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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學論文范文

時間:2022-06-23 06: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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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學論文

第1篇

對“企業及其活動”的政治學分析必然涉及到宏觀、中觀和微觀三個層面。由于歷史和現實的原因,對“企業及其活動”的關注經常容易出現偏差從而必然導致對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過程中所暴露出來的問題缺乏應有的態度和科學的方法,最終解決問題的方式和結果往往難以盡如人意。不得不承認,長期以來在認識和處理的企業及其活動的相關問題上是犯過比較嚴重的形而上學錯誤,具體表現為在思維方式和行為模式上人們經常會很容易地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這樣的一種處理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模式,不僅沒有正確地解決“企業及其活動”中所出現的問題,沒有真正地促進企業更好地生存和發展,而且在根本上妨礙了整個社會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在一定程度上傷害和壓抑了人們的政治參與熱情。究其原因在于,我國的企業不僅是一個從事生產和銷售的經濟實體,而且也是一個鼓勵和推進勞動者參與政治活動的政治實體,尤其是在政治穩定、經濟發達、文化繁榮、社會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今天,作為政治實體的企業對整個社會的影響是越來越重要。因此,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世紀里,在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過程中,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在大力培育和發展政治市場的同時,必須重視“企業及其活動”相關問題的研究,讓作為政治實體的企業在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進程中發揮其應有的重要作用。在目前的學科體系中,圍繞“企業及其活動”相關內容所展開的研究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在政治學視域中作為一門獨立學科的《企業政治學》還沒有最終形成,進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企業及其活動”相關研究很難進一步地向前發展。如果不能從學科體系結構中來界定《企業政治學》的學科范疇、學科內容、學科特點和研究范圍、研究對象、研究方法,那么必將導致《企業政治學》能否作為一門學科存在的合理性問題的產生,從而讓“企業及其活動”的相關研究停滯不前。為了更好地將“企業及其活動”的相關研究進一步向前推進,就必須展開對《企業政治學》的學科定位、內容界定、發展規律、研究方法等相關內容的基礎性研究,從而最終構建出一門新型的綜合性的交叉學科,即《企業政治學》。

2《企業政治學》的建構及其內涵

一門學科能否構建和獨立存在,不僅取決于是否有其研究之對象和解決之問題,還要取決于有其獨立之理論,因為理論是經過整理的關于此學科的研究對象及答案的知識,是圍繞學科結構體系將相互依存的概念和原則合理組合起來的知識體系。如此同時,一個新型學科的構建除了對其研究對象進行全面、系統、完整的分析之外,還會由于此學科的研究深度、廣度和力度的需要必然涉及到毗鄰學科的相關知識的支撐,甚至對于某些特殊的學科而言,其毗鄰學科的研究成果還會在根本上對其構建發揮著積極的推動作用。《企業政治學》當然也不例外,如果要想構建一門新型的《企業政治學》學科的話,那么也就自然而然地需要描述“企業及其活動”的其它相關學科的支持。圍繞“企業及其活動”業已形成企業會計學、企業經濟學、企業組織學、企業行為學、企業管理學、企業倫理學等一些相對成熟的學科,這些學科分別從不同的角度對“企業及其活動”的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進行了廣泛而深入地研究,并分別在各自的領域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這些成果則天然地構成了《企業政治學》的理論支撐。因此,建構《企業政治學》除了對其研究對象和學科問題進行廣泛深入地展開之外,也必須學習和借鑒其它關于企業及其活動的相關學科的理論和實踐的成果,這些學科包括企業經濟學、企業管理學、企業行為學、企業倫理學等。

