資產應當能夠產生相對穩定的現金流”的要求,因此中小企業集合資產證券化的試點很難在短期內獲得中國證監會的認可和支持,但可以在我國的資產證券化發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再繼續探索和推進。至于市縣級地方政府資產證券化的試點可以借鑒國內外比較成熟的市政資產證券化項目,因此市縣級地方政府資產證券化的試點很有希望獲得中國證監會的認可和支持。

簡而言之,筆者認為,浙江省的資產證券化應該堅持“兩個突破口”(中小企業和市縣級地方政府)和“兩種模式”(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和市縣級地方政府資產證券化)同時推進。

在以上分析的基礎上,筆者提出的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如圖1:

筆者提出的市縣級地方政府資產證券化試點如圖2:

如圖1所示,在該試點中,浙江省內商業銀行作為發起機構,將中小企業信貸資產信托給受托機構,由受托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機構發行受益證券,以該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資產支持證券的收益。其中,資產支持證券采用劃分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和次級資產支持證券的內部信用增級與商業銀行或擔保公司等擔保機構擔保方式的外部信用增級,并且由浙江省中小企業風險補償基金認購次級資產支持證券。評級機構聘請具有評級資質的權威資信評級機構,承銷機構負責資產支持證券的承銷任務。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由中國銀監會審批和監管,中小企業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在全國銀行間債權市場發行和交易,由中國人民銀行審批和監管。

第4篇

關鍵詞:農村;土地資產證券化;現實條件

中圖分類號:F832.5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3)03-0080-03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3.03.18

農村土地資產證券化是一個復雜的金融創新工具,雖然我國在1992年就進行了首次土地資產證券化的實踐,隨后逐步引入了資產證券化的理論和技術,但由于資本市場、信用市場、法律環境等現實條件的限制,發展一直比較緩慢,目前在銀行間同業市場的證券化產品共有50多種,但沒有一種是關于農村土地資產證券化的產品。自八十年代起中央每年“一號”文件用于解決“三農”問題,2003年更是逐步取消了農業稅,但“三農”依然成為困擾政府的難題。這其中,土地問題中所反映的各種矛盾很可能繼續成為制約經濟發展的瓶頸。發展需要資金,農民在生產、生活中所遇到的資金短缺問題由于信息不對稱、缺乏抵押擔保品和地緣因素等限制,導致農民和農業生產企業很難從傳統融資渠道獲取貸款,民間資本又由于面對行政壁壘、信用問題和利率的不確定等問題難以取得較大規模的發展。因此拓寬農戶、農業企業的融資渠道顯得非常必要。資產證券化這種新興的融資工具,以其特有的方式取得了國際范圍內的認同。農村土地可沿著土地資產化―資產資本化―資本證券化―證券市場化的線路,利用資產證券化的優勢開辟一條引導農村土地走出融資困境的新路。

一、我國農村土地資產證券化的必要性

(一)農地符合證券化資產的基本要求

資產證券化的本質是以融通資金為目的,將缺乏流動性但有未來預期穩定現金流收入的資產進行資產重組和信用增級,并依托該現金流發行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的過程[1-2]。農村土地本身不會產生未來的現金流收入,但其產品經出售所得通常能在未來產生可預測的現金流,且對缺乏彈性的農產品來說,消費者對農產品的消費數量或次數是比較穩定的,消費價格受政府管制,也不會有較大的波動,因此農產品的收入所得是穩定的,是很適合開展證券化融資的資產。

(二)農村土地資產證券化融資成本低且融資方式便利

在我國現有的農村土地融資模式中,將農村土地使用權進行抵押貸款需要成立專門的產權管理中心和土地資產評估中心,由產權管理中心負責對土地使用權進行管理和幫助提供使用權的個體農戶或農業企業向金融企業進行融資,這種融資方式雖然為因缺乏抵押擔保品難以從銀行取得貸款的個體農戶和農業生產企業提供了便利,但相應地也增加了中介費用等貸款成本。設立“土地銀行”的形式則需要政府事前巨大的投入,也會相應增加貸款的平均成本。對于土地資產證券化這種融資方式來說,我國的債券市場、證券市場、銀行、評估公司等金融市場和各種中介機構已存在并發展到一定的規模,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操作也有現成模式可參考,不需要由國家出資建立專門的機構和市場,為農村土地證券化開展提供融資渠道和專業人才。此外,根據國外經驗,證券化方式本身比其他融資方式的成本低,推行農村土地證券化是一條重要的融資創新途徑。

(三)農村土地資產證券化有利于深化土地產權

雖然我國現行的農村土地制度為集體所有、家庭經營的形式,即農戶只擁有農村土地的部分產權,但法律規定了土地的長期承包權和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允許發展多種形式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權,而流轉順暢是現代產權制度對產權的要求,同時國家也在肯定農戶對土地的所有權[3]。對于權能深化的土地來說,流轉順暢的土地產權制度為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提供了保障,為土地產權的市場化鋪平了道路,也為土地資產轉化為貨幣、獲取土地發展資金創造了機會,而資本市場則為產權流動、產權交易和競爭提供了平臺。可以說,證券化進一步確認了農村土地產權,且農村土地產權應當證券化。

(四)農村土地資產證券化解決了資金短缺問題

為加快農村農業的發展,我國在2004―2010年連續7年“一號”文件強調農業的重要性。2011年,中央財政“三農”預算安排近1萬億元。其中用于農業生產的近4000億元,用于農民“四補貼”的1400多億元,這兩項共計5400多億元,只占中央財政“三農”預算總支出的一半左右。國家對農業投入的不足、個體農戶對農業的無力投入和金融機構由于信息不對稱和缺乏擔保抵押品不愿意貸款給農戶和農業生產企業,造成個體農戶和農業生產企業融資困難,無法加大對地力和農田基本建設投入。目前我國54%的耕地仍“靠天吃飯”,50%~60%的中小型灌區設施老化失修。面對農村和農業的發展,僅僅依靠國家財政的有限投入和個體農戶微小的投入是不能迅速改善農村農業落后的局面,未來農村農業的發展為農村土地資產證券化提供了廣闊發展空間,同時農村土地資產證券化也為新農村建設和城鎮化的發展解決了資金短缺的問題。

二、我國開展農地資產證券化的可行性

(一)資產證券化的發展為農村土地資產證券化創造了基礎條件

2005年12月,經過中國人民銀行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多家政府部門論證,開始了以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為試點的路程。資產證券化的試點是在中國人民銀行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監管和審查下,由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對金融機構的信貸資產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金融機構和企業發行資產證券化的成功經驗,為農村土地資產證券化的提供了有益的借鑒,一級市場規模的迅速擴大和證券化框架的不斷完善,為農村土地資產證券化的發行提供了基礎條件。

(二)國內巨大的投資潛力為農村土地資產證券化提供了資金保證

截至2011年12月末,我國金融機構各項存款不斷增長,其中人民幣各項存款余額為87.2萬億元,同比增長13.5%,全年人民幣各項存款增加1.43萬億元,同比多增4462億元。巨大的資金存量對金融工具創新的需求不斷加大。如果農村土地資產證券化的信用級別較高、流動性較強,將對各類存款具有很強的吸引力。

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的社會保障機制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財產保險也得到迅速的發展。2011年末,全國共實現原保險保費收入1.43萬億元,其中,財產險全年原保險保費收入約為4618億元。農村土地資產證券將以高于銀行存款和國債利率、以及低于股票風險的相對優勢,成為保險資金的重點投資對象。

我國的基金市場在2007年年末,有基金管理公司59家,管理證券投資基金346只,基金規模達22339億份,基金凈值32762億元。面對證券市場的低迷,為確保基金收益,投資基金從投資組合的角度,也會希望投資于新的高風險高收益的金融產品,農村土地資產證券將會成為其投資對象。

(三)市場基礎設施及配套服務的逐步完善為開展農村土地資產證券化創造了外部條件

我國非銀行機構中,銀行間市場、保險公司、信托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財務公司等可以從不同層面為農村土地資產證券的發行、承銷、交易、管理、信用擔保、保險等提供金融服務。我國已有深圳和上海兩家證券交易所,STAO和NET兩個交易系統,證券經營機構包括證券公司、信托機構300多家,營業網點遍布全國各大、中、小城市。證券發行、承銷、上市交易、登記、托管、清算過戶等各項服務比較完善。隨著《證券法》等相關法律的相繼出臺,證券市場發展及監管正逐步進入規范化和法制化的軌道。由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一同構成的金融市場監管機構體系,已具備了較強的管理和監控國內金融業的能力、較強的信用重建能力和對資產證券化市場的監管能力。

三、我國開展農村土地資產證券化面臨的困難

(一)設立特殊目的載體的法律障礙

SPV是農村土地資產證券化的核心環節,也是證券化動作的中心,它以金融中介的形式巧妙實現了信用市場和資本市場資金的融合和流動,同時又隔離了發行人原有資產與證券化工具的風險,對農村土地資產證券化的順利發行和運行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但在我國,由于證券化法律規定的不健全和其他法律法規的影響和限制,SPV的設立和運行難度較大。

(二)發展農村土地資產證券化的環境障礙

1.資本市場的發育還不夠成熟

農村土地資產證券化的發展需要具備一定深度和廣度的資本市場,資本市場是連接家戶與廠商的紐帶,只有一個成熟的資本市場才能為農村土地資產證券化提供發展的市場[4]。目前我國的這個條件還不成熟。對于證券這樣的直接融資市場,發展了將近二十年,市場規模迅速擴大,但其發展仍然受到行政干預,至今沒有完全按照市場經濟規律自行發展。另外,對于間接融資中的信貸市場,主要由國有商業銀行進行主導,而我國的商業銀行仍處于由傳統銀行向現代銀行轉變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信貸配置不可避免的受到政府的指令性計劃干擾,市場無法發揮充分作用。

2.中介機構的發展還不規范

農村土地資產證券化的交易往往要涉及到投資銀行、會計事務所、信用評估機構和評級機構等十幾家中介服務機構。目前我國只有投資銀行業和會計行業的發展較為完善,能達到證券化的要求,但信用評估和評級機構的發展還處于起步階段,評估管理的尺度不一,政出多門,且信用評級機構信譽較低、獨立性較差,所使用的評級等級與國際通用的等級不一致,不能得到世界的認可。

3.人才匱乏阻礙農村土地資產證券化的發展

開展農村土地資產證券化,涉及法律、證券、擔保、信用評級、會計和稅務等多個領域,需要大量高素質的專業人才,既要掌握先進的金融理論知識,又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而農村地區經濟落后的現狀使得高素質高質量的人才大量外流,導致金融活動難以開展,不利于將要開展的農村土地資產證券化的發行和推廣。

(三)發展農村土地資產證券化的技術問題

1.信用增級問題

信用增級是證券化過程中的關鍵技術,有內部增級和外部增級兩種方式。對于各種增級方式,我國的《擔保法》中大多數沒有明確的界定。而有些增級方式,如差價帳戶、備用金以及攤銷替代等就需要在運作方式上與我國國情相結合。在進行農村土地資產證券化時,采用何種信用增級手段,且在國外成功運用的手段是否適應我國國情,這些問題關系到證券能否成功發行。在證券化發展較為發達的美國,信用增級機構有政府的全面信用支持,因此發行的證券具有完全的信用保證,可以與國債相媲美,能吸引大量的投資者,使證券化蓬勃發展,而我國尚不存在這樣的專門機構。