企業經濟學主要研究企業的經濟運行規律,屬于微觀經濟學范疇,是我國的一門新興的經濟學科,其主要內容包括籌集資金、購買生產要素、組織生產、銷售產品、分配收入、擴大再生產以及扭虧為盈等活動。除此之外,由于企業經濟的運行離不開社會和整個國民經濟,企業經濟學還涉及與企業經濟運行的外部條件相關聯的一些內容,如微觀經濟與宏觀經濟的作用和影響、宏觀對微觀經濟的調節和控制、國家對企業的管理和指導,企業對國家的遵從和調整等。企業管理學是一門不斷發展的、綜合性的科學,其研究的目的就是通過合理利用人、財、物、信息等資源來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就是以提高生產力、協調生產關系來促進社會的發展與進步。企業在進行任何一項管理活動時都直接體現為兩個方面:即管理主體與管理客體。管理主體必須是人,而管理客體可以是人,也可以是財、物、信息等。這種管理主體與管理客體形成的管理關系就是企業管理中“本源”的管理關系,它與社會關系、技術性關系、法律性關系、經濟性關系不同。企業倫理學是當代西方企業管理學流派中的一個重要流派,是一門研究企業倫理現象和規律的學科,是因管理學與倫理學的雙向互動和交叉而產生的,屬于應用倫理學的一個分支。所謂企業倫理就是企業活動中的倫理,即企業在經營管理過程中所構成的各種關系,以及處理這些關系的道德原則和規范的總和;企業倫理現象則包括企業的倫理行為、倫理選擇、倫理評價、倫理悖論和倫理意識等;而企業倫理規律則是企業在經營管理活動中所構成的倫理關系種類及其發展的必然趨勢,以及處理所有關系應遵循的道德法則。通過經濟學、管理學、倫理學領域的“企業及其活動”的比較可以發展,作為政治實體的企業在政治市場中的地位和作用尚沒有充分地進行挖掘和研究,還缺少通過政治學來界定“企業及其行為”的內涵和外延,從而導致《企業政治學》的缺位。為了更好地找準企業在政治市場中的位置,更好地發揮企業的政治功能,就必須使企業真正納入政治學的研究范圍并進行政治學的學科定位來構建《企業政治學》。

《企業政治學》通過兩種角度將企業政治學的研究對象進行探討:其一是關系論的角度,即從企業與人、企業與企業、企業與政府的關系入手的角度。社會行為是社會人互動中形成,但又相對獨立于個體行為,在社會行為的過程,個體之間,個體與群體(組織)之間以及群體(組織)之間的相互作用關系形成了一種關系結構網絡,而每個關系網絡的聯結點都嵌入了社會的資源和規則。這種蘊含能量的關系網絡結構既在企業組織中存在,同時企業組織本身也作為新的組織個體存在于更廣的關系網絡結構之中,這些關系網絡結構不是平面的而是立體的,不是等序的而是差序分層的,并構成企業行為制度場的核心內容。因此,企業行為的過程是復雜而多向性的,面面俱到地把握企業行為的影響因素既不現實也無助于深刻理解企業行為的意義,因而,在學理上對影響企業行為的制度因素進行簡單的類型化,抽離出其中關鍵成分就尤為必要,企業政治則是理解企業行為的一個很好的切入點;其二是實體論的角度,即從企業和環境來進行研究。可以把企業政治分為宏觀和微觀兩個層次,亦即外部政治和內部政治。前者是指企業生存與發展的外部生態環境,涉及的是企業行為與外部實體的權力關系,其主體是企業法人或者代表企業整體利益的最高決策者,具體而言包括企業與政府機關和其他經濟實體之間的關系,其中面向政府的企業活動行為是企業政治的核心內容。企業政治微觀層次是指企業組織內部的權力關系結構,由企業組織內部的企業成員互動形成,是企業內人際關系的總和,其主體包括了企業組織中所有的自然人,由此構成的關系網絡結構在每一個節點上都凝結著資源并影響著關系網內人的行為選擇。企業微觀政治屬于企業內部成員利益表達和利益實現的非正式渠道,而在此基礎上形成的規則和制度屬于非正式制度范疇,除了影響企業成員的行為選擇外,同時對于企業整體行為也具有影響力。內因是起決定作用,外因則是條件作用,但內因必須通過外因來發揮其重要作用。因此,企業的政治關系、政治風氣、政治狀態、政治秩序、政治機制等等文明與否、優良與否,對企業的生存發展往往起著關鍵性的作用。

第2篇

事實上,對于上述問題已有學者提出并回答過,但他們主要是從中國的思想文化、民眾心理、海洋意識和海權觀念的角度來分析的[3]。這種分析固然有一定道理,但卻因片面強調主觀因素而略顯歷史唯心主義傾向。還有些學者盡管強調了經濟、階級等客觀因素[4],但也因缺乏系統的理論支持而流于空泛。鄭和的航海屬于實踐活動,而作為主體的人的任何實踐活動都是有目的的,這正體現了主體的能動性。目的實際上是利益的表現形式,是主體對自身利益的判定結果,說到底是界定了的利益。利益是目的的內容,目的是利益的形式,因此主體的目的一定要與自身的利益相適應,正確地反映利益。這樣對主體實踐活動的分析就由對目的的分析轉化成對目的與利益的一致性分析了。因此,筆者嘗試使用演繹法,以政治學理論中有關利益的闡釋為大前提,以歷史材料為小前提,對上述問題做出解釋。

一、政治學理論中關于利益的闡釋

利益是中西方思想史上的古老課題,一般既包括哲學倫理學含義又包括經濟物質含義。利益具有鮮明的主體性,利益總是人的或由人組成的組織、集體的利益,沒有人根本談不上利益問題。“按照的論述,人的利益的形成是一個從人的需要到人的勞動再到社會關系的邏輯過程。”[5]

人的利益首先起源于人的需要。人作為一種高級的生物體必須要新陳代謝,要與外界(自然和社會)進行物質的、能量的、信息的交換。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指出:“我們首先應該確立一切人類生存的第一個前提也就是一切歷史的第一個前提,這個前提就是:人們為了能‘創造歷史’,必須能夠生活,但是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東西。”[6]因此,需要是人的本性,是一種客觀存在。但人是有意識的,人的需要除了隨人的生理變化(主要體現在年齡的變化上)而變化以外,又隨人的意識以及在意識支配下的實踐的變化而變化,從而又具有主觀性,這是人的需要與動物的需要的顯著區別。概言之,人的需要是客觀性與主觀性的統一。

按主體追求的目標和層次,需要分為生存需要與發展需要,它們以物質需要和精神需要這兩個需要客體為表現形式,其中物質需要是人的最基本需要。但是僅有需要不行,關鍵是需要的滿足。需要的滿足本質上是人們以一定的途徑獲取需要對象,而“滿足需要的途徑問題把從事生產和結成社會關系提上了人類活動的歷史日程”。[7]為了滿足需要,人們必須進行生產勞動,在生產勞動中產生了一定的聯系,形成各種社會關系,其中處于基礎和決定地位的是以生產關系為核心的經濟關系,它直接影響著其他關系的形成和發展。社會關系一旦形成,不僅使人們的生產和生活區域化,而且還支配著用以滿足需要的生產成果在社會成員中的分配,因而本質上,客觀地制約著人們需要的滿足,從而主體與客體的關系,具體而言,人與需要對象之間的關系就轉化為主體之間的關系即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了。這樣就形成了由需要到生產再到社會關系的邏輯鏈條,人們的需要完成了社會轉化、客觀化,從而利益產生了。因此,“所謂利益,就是基于一定生產基礎上獲得了社會內容和特性的需要。”[8]“利益既是一個物質范疇,也是一個關系范疇,具有社會性。”[9]但它本質上是一個關系范疇,“社會關系是利益的本質。”[10]需要只有與能夠滿足需要的手段的使用相聯系,即只有與實踐相聯系才能轉化成利益。實現了的利益便會轉化成手段,并使主體產生新的需要。因此,一定意義上說,滿足需要的手段即利益。而社會關系是能夠滿足人的需要的根本性手段,因此“社會關系是利益的本質”。

決定于生產方式的利益是客觀的,但對它的界定卻具有主觀性,對利益的判定結果或者說界定了的利益就是目的,因此,主體的目的是客觀性與主觀性的統一,它以客觀利益為中介與生產方式產生聯系。目的只有正確地反映利益才能實現并擴大利益,繼而產生新的目的、新的實踐,形成循環,否則就會妨害利益,導致原有目的的改變或取消。這樣要回答本文篇首提出的問題,就必須考察一下鄭和下西洋的目的是否正確反映利益主體的利益,是否與利益一致。

二、鄭和下西洋的目的分析

對于鄭和下西洋的目的見仁見智、說法不一。比較典型的觀點有:尋找被明成祖篡奪了帝位的建文帝[11];“欲耀兵異域,示中國富強”[12];“恢復發展和開創同西洋一些國家和地區的外交關系”,[13]“通好它國,懷柔遠人”[14];“謀求內外穩定”[15];聯合他國圍堵帖木兒[16];經濟目的說;[17]另外還有滿足統治者對奇珍異寶的需求,加強文化交流等說法。綜上,鄭和下西洋的目的既有政治上的也有經濟上的。

蹤跡建文帝之說,略顯牽強,有點高估被公認為“仁柔少斷”的建文帝了,如果真的有這個目的也是次要目的。其實,“這種說法在明代已有人提出懷疑之言”[18]。“欲耀兵異域,示中國富強”說,實際上是把實現目的的方式、方法混同于目的本身了。“《明史》云:‘……(鄭和船隊)首達占城,以次遍歷諸藩國,宣天子詔,因給賜其君長。不服,則以武懾之。’”[19]而“謀求內外穩定”義同“鞏固政權”,是萬能的說法,當然有一定正確性,但太過籠統。鄭和航海遠達非洲,因此圍堵帖木兒說也缺乏說服力。而至于經濟目的說,搜尋奇珍異寶說,加強文化交流說等,則是把主觀目的造成的某些客觀結果、產生的副產品同目的等同起來了。