2.發行定價問題

在進行農村土地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發行定價問題是其中的關鍵步驟,它決定著發起人、特設機構和投資者等主體的利益分配,也是資產與市場的連接點,所以,農村土地抵押證券的定價是否合理不僅關系著能否順利發行及證券正常流通,而且還關系著各個發行主體的利益。但我國農村土地實行的是集體所有、家庭經營的方式,土地定價的收益分配權不明確,使得不能對農村土地進行準確定價和分配收益,從而也給證券的定價帶來很大困難。

四、政策建議

在資產證券化迅速發展、不斷創新的今天,即使是資產證券化最發達的美國,也沒有在農村推行資產證券化的探索,那么能否在我國進行農村土地資產證券化的嘗試,使得在經濟落后的農村地區,在缺乏有效資金投入的情況下,將土地資本融入金融市場中,活化資產的價值形態,在吸取已有證券化產品成功經驗和MBS因發行過度化導致全球金融危機的教訓的基礎上,探索一條利用土地資產證券化手段解決“三農”問題的途徑。

首先,要創造一個適合農村土地資產證券化發展的制度環境。也就是說要創造一個適合其生存和發展的法律環境、會計環境、稅收環境、信用環境。制定和修改相關的法律和法規,為農村土地資產證券化開辟新的發展道路,也為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其次,要清醒的認識到資產證券化的風險。美國2008年以來的金融危機正是資產證券化引起的,但這并不能說明因此就不能實行資產證券化。任何金融創新產品都存在風險,且其風險和收益成正比,因此要正確看待資產證券化產品并對其風險加以評估,這樣才能保證各個利益集團的利益不受侵犯。

最后,要以循序漸進的方式推行農村土地資產證券化。實行農村土地資產證券化的目的是為了使農民融資渠道順暢,加快土地流轉和城市化進程,要在保護好農民利益的基礎上,先在部分農村地區進行試點,在農民、企業、金融機構加以肯定的基礎上才進行大范圍的推廣,使得土地這個不能流動的資產,由于有未來現金流入的特點而成為農民手中活化的資本,農民也將切身體會到市場經濟、資本市場和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好處。

參考文獻:

[1]Frank Fabozzi,Modigliani.Capital Market:Institutions

and Instruments[M].Prentice-Hall,1996.

[2]畢寶德.土地經濟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8.

第5篇

根據中國信托業協會數據統計,截至2015年第2季度末,全國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資產規模達15.87萬億元,自此跨入了“15萬億元時代”,比2015年第1季度末環比增長10.13%,比2014年第2季度末同比增長27.16%,信托行業總體發展趨勢穩中向好。但我國信托業持續發展的背后也出現了一些問題,第一,我國信托行業核心業務模糊,缺乏像銀行、券商等其他金融機構的核心業務,雖然信托業投資領域涉及面廣,但是“全而不精”,沒有發揮自身專業化的優勢,只能提供通道服務,報酬率低。第二,信托產品滯后的流動性一直是信托發展的羈絆,信托產品二級市場發展緩慢,雖然法律層面規定受益權可以轉讓,但具體落實層面缺乏明文規定,可操作性差。第三,信用體系的薄弱給信托發展帶來了負面影響,到期兌付風險、管理風險、道德風險束縛了信托的長足發展。第四,來自銀行、券商等其他金融機構的競爭日益激烈,嚴重擠壓了信托的盈利空間。資產證券化是一種新型的融資方式,它出現于20世紀70年代的美國,在盤活存量資金、優化資源配置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資產證券化憑借著其強大的創新能力為各類金融機構提供了大量的業務拓展機會和發展轉型契機。2005年我國正式開始進行資產證券化試點,金融機構紛紛借助資產證券化實現發展轉型,但主要集中在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信托公司參與度不高。資產證券化具有風險隔離和資產獨立的特征,對安全性有極高的要求,而在信托制度下,信托財產具有資產隔離特征,這和資產證券化資產獨立制度十分契合,信托公司應該抓住資產證券化發展機遇,實現自身轉型升級。

二、文獻綜述

國內外關于資產證券化條件下信托業的發展機遇和對策尚未有系統性的研究,但對資產證券化的運用和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業務開展的策略研究已經十分成熟,信托公司可以借鑒資產證券化運用的普遍性策略和商業銀行的經驗,并利用自身“資產隔離”特征的天然優勢,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關于資產證券化的運用研究,胡威認為,資產證券化是金融發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產物,是一種新型金融形式,他將資產證券化整個過程分為五部分,并闡述了資產證券化對企業、金融機構、市場各交易方產生的經濟效益,包括使企業獲得一種新型的融資方式,把金融機構的風險轉移給投資者,加快了市場上貨幣流動速度。[1]郭朝暉指出,美國金融危機的爆發加深了政府對資產證券化的認識,也讓金融機構重新審視資產證券化,通過分析爆發的原因,得出資產證券化發展過程中的問題,為我國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開展提供了經驗和教訓,分別從證券化監管、資金池、信用評級三個方面給出了建議。[2]ZoltanPozsar把資產證券化定義為“發起—分銷”模式,認為傳統的“發起—持有”模式加大了金融機構風險敞口,導致風險過于集中,而資產證券化“發起—分銷”模式把風險向投資者進行分攤,系統性風險大大降低。[3]學術界對資產證券化條件下商業銀行對策的研究已經非常深入。陸岷峰分析了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風險特征,并針對資產證券化業務開展過程中存在的標的資產質量不高、市場不成熟、相關人才匱乏、體系不完善等問題,分別從法律法規、標的資產、信用增級、人才培養方面給出了對策。[4]秦建文指出資產證券化為金融機構業務創新提供可能,但其實施過程中有諸多困難。因此資產證券化應選擇具有穩定現金流的資產,產品設計要充分考慮類型、期限、利率、信用級別等因素。[5]張心泓指出,資產證券化具有增加盈利能力、增強流動性、轉移和分散風險的作用,并從風險控制的角度給出了建議,通過完善風險控制機制、構建科學信用評級體系、完善法律法規、培養專業人才來開辟新的發展渠道。[6]蓋永光認為,信托模式可以很好地解決資產證券化過程中資產隔離問題,通過分析我國現行的法律制度,研究資產證券化開展的可能性,并就信托模式運用下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開展提出對策,提高基礎資產質量、分優先級和次級進行信托產品出售,增強信用評級,提升管理服務人水平,選擇合格投資對象。[7]Kaniadakis認為,英國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是資產證券化重要的創新形式,豐富了資產證券化的內涵,商業銀行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時,要注重證券化發起人、產品設計、信用增級、合格投資者等環節的風險把控。[8]綜觀上述國內外研究可知,資產證券化條件下商業銀行對策研究已經非常深入,但對于信托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的路徑選擇研究卻鮮有涉及,對其研究停留在框架層面,沒有提出具體的對策,對于信托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也缺乏專門性和系統性的分析研究。本文的創新點就在于此,提出了信托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的具體對策,并前瞻性地將互聯網思維嵌入到資產證券化業務開展過程中。