筆者認為,鄭和下西洋的目的主要是政治上的,具體而言是恢復、鞏固,特別是擴大封貢體系,形成“四夷賓服”、“萬國來朝”的宏偉局面,說得委婉一點就是“恢復發展和開創同西洋一些國家和地區的外交關系”,“通好它國,懷柔遠人”。一定程度上,如梁啟超所說:“雄主之野心,欲博懷柔遠人,萬國來同等虛譽,聊以自娛耳。”[20]

建立封貢體系是中國歷代封建王朝的需要。

華夏文明源遠流長、博大精深,在近代以前,世界領先、歷久不衰,華夏民族因此早就形成了根深蒂固的文化優越感。這種文化優越感在對待異族它邦上,則具體表現為“華夏中心意識,也稱中國中心觀或‘天朝心態’”。[21]華夏中心意識包括地理中心和文化中心兩層含義。中國為尊的居高臨下心態以及華夷一統,“四海一家,化被天下”,的大一統觀念自然就成了這種“華夏中心意識”的必然邏輯結果,“四夷賓服”、“萬國來朝”、“天下共主”,也就順理成章地成了中國歷代統治者的需要,因為人們視此為衡量一個王朝是否強盛的標志。封貢體系(又稱朝貢制度)就是在上述一系列主觀意識支配下,以維護封建等級制度的儒家禮治思想,以及由之決定的“柔遠存撫”、“厚往薄來”為工具或原則而產生的客觀結果。

歷史上中原華夏政權的宗主地位受到挑戰乃至被取代的情形并不鮮見,最明顯的例子是蒙古統治者南下中原,建立疆域遼闊的大一統帝國。元朝的統治者沒有文化上的優越感和自信心,因此在對待朝貢國上,以武力取代懷柔,取代文化上的“化”,轉而進行壓服,不時干涉其內政,而且“蒙古統治者尤重朝貢的物質利益”,“朝貢制度較以往更具君臣主從關系的實際內涵,朝貢的禮儀性降到次要地位”。[22]

明朝建立以后,朱元璋對封建傳統一仍其舊,將封建專制統治發展到極致并恢復、發展了因元朝滅亡而中斷的宗藩關系,完善了封貢體系,使其手續更加縝密,組織管理更為嚴格。但“洪武末年,多數海外國家已久不來貢,與明廷十分疏遠了”。[23]通過發動“靖難之役”,奪取了政權的明成祖新登寶座時,“前來朝賀的只有朝鮮等少數國家的使臣”[24]。因此,為了加強其政權的合法性,鞏固其統治地位,他對封貢體系較之其父更是情有獨鐘,“其外交政策的核心仍是‘銳意通四夷’,廣招海外國家前來朝貢”。[25]鄭和下西洋就是為著這個目的而進行的:“明成祖即位,多次派遣宦官,出使亞、非諸國,招徠各國使臣入貢,開拓貢使貿易。宦官鄭和幾次出使。”[26]“鄭和攜帶成祖詔諭諸國的敕書,去各國開讀,并持有頒賜各國王的敕誥和王印。”[27]明成祖御臨的明朝宮廷宴會上曾響起這樣的歌聲:“四夷率土歸王命,都來朝大明。萬邦千國皆歸正,現帝庭,朝人圣。天陛班列眾公卿,齊聲歌太平。”[28]

因此,鄭和下西洋的目的是恢復、鞏固、特別是拓展封貢體系。

三、鄭和下西洋的目的與主體之利益的一致性分析

那么,明成祖派鄭和下西洋鞏固并發展、擴大封貢體系這一目的與其利益是否相符呢?