三、資產證券化是信托業實現轉型升級的突破口

(一)我國信托行業發展面臨的問題

1.核心競爭力不強

我國信托行業的盈利模式比較傳統,主要依靠融資性項目帶來的報酬收入,報酬率低。長期以來,信托公司一直想打造“金融超市”,實現金融業務的全覆蓋,但效果差強人意,面對銀行、券商等其他金融機構的競爭,往往處于下風,沒有形成自己核心業務優勢,競爭力不強。

2.信托產品流動性差

由于缺乏信托公司及產品評級體系,缺乏統一的信托登記制度,尚未形成專門的流動轉讓管理辦法,產品沒有標準化,缺乏信托產品流通的交易市場等,信托產品流動性滯后嚴重阻礙了信托業的長足發展。目前,我國信托類產品二級市場問題還沒有得到解決,具體的轉讓方式、場所、手續并沒有在法律中明確規定,信托產品的轉讓只能局限于信托公司內部的撮合。

3.信用體系薄弱

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完善的信用體系,影響了信托行業的發展。信托業務中信用風險具體體現在:信托計劃開始前,為了騙取資金,用資方提供虛假材料;信托計劃進行中實際用資方可能會脫離合同約定使用資金;信托計劃兌付時,資金使用方可能不按照合同規定支付報酬和收益。信用風險給委托人和受益人帶來了極大損失,限制了信托的發展,而且,由于失信導致投資者沒有足夠的安全感,對信托的投資熱情下降,也阻礙了信托的發展。

4.競爭日益激烈

近些年,我國信托行業普遍實行綜合化發展戰略,極力打造一個多元化、跨市場、多手段的全能型“金融超市”模式。但由于相關政策、從業人員的素質、信托自身的發展程度的限制,當信托公司面對來自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互聯網金融的競爭時,均無業務競爭優勢。銀行憑借長期以來形成強大的客戶群體,在信貸領域有著明顯的優勢;在投行業務上,雖然法律規定信托公司可以開展企業重組并購等業務,但相對于證券公司,其在專業化程度方面存在較大差距;長期以來,信托依靠高收益來吸引投資者,但互聯網金融一大特征就是高收益,根據網貸之家統計數據,2015年9月網貸行業綜合收益率達12.63%,在此情況下,信托公司高收益優勢正在逐步喪失,面臨嚴峻競爭局面。

(二)資產證券化為信托業轉型升級帶來的機遇

1.升級經營模式

信托公司傳統的經營方式是設立信托計劃,募集資金,連接投資者和資金需求方,通過提供資金通道賺取手續費,具體利潤以服務費為主。而資產證券化“發起—分銷”模式提供的二級市場,使得信托公司可以開展融資性批發業務,同時依靠資產方和負債方獲取流動性。信托公司有破產隔離機制的天然優勢,資產證券化使流動差的資產轉變成高流動性資產,獲取的“流動性”就進入了資產方,拓寬信托公司獲取流動性的渠道。

2.拓寬盈利渠道

長期以來,我國信托行業依靠融資類信托中的項目融資獲取收益,但近幾年,融資類信托占比不斷下降,這種盈利模式欠缺多元化且不可持續,容易產生系統性風險。“發起—分銷”模式是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核心環節,這一模式分散了風險,將風險轉移給投資者,也使得信托公司資產期限更加多元化,在資金撮合中起著“中轉站”的作用,即信托公司有更多的能力去創造“流動性”,賺取利差收入。

3.增強流動性

產品流動性一直是信托公司發展的羈絆,并且近幾年信托行業的不良資產也在逐年增加,長期積壓會導致經營風險,而資產證券化可以盤活存量資金。信托公司可以將流動性差、期限長的債權打包進行重組,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變成高流動性資產,并且可以提前收回本金,投入到高流動性的領域,提高資產的流動性,降低系統性風險。

4.分散風險

信托公司傳統的盈利模式是先找到好的項目,有穩定的還款來源,然后設立信托計劃,募集資金供用資方使用,但是,當一個項目出現問題,會爆發局部性的系統性風險。而通過資產證券化,信托公司可以將風險轉移給投資者,降低系統性風險發生的可能。資產證券化將呆滯資產打包處理,盤活了存量資金,同時把呆滯資產從資產負債表中剝離,提高了信托公司運營的穩定性。

(三)信托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的風險分析

1.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又稱違約風險,指債務人到期無法還本付息的風險。由于我國資產證券化市場尚不成熟,資產證券化業務參與各方信息不對稱,對融資項目的了解不夠深入,缺乏風險識別能力,容易產生道德風險,資金需求方很容易利用虛假材料騙取資金,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不利于證券化業務的開展。