利益總是與社會關系密不可分,利益的本質是社會關系,包括經濟關系、政治關系、法律關系等,而其中最重要的、起決定性、基礎性作用的是經濟關系,即生產資料所有制關系,因為“政治是經濟的集中表現”。明成祖作為一國之君、封建地主階級的總代表,其根本利益應該是也只能是維護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這種經濟關系。對于統治者來說,對外政治關系應該是為內部社會關系的穩定服務的,不能以損害國內社會關系的穩定為代價。從長遠看,對外政治關系也應建立在某種對外經濟關系之上,以經濟關系為基礎,否則便不會長久。

而明成祖派鄭和下西洋試圖恢復、鞏固并擴大封貢體系所采用的方式用現代話語來說是“胡蘿卜加大棒”。“厚往薄來”的胡蘿卜政策無異于古代版的金錢外交:“攜帶大量金銀、銅錢,運載大批貨物作為賞賜”[29]以換取對明朝“天朝上國”地位的認可。為使它國賓服,實施軍事威懾,揮舞一下大棒,當然是必要的,但這大棒的揮舞是必須要付出經濟代價的。對大明的陸上臨國揮舞大棒,耗費的金錢不會很多,是比較實際的考量,因為軍事力量在短時間內即可到達。但若耀兵海外,這在當時來說可是非同尋常的事。首先,軍隊人數要多、船隊要大,否則起不到威懾的作用。其次,歷時久長。運動空間的擴大必然伴隨時間的延長。因此,在海外揮舞大棒的流程:造巨船、修巨船、向大批船隊人員提供長時間的給養、對歸國船員的豐厚賞賜等,是需要巨大的財政支出的。[30]總之,鄭和下西洋為達到目的,所付出的經濟代價是巨大的。

不過,分析目的與利益的一致性,不但要看實現目的所付出的代價,更要對目的達到后所獲得的收益與成本(代價)進行比較。封貢體系本質而言,是一種對外政治關系,但這種政治關系是特殊的政治關系,因為它不是建立在與之相適應的對外經濟關系的基礎上的。經濟上的朝貢貿易(對外經濟關系)和禮儀上的冊封是封貢體系的外在表現形式,封貢體系因此得名。它著重“追求的是君臣主從關系的名分或形式,彼此之間等級的高低、地位的尊卑,僅僅在朝貢文書和朝貢禮儀中有所反映”。[31]在封貢體系中經濟與政治的關系被顛倒了,成了政治決定經濟(形式上的主從關系是朝貢貿易的前提)。正因為被顛倒了所以又被歪曲了:朝貢貿易無非是“厚往薄來”,“倍償其價”,損己利彼的交換。“這種貿易不僅不抽關稅,而且明廷對于‘貢品’也是付錢的,往往比市價高得多的錢。”[32]外國學者也認為:“朝貢制度的主要負擔在于‘接受者’。”[33]“明朝政府在回賜、賞賜方面,一貫遵循‘厚往薄來’的原則,尤以永樂朝為最。”[34]誠然,萬國來朝[35],宗藩體系的擴大有利于提高國民的士氣,增加皇帝的親和力,從而有利于穩定國內政治關系,甚至可以起到“柔遠人以飾太平”的作用,對明成祖來說也可謂是收益,是利益。但是,物質利益或者說經濟關系才是最根本的利益,當這種對外政治關系的取得和維持導致國庫空虛,使統治者缺乏統治資金時,它就成了明朝的負擔了,乃至損害封建統治的基礎——小農經濟,從而成了危及明朝政治關系的不穩定因素了。財政負擔的加劇必然對經濟、政治關系產生負面影響,威脅明朝既得利益者——地主階級的根本利益。因此,從明朝封建統治者的角度看,鄭和下西洋所付出的成本遠大于收益。非但如此,鄭和下西洋使“進一步發展海外貿易的民間呼聲日益高漲和民間私人海外貿易的興起”,[36]這無疑會觸動特別注重加強中央集權的明朝封建統治者的神經,因為這威脅了他們的統治秩序、社會關系,從而有損于他們的根本利益。

明朝作為典型的封建社會具有天然的封閉性和保守性,明成祖把封貢體系擴大至萬里海疆這一目的,反映的是其要顯示自己是“天命之子”的一時之需,這種需要沒有與之相適應的生產方式作基礎,無法同民間的對外貿易需求有效地結合起來[37],缺乏持久的不斷發展的經濟動力,對封建統治者來說,是主觀虛幻的需要,不構成利益的基本內容,因為“利益是需要和實現需要的手段的統一”。[38]需要本身并不是利益,需要只有同能夠滿足需要的手段相結合才能成為利益。而在明朝封建制度下,統治者是缺乏滿足擴大封貢體系至萬里海疆這種需要的手段的。封貢體系重名輕實,所體現的具有真實內涵的政治上的臣服,僅包括朝鮮、安南、琉球、占城等少數國家,且不是從一而終。而且“在數量眾多的所謂朝貢國中,偶有一二次朝貢記錄的國家并不在少數,永樂年間鄭和下西洋招徠入貢的海外30余國多屬此類,隨著下西洋活動的結束,這些國家斷絕了與中國的往來”,[39]因此,實際上,它們根本就沒有被真正納入封貢體系。