2.利率風險

市場的利率是不斷變化的,市場利率的上升會導致投資者的收益減少,降低投資者的投資熱情,同時,利率的上升會使得社會閑散資金流向商業銀行等其他儲蓄機構,分流了社會資金,導致潛在客戶變少,所以證券化產品的利率是吸收投資者投資興趣的關鍵。

3.經營風險

在信托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初期,為了吸引投資者往往將具有穩定現金流的資產打包進行銷售,這雖然增加了流動性,但會導致呆滯資產的積壓,長期來看會形成經營風險。此外,信托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經驗匱乏,專業性和嫻熟度較差,業務開展過程中難免出現問題,導致經營風險。

四、資產證券化條件下我國信托業的發展對策

(一)信托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的總體思路

首先,發起人將打包資產出售給信托公司;第二步,信托公司將資產進行證券化操作;第三步,對證券化產品進行信用增級;第四步,由專業機構進行信用評級工作;第五步,證券化產品的銷售。

(二)信托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的對策

1.選擇優質基礎資產

開展資產證券化的首先步驟是基礎資產的選擇。資產對象的優劣也決定了信托公司信用風險的程度,為了降低信用風險,證券化的資產必須具有穩定持續的現金流和穩定的還款保障,需要綜合多方面因素進行標的資產的選擇,這些因素主要包括資產未來現金流的持續性和穩定性、還款來源的穩定性、資產的損失可能和違約率,以及獲得這些信息的難易程度。根據我國當前的法律法規和金融環境,信托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可選擇的基礎資產有融資租賃、合同、租約、企業應收賬款、貸款債權、銀行不良貸款等。

2.靈活設計資產證券化產品

信托公司設計證券化產品時,應考慮標的資產的特性,對不同類型的資產進行差異化設計。首先要考慮產品利率,市場利率是波動的,如果采取固定利率,將會面臨市場利率風險,不利于業務的開展,為了降低利率風險,應在無風險利率基礎上,加上一定的風險溢價,具體溢價根據市場狀況而定;其次要看產品類型,我國信托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發展時間短,由于投資者對產品的了解不夠深入,很難接受過于復雜的金融產品,初期應設計相對簡單的資產證券化產品,等到投資者了解并接受證券化產品后再進行復雜的證券化產品布局。最后要考慮發行期限,當前,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導致人們對投資產品的期限要求更加多樣化,信托公司應設計更加靈活多變的產品,滿足不同投資者對于投資期限的要求。

3.完善信用評級體系

目前,我國缺乏完善的證券化產品信用評級體系,沒有統一的信用評級標準,這會影響證券化產品的信用級別,阻礙信托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開展。首先,應對優先級證券進行擔保償付,次級證券通過自己認購提供擔保,通過差異性的擔保措施增強優先級證券的信用級別。第二,通過和國外先進評級機構合作,或者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在本土設立高水平的信用評級機構,提高對證券化產品信用評級的權威性。第三,建立完善的信用評級制度,由于評價標準的差異,對同一產品會導致不同的評級,應通過一家或幾家權威的國外評級機構來增加信用評級的可信性。第四,要提高證券化產品的信息透明度,讓投資者充分了解產品的結構和風險,形成對證券化資產的約束,提高安全性。

4.規范資產證券化實施環境

良好的環境是信托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前提,為使信托公司能夠順利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必須完善我國的相關法律體系。一是進一步加強證券市場監管,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營造良好的市場氛圍。二是盡快完善有關法律法規,明確資產支持證券原債權人和新債權人的權利義務,明確資產支持證券的購買及持有比例。三是加強對信用評級機構的管理,從資產信用評級各個環節把控證券化資產的質量關。四是進一步推進我國信托行業的自身改革進程,增強信托公司的經營實力和抗風險能力,加快向現代信托公司轉軌進程。信托公司具有“資產隔離”的天然優勢,加速其現代企業制度改革,增強其活力,提高其素質,無疑是十分重要的,這也是企業通過資產證券化進行融資的基礎。

5.培養高素質專業人才

我國信托行業資產證券化業務剛剛起步,對高質量、復合型人才的需求十分迫切,亟需人才驅動信托業創新發展。第一,堅持“引進來”戰略,一方面,我國商業銀行、證券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經驗豐富,人才儲備充足,通過人才流動的方式可以改善信托公司資產證券化人才匱乏的局面;另一方面,國外資產證券化業務開展較早,形成了充足的人才儲備,信托公司可以高薪聘請國外具有會計、金融、法律知識的復合型人才,提高從業水平。第二,堅持“走出去”戰略,“引進來”戰略往往會產生較高的適應成本,且引進來的人才難以適應信托公司新體系,所以信托公司要積極實施“走出去”戰略,通過將內部人才送到國外高校研究機構進行培訓,或者送到國外具有豐富資產證券化經驗的金融機構進行學習鍛煉,提高其專業和從業技能,只有通過“外引內訓”不斷加大教育投資力度,才能培養出信托公司需要的復合型人才。

6.運用互聯網思維創新銷售方式

在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的背景下,各行各業紛紛借助互聯網創新營銷模式,實現線下銷售向線上銷售的轉變。我國信托行業互聯網運用程度遠低于銀行、保險等其他金融機構,它的興起為信托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提供了途徑。一方面,基于互聯網平臺的共享性,投資者對于證券化產品的了解會更加深入,產品的信息透明度大大增加會減少信息不對稱的影響;另一方面,信托公司利用互聯網技術進行產品的銷售可以降低信托公司的經營成本。信托公司可以自建平臺盤活資金,或者與互聯網公司合作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