對以明成祖為代表的封建地主階級而言,建立封貢體系本身是符合他們的利益的,但是明成祖沒有把握好“度”的問題,它所追求的封貢體系,在范圍上是不自量力的,與之相聯系,在朝貢國的選擇上是盲目的,在結果上是得不償失、自欺欺人的,因此是對自身利益的誤判,是與其根本利益不符的目的。

四、結語

由于華夏民族具有根深蒂固的“天朝心態”,因此,一般而言,建立本質上屬于“禮治外延”因而與統治合法性密切相關的封貢體系,是每一位中國封建統治者的需要。但是需要不等于利益,需要只有與能夠滿足需要的手段相結合才能轉化為利益。因此,封貢體系的范圍必須有個度。明成祖多次派遣鄭和下西洋極力拓展它,是超出了這個度的。

歷史告訴我們:一個階級或集團的目的,只有符合當時的歷史進程并具備現實手段的時候,即只有與利益相一致的時候,才有可能實現。雖然他們憑借他們所擁有的經濟力量和國家機器,使他們的某些反歷史發展的目的暫時地,甚至是表面上地如愿以償了,但又總是引起他們所始料不及的社會關系、利益關系的變化,以致這種目的最終被歷史發展進程所否定。鄭和下西洋就是這樣,它產生于中國封建社會,而又被中國封建社會所扼殺,沒有也無法形成前后相繼的局面。因為,在明代,中國的封建社會歷史進程并沒有走到盡頭,因為“中國封建社會中只出現過體制內的異己力量而不曾出現體制外的異己力量,從而也沒有形成體制外的權力中心,[40]……如果沒有來自西方(后來還包括日本)資本主義勢力對中國封建制度的沉重打擊,中國封建制度自行向資本主義制度的轉變將是一個非常艱難、非常漫長的過程”。[41]明朝封建統治者為了維護封建統治秩序,保護自己的既得利益不得不取消原有目的,停止下西洋并繼續厲行“海禁”。

注釋:

[1]從人員和規模上看:“鄭和首次出使,率領士卒二萬七千八百余人,修造長四十四丈寬十八丈的大船六十二艘。”參見蔡美彪、李洵、南炳文、湯剛著:《中國通史》(第八冊),人民出版社,第84頁。從航行范圍上看:“‘涉滄溟十余萬里’,遍及亞非三四十個國家和地區。”參見萬明著:《中國融入世界的步履——明與清朝前期海外政策比較研究》,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版,第133頁。從技術水平上看:鄭和船隊“除充分利用風力外,還嫻熟地運用羅盤針和天文地理知識,準確測定方位和航向”。參見馬超群:《鄭和船隊首次環球航行的可能性》,《回族研究》,2003年第1期,第60頁。

[2]梁啟超:《祖國大航海家鄭和傳》,《鄭和研究資料選編》,人民交通出版社1985年版,第28頁。

[3]如:張箭:《地理大發現研究》,商務印書館,2002版,第54-57頁;張附孫:《鄭和為什么沒有繼續西航》,《云南教育學院學報》,1996年第1期。

[4]如:宋正海陳傳康:《鄭和航海為什么沒有導致中國人去完成“地理大發現”?》,《自然辯證法通訊》,1983年第1期;宋正海:《科學歷史在這里沉思——鄭和航海與近代世界》,《科學學研究》,1995年第3期;王佩云:《中國和世界都需要重新認識鄭和》,《回族研究》,2003年第1期。

[5]王浦劬:《政治學基礎》,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51頁。

[6]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1頁。

[7]王浦劬:《政治學基礎》,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51頁。

[8]王浦劬:《政治學基礎》,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53頁。

[9]郭樹勇、鄭桂芳,《國際關系思想》,軍事誼文出版社2004年版,第21頁。

[10]張江河,《論利益與政治》,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94頁。

[11]如:“欲蹤跡之,……命和……等通使西洋。”引自《明史》卷304,《列傳》192,《宦官》。

[12]同上。

[13]羅侖:《論朱棣賦予鄭和的外交任務》,載《鄭和下西洋論文集》(第二集),南京大學出版社1985年版,第182頁。

[14]范金民:《鄭和下西洋動因初探》,《鄭和下西洋論文集》(第二集),南京大學出版社1985年版,第285頁。

[15]同上,第281頁。

[16]如:“目的為聯合印度洋周邊國家組成聯合陣線以來圍堵帖木兒的擴張,并牽制其進攻中國的行動。”引自鈕先鐘:《從明朝初期戰略思想的演變論鄭和出使西洋》,見《鄭和下西洋與國家戰略學術研討會論文集》,2001年11月印刷,第18頁。