五、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信托業是我國經濟發展中重要金融形式,信托行業在整個金融行業中作用越來越大。當前,我國信托發展過程中遇到諸多問題,核心業務缺乏、產品流動性差、競爭激烈等一系列問題突出,迫切需要尋找新的出路。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金融創新,其發展已經相當成熟,為我國信托業開展資產證券化提供了基礎條件,但其開展也存在潛在的風險。面對資產證券化的浪潮,信托公司必須抓住機遇,充分發揮自身的優勢,選擇優質資產進行產品設計,應對可能出現的信用風險、經營風險、利率風險,在產品設計后,通過信用增強保障投資者利益,完善資產證券化實施環境。借助互聯網快速發展的浪潮,信托公司可以把互聯網思維嵌入到資產證券化整個業務流程中,創新銷售模式。

(二)建議

第一,加強投資者教育,證券化產品由于其復雜性很難被投資者接受,信托公司應通過現場培訓、網上宣傳等方式不斷提高投資者對證券化產品的了解,逐步培養合格的投資者。第二,加快信托資產證券化產品二級市場建設,為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流通掃除障礙,盤活存量資金,提高證券化產品的流動性。第三,信托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時,可以通過自建互聯網金融平臺或者與互聯網公司合作,打通線上銷售渠道,拓展證券化業務發展空間。

參考文獻:

[1]胡威.資產證券化的運行機理及其經濟效應[J].浙江金融,2012,(1):62-66.

[2]郭朝暉,周虹.基于美國次貸危機視角的我國資產證券化發展[J].特區經濟,2008,(12):107-108.

[4]陸岷峰,張玉潔.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風險特征與管理對策[J].江西金融職工大學學報,2010,(3):7-10.

[5]秦建文,黃嘉.后金融危機時期我國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發展研究[J].廣西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1,(2):33-37.

[6]張心泓.契機與風險并存———資產證券化對商業銀行是一把雙刃劍[J].會計之友,2011,(20):104-105.

第6篇

摘要:在浙江省,各中小企業雖然發展狀況良好,但是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各家商業銀行大多不愿意提供貸款,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普遍存在,因此中小企業對資產證券化的需求很迫切、很強烈。與此同時,很多市縣級地方政府在大力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過程中,遇到了國家的嚴厲控制,且不能發行市政債,而在一定時期內,各市縣級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基本穩定,這樣一來,各市縣級地方政府對資產證券化的需求也很迫切、很強烈。筆者認為,浙江省資產證券化的突破口應該選在中小企業和市縣級地方政府這兩個領域。

一、國內外資產證券化的現狀

資產證券化是將一組缺乏流動性但其未來現金流可以預測的資產組成資產池,以資產池所產生的現金流作為償付基礎,通過風險隔離、現金流重組和信用增級等手段,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從而將組合資產預期現金流的收益權轉換成可以出售和流通的、信用等級較高的債券或受益憑證的結構性融資技術和過程。

資產證券化起源于美國,1968年美國政府國民抵押協會發行了世界上第一只資產支持證券——抵押貸款債券,開創了資產證券化的先河。資產證券化因為其自身的獨特優勢,自產生以來獲得了迅猛地發展。目前在美國,資產支持證券的規模已經超過了國債和企業債,成為美國債券市場中規模最大的一個品種。資產證券化在美國的債券市場乃至資本市場中發揮著特殊的作用,具有重要的意義。

我國國內的資產證券化開始于2005年,并且一開始就遵循著兩條截然不同的路徑分別發展。一條路徑是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主導的信貸資產證券化,其主要依據為《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運作模式采用了信托結構,證券化資產主要來源于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的存量貸款,我國目前已經完成的信貸資產證券化項目有4個(具體情況參見表1);另一條路徑是中國證監會主導的企業資產證券化,其主要依據為《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運作模式采用了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化資產主要來源于各類企業的收益權或債權,我國目前已經完成的企業資產證券化項目有9個(具體情況參見表2)。近來,在中國人民銀行的主導下,正在探索資產證券化的第三條路徑——非信貸資產證券化,運作模式也采用了信托結構,證券化資產主要來源于各類企業利益、應收賬款、道路收費和公共設施的使用費等等,我國目前正在進行的非信貸資產證券化項目有1個,即重慶市政資產支持證券。該項目的發起人是重慶市軌道交通總公司和重慶市城市建設投資公司,計劃募集資金50億元。

二、浙江省資產證券化的現實條件

浙江省資產證券化的現實條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浙江省直接融資的比例偏低,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潛力巨大

截至2007年底,浙江省金融機構本外幣各項存款規模高達2.90萬億元,貸款規模高達2.49萬億元。雖然浙江省的企業上市工作卓有成效,但是相對于如此巨大的間接融資規模,浙江省的直接融資規模仍然顯得十分弱小,僅占各種融資總規模的5%左右。此外,浙江省游離在監管范圍之外的民間資金規模估計在1萬億元左右。而資產證券化可以為浙江省的各類企業提供一種新的直接融資工具,同時為浙江省的城鄉居民提供一種新的投資渠道。因此,可以預見資產證券化在浙江省的發展潛力巨大。

(二)國外已經有相當成熟的資產證券化經驗可以借鑒

在國際資本市場中,固定收益產品占據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如美國的固定收益產品余額已經超過了股票市場余額。而在固定收益產品中,資產證券化產品已經成為存量最大的產品類別,如美國截至2005年末資產證券化產品余額已經超過國債余額,也超過了企業債余額。德國自2000年推出證券化貸款計劃以來,已經給超過5萬個中小企業提供了170多億歐元的貸款。國外在資產證券化領域已經積累了相當成熟的經驗,可以為浙江省的資產證券化提供借鑒。