[17]如:“提出鄭和下西洋目的主要是經濟目的。”引自黃慧珍,薛金度:《鄭和研究八十年》,《鄭和下西洋論文集》(第二集),南京大學出版社,1985年版,第10頁。

[18]韓振華:《論鄭和下西洋的性質》,《鄭和研究資料選編》,人民交通出版社1985版,第314頁。

[19]周谷城:《中國通史》(下冊),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94頁。

[20]梁啟超:《祖國大航海家鄭和傳》,《鄭和研究資料選編》,人民交通出版社1985年版,第28頁。

[21]李云泉:《朝貢制度史論——中國古代對外關系體制研究》,新華出版社2004年版,第189頁。

[22]同上,第55-56頁。

[23]馮天瑜:《中華開放史》,湖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75頁。

[24]李云泉:《朝貢制度史論——中國古代對外關系體制研究》,新華出版社2004年版,第107頁。

[25]同上,第64頁。

[26]蔡美彪、李洵、南炳文、湯剛:《中國通史》(第八冊),人民出版社,第83頁。

[27]同上,第84頁。

[28]參見《明史》卷63,《樂三》,轉引自羅侖:《論朱棣賦予鄭和的外交任務》,《鄭和下西洋論文集》(第二集),南京大學出版社,1985年版,第185頁。

[29]蔡美彪、李洵、南炳文、湯剛:《中國通史》(第八冊),人民出版社,第84頁。

[30]關于下西洋的耗費及其產生的經濟、政治后果的具體情況可參閱陳炎著:《海上絲綢之路與中外文化交流》,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181-182頁。

[31]李云泉:《朝貢制度史論——中國古代對外關系體制研究》,新華出版社2004年版,第194頁。

[32]宋正海、陳傳康:《鄭和航海為什么沒有導致中國人去完成‘地理大發現’?》,載《鄭和研究資料選編》,人民交通出版社,第450頁。

[33][美]丹尼爾·J·布爾斯廷:《發現者》,嚴擷蕓等譯,上海譯文出版社,第107頁。

[34]李云泉:《朝貢制度史論——中國古代對外關系體制研究》,新華出版社2004年版,第194頁。

[35]具有諷刺意味的是,相當一批入貢者是鄭和接過來甚至送回去的。如:“當鄭和回京時,蘇門答剌、古里、滿剌加、小葛蘭、阿魯等使臣也隨船同來,到京師入貢。”引自蔡美彪、李洵、南炳文、湯剛著:《中國通史》(第八冊),人民出版社,第85頁。

[36]萬明:《中國融入世界的步履——明與清前期海外政策比較研究》,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版,第157頁。

[37]“明太祖朱元璋制定的海禁政策被其后繼者沿襲下去”,由官方完全控制的朝貢貿易是明朝“連通海外各國唯一合法形式”。引自馮天瑜等著:《中華開放史》,湖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73頁。

[38]王浦劬:《政治學基礎》,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53頁。

[39]李云泉:《朝貢制度史論——中國古代對外關系體制研究》,新華出版社2004年版,第69頁。

第3篇

關鍵詞:嚴復;政治學思想;內在理路

蕭公權曾說:“(嚴復)《政治講義》真可謂清末之第一部政治科學著作。”在中國,嚴復是第一個運用西方式的經驗理性、通過對政治制度的追根溯源來系統地思考政治變革和社會問題的知識分子。他比較罕見地沿著經驗主義路向、遵循實證主義方法、獨立地思考人類(尤其是中國)的歷史和社會問題,形成了與眾不同的政治學思想。雖然,除了《政治講義》之外,他并沒有系統的政治學著作,但是,從大量的譯作、按語、論文和書信中,仍然可以發現他政治學思想的潛在體系,可以找到隱含的內在理路。

一、天演論和人類社會起源

天演論是嚴復政治學說的基點,它是嚴復吸納并改造斯賓塞、赫胥黎社會進化論思想的產物。嚴復試圖用它來解釋人類社會的起源和發展問題,也以此來解釋人類社會各種制度尤其是政治制度的起源和演進問題。