(三)國內資產證券化的實踐和探索正在穩步推進

2005年以來,我國的資產證券化在實踐上獲得了突破,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企業資產證券化兩種模式齊頭并進、并駕齊驅,先后完成了2個信貸資產證券化項目和9個企業資產證券化項目,積累了很好的經驗,取得了很大的成績,有利于浙江省資產證券化的大力推進。

(四)現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框架為資產證券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目前我國涉及資產證券化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主要有: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的《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關于證券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于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家財政部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會計處理規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關于信貸資產證券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等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陸續出臺,為浙江省開展資產證券化提供了很好的制度保障。

三、浙江省資產證券化的突破口選擇

目前,我國已經試點的資產證券化的模式有兩種:一種是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主導的信貸資產證券化,具體采用的是信托模式。另一種是中國證監會主導的企業資產證券化,具體采用的是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模式。在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框架下,浙江省可以選擇的資產證券化模式有且只有以上這兩種。

在浙江省,各家商業銀行的資產狀況和盈利狀況都很好,其資產證券化的需求不是很迫切;各大型企業的資產狀況和經營狀況良好,貸款需求可以得到較好地滿足,其資產證券化的需求不是很強烈。而各中小企業雖然發展狀況良好,但是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各家商業銀行大多不愿意提供貸款,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普遍存在,因此中小企業對資產證券化的需求很迫切、很強烈。與此同時,很多市縣級地方政府在大力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過程中,遇到了國家的嚴厲控制,且不能發行市政債,而在一定時期內,各市縣級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基本穩定,這樣一來,各市縣級地方政府對資產證券化的需求也很迫切、很強烈。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浙江省資產證券化的突破口應該選在中小企業和市縣級地方政府這兩個領域。就具體模式而言,中小企業可以采用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信托模式),也可以采用中小企業集合資產證券化(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模式),但短期內采用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可行性更強一些。市縣級地方政府可以采用市縣級地方政府資產證券化(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模式)。

具體來說,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的試點可以借鑒國外已經相當成熟的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項目和我國已經進行過的2個信貸資產證券化項目,因此其可行性很高。但在我國仍然很有推廣的意義,其特色在于其他已經進行過的信貸資產證券化項目都是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某些特定信貸資產的證券化,而其他商業銀行尚未在中小企業信貸資產領域進行過證券化,因此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的試點很有希望獲得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的認可和支持。而中小企業集合資產證券化的試點雖然可以發揮浙江省產業集聚的特色和優勢,但是國內外沒有相關的資產證券化項目可以借鑒,同時因為中小企業存在很多的不確定性,難以較好地滿足中國證監會提出的“基礎資產應當能夠產生相對穩定的現金流”的要求,因此中小企業集合資產證券化的試點很難在短期內獲得中國證監會的認可和支持,但可以在我國的資產證券化發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再繼續探索和推進。至于市縣級地方政府資產證券化的試點可以借鑒國內外比較成熟的市政資產證券化項目,因此市縣級地方政府資產證券化的試點很有希望獲得中國證監會的認可和支持。

簡而言之,筆者認為,浙江省的資產證券化應該堅持“兩個突破口”(中小企業和市縣級地方政府)和“兩種模式”(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和市縣級地方政府資產證券化)同時推進。

在以上分析的基礎上,筆者提出的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如圖1:

筆者提出的市縣級地方政府資產證券化試點如圖2:

如圖1所示,在該試點中,浙江省內商業銀行作為發起機構,將中小企業信貸資產信托給受托機構,由受托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機構發行受益證券,以該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資產支持證券的收益。其中,資產支持證券采用劃分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和次級資產支持證券的內部信用增級與商業銀行或擔保公司等擔保機構擔保方式的外部信用增級,并且由浙江省中小企業風險補償基金認購次級資產支持證券。評級機構聘請具有評級資質的權威資信評級機構,承銷機構負責資產支持證券的承銷任務。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由中國銀監會審批和監管,中小企業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在全國銀行間債權市場發行和交易,由中國人民銀行審批和監管。

第7篇

論文摘要:在浙江省,各中小企業雖然發展狀況良好,但是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各家商業銀行大多不愿意提供貸款,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普遍存在,因此中小企業對資產證券化的需求很迫切、很強烈。與此同時,很多市縣級地方政府在大力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過程中,遇到了國家的嚴厲控制,且不能發行市政債,而在一定時期內,各市縣級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基本穩定,這樣一來,各市縣級地方政府對資產證券化的需求也很迫切、很強烈。筆者認為,浙江省資產證券化的突破口應該選在中小企業和市縣級地方政府這兩個領域。

一、國內外資產證券化的現狀

資產證券化是將一組缺乏流動性但其未來現金流可以預測的資產組成資產池,以資產池所產生的現金流作為償付基礎,通過風險隔離、現金流重組和信用增級等手段,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從而將組合資產預期現金流的收益權轉換成可以出售和流通的、信用等級較高的債券或受益憑證的結構性融資技術和過程。

資產證券化起源于美國,1968年美國政府國民抵押協會發行了世界上第一只資產支持證券——抵押貸款債券,開創了資產證券化的先河。資產證券化因為其自身的獨特優勢,自產生以來獲得了迅猛地發展。目前在美國,資產支持證券的規模已經超過了國債和企業債,成為美國債券市場中規模最大的一個品種。資產證券化在美國的債券市場乃至資本市場中發揮著特殊的作用,具有重要的意義。

我國國內的資產證券化開始于2005年,并且一開始就遵循著兩條截然不同的路徑分別發展。一條路徑是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主導的信貸資產證券化,其主要依據為《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運作模式采用了信托結構,證券化資產主要來源于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的存量貸款,我國目前已經完成的信貸資產證券化項目有4個(具體情況參見表1);另一條路徑是中國證監會主導的企業資產證券化,其主要依據為《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運作模式采用了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化資產主要來源于各類企業的收益權或債權,我國目前已經完成的企業資產證券化項目有9個(具體情況參見表2)。近來,在中國人民銀行的主導下,正在探索資產證券化的第三條路徑——非信貸資產證券化,運作模式也采用了信托結構,證券化資產主要來源于各類企業利益、應收賬款、道路收費和公共設施的使用費等等,我國目前正在進行的非信貸資產證券化項目有1個,即重慶市政資產支持證券。該項目的發起人是重慶市軌道交通總公司和重慶市城市建設投資公司,計劃募集資金50億元。

二、浙江省資產證券化的現實條件

浙江省資產證券化的現實條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浙江省直接融資的比例偏低,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潛力巨大

截至2007年底,浙江省金融機構本外幣各項存款規模高達2.90萬億元,貸款規模高達2.49萬億元。雖然浙江省的企業上市工作卓有成效,但是相對于如此巨大的間接融資規模,浙江省的直接融資規模仍然顯得十分弱小,僅占各種融資總規模的5%左右。此外,浙江省游離在監管范圍之外的民間資金規模估計在1萬億元左右。而資產證券化可以為浙江省的各類企業提供一種新的直接融資工具,同時為浙江省的城鄉居民提供一種新的投資渠道。因此,可以預見資產證券化在浙江省的發展潛力巨大。

(二)國外已經有相當成熟的資產證券化經驗可以借鑒

在國際資本市場中,固定收益產品占據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如美國的固定收益產品余額已經超過了股票市場余額。而在固定收益產品中,資產證券化產品已經成為存量最大的產品類別,如美國截至2005年末資產證券化產品余額已經超過國債余額,也超過了企業債余額。德國自2000年推出證券化貸款計劃以來,已經給超過5萬個中小企業提供了170多億歐元的貸款。國外在資產證券化領域已經積累了相當成熟的經驗,可以為浙江省的資產證券化提供借鑒。

(三)國內資產證券化的實踐和探索正在穩步推進

2005年以來,我國的資產證券化在實踐上獲得了突破,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企業資產證券化兩種模式齊頭并進、并駕齊驅,先后完成了2個信貸資產證券化項目和9個企業資產證券化項目,積累了很好的經驗,取得了很大的成績,有利于浙江省資產證券化的大力推進。

(四)現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框架為資產證券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目前我國涉及資產證券化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主要有: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的《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關于證券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于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家財政部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會計處理規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關于信貸資產證券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等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陸續出臺,為浙江省開展資產證券化提供了很好的制度保障。

三、浙江省資產證券化的突破口選擇

目前,我國已經試點的資產證券化的模式有兩種:一種是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主導的信貸資產證券化,具體采用的是信托模式。另一種是中國證監會主導的企業資產證券化,具體采用的是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模式。在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框架下,浙江省可以選擇的資產證券化模式有且只有以上這兩種。

在浙江省,各家商業銀行的資產狀況和盈利狀況都很好,其資產證券化的需求不是很迫切;各大型企業的資產狀況和經營狀況良好,貸款需求可以得到較好地滿足,其資產證券化的需求不是很強烈。而各中小企業雖然發展狀況良好,但是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各家商業銀行大多不愿意提供貸款,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普遍存在,因此中小企業對資產證券化的需求很迫切、很強烈。與此同時,很多市縣級地方政府在大力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過程中,遇到了國家的嚴厲控制,且不能發行市政債,而在一定時期內,各市縣級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基本穩定,這樣一來,各市縣級地方政府對資產證券化的需求也很迫切、很強烈。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浙江省資產證券化的突破口應該選在中小企業和市縣級地方政府這兩個領域。就具體模式而言,中小企業可以采用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信托模式),也可以采用中小企業集合資產證券化(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模式),但短期內采用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可行性更強一些。市縣級地方政府可以采用市縣級地方政府資產證券化(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模式)。

具體來說,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的試點可以借鑒國外已經相當成熟的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項目和我國已經進行過的2個信貸資產證券化項目,因此其可行性很高。但在我國仍然很有推廣的意義,其特色在于其他已經進行過的信貸資產證券化項目都是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某些特定信貸資產的證券化,而其他商業銀行尚未在中小企業信貸資產領域進行過證券化,因此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的試點很有希望獲得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的認可和支持。而中小企業集合資產證券化的試點雖然可以發揮浙江省產業集聚的特色和優勢,但是國內外沒有相關的資產證券化項目可以借鑒,同時因為中小企業存在很多的不確定性,難以較好地滿足中國證監會提出的“基礎資產應當能夠產生相對穩定的現金流”的要求,因此中小企業集合資產證券化的試點很難在短期內獲得中國證監會的認可和支持,但可以在我國的資產證券化發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再繼續探索和推進。至于市縣級地方政府資產證券化的試點可以借鑒國內外比較成熟的市政資產證券化項目,因此市縣級地方政府資產證券化的試點很有希望獲得中國證監會的認可和支持。

簡而言之,筆者認為,浙江省的資產證券化應該堅持“兩個突破口”(中小企業和市縣級地方政府)和“兩種模式”(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和市縣級地方政府資產證券化)同時推進。

在以上分析的基礎上,筆者提出的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如圖1:

筆者提出的市縣級地方政府資產證券化試點如圖2:

如圖1所示,在該試點中,浙江省內商業銀行作為發起機構,將中小企業信貸資產信托給受托機構,由受托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機構發行受益證券,以該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資產支持證券的收益。其中,資產支持證券采用劃分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和次級資產支持證券的內部信用增級與商業銀行或擔保公司等擔保機構擔保方式的外部信用增級,并且由浙江省中小企業風險補償基金認購次級資產支持證券。評級機構聘請具有評級資質的權威資信評級機構,承銷機構負責資產支持證券的承銷任務。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由中國銀監會審批和監管,中小企業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在全國銀行間債權市場發行和交易,由中國人民銀行審批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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