嚴復認為,宇宙萬物都由“天”演化而來。“天演”就是宇宙和自然生生不息的演化歷程。天演的基本法則就是“優勝劣汰、適者生存”。各種生物自產生之后,它們之間就展開了激烈的生存競爭。由于人類對環境最有適應能力,于是就逐漸成為地球上最有競爭力的物種。同時,人群也是自然選擇的結果。在《天演論》按語中嚴復說;“能群者存,不群者滅;善群者存,不善群者滅。”而“群肇于家,其始不過夫婦父子之合,合久而系聯益固,生齒日蕃,則其相為生養保持之事,乃愈益備。”也就是說,群體和家庭是自然衍生和發展之物。接著,家庭組織日趨穩定,人群日益成熟,人類社會就隨之出現并日趨復雜化。

二、政治制度的起源及其各種形態

政治關系、政府、國家和政治制度的起源等問題也同樣以天演論來加以解釋。

在應對挑戰的過程中,有些能力比較強的人(體力或腦力勝于他人者)脫穎而出,于是他們就成為人群的組織者和管理者。這種組織與被組織及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在嚴復看來,就是政治關系的雛形。在原始人群和部落中,就已經存在著這種關系。在部族的生存競爭和部落聯盟的擴大之中,政治關系不斷穩定化,政治權力不斷擴散。于是,穩定的組織和管理機構出現了,政府的雛形也就隨之出現。當成熟的政府出現之時,國家也就出現了。國家是天演的產物。嚴復說;“今之國家,一切本由種族,演為今形,出于自然,非人制造。”他一向反對霍布斯、洛克和盧梭的契約論,認為契約論是一種先驗臆說。

國家和政治制度不斷演化,發展成為各種形態。對此他又有比較詳細的分類。按照政府的成熟程度,國家可分為“深演”和“淺演”兩種。“淺演”國家又分為“宗法國家”(tribe)和“神權國家”(theocracy)。“深演”國家才算是自然成熟的“真正國家”(stare)。“宗法國家”、“神權國家”和“真正國家”因國家內部的結合比較有機,所以可稱之為“自然國家”。此外,還有內部聯系不緊密的“非自然國家”。按照政府的具體形式,又有countrystate(域邦國家)和citystate(城邦國家)之分。而countrystate可分為Federate(聯合制)國家和Unitary(單一制)兩種。聯合制國家又分為Staatenbund(邦聯制)和Bundesstaat(聯邦制)兩種。聯合制國家則可分為Centralized(中央權力較重)的國家和Decentralized(地方權力較重)的國家。等等。這些分類直接借用了西方政治學的成果,并無多少創意。但是,它為進一步分析政治制度的演化規律作了經驗知識上的梳理和準備工作。

三、政治制度的演進

嚴復認為,生存挑戰是一國政治制度演化的契機。但是,如果生存挑戰過于嚴酷,超過了一國應對能力的極限,則該國可能會因此而衰弱甚至消亡。如果挑戰比較適度,則有利于該國生存能力的增強。適度的生存壓力可以使一國國內“機關漸完,團體彌固。”外患深淺與一國政治制度的疏密有這樣的關系:“凡國成立,其外患深者,其內治密,其外患淺者,其內治疏。”在不斷的挑戰和應戰中,一國的政治制度就可以由淺而深、由簡單向復雜、由幼稚向成熟不斷演進。

地理因素對政治制度的演進也有很大的影響。相對隔絕的地理位置有利于國家的生存,有利于保持該國原有政治制度的穩定。例如,在中世紀的西歐,在易守難攻的地理位置上,存在著許多獨立的城邦制國家。相反,中國的黃河流域因為地勢平坦,所以那些星羅棋布的諸侯國很快就被兼并,因此中國很早就完成了統一。他說,中國“北起龍庭天山,西緣蔥嶺輪臺之限,而東南界海,中間方數萬里之地,帶河厲山,渾整綿亙,其地勢利為合而不利為分。故當先秦、魏、晉、六朝、五代之秋,雖暫為據亂,而其治終歸一統。”而歐洲的情況則相反。在中世紀的歐洲,十幾個國家“各立君長,種族相矜,互相砥礪,以勝為榮,以負為辱。……此其所以始于相忌,終于相成,日就月將,至于近今百年,其富強之效,遂有非余洲所可及者。”特殊的地理分割使歐洲各國長期處于適度的生存挑戰之中,迫使它們不斷地改進自己的各項制度,歐洲的社會和政治制度在近幾百年中進化到全球領先的水平。究其原因,他認為“雖日人事,抑其地勢之華離破碎使之然也。”

嚴復還認為,政治制度演進的程度取決于社會演進的深淺。社會演進程度越深,則政治制度就相應地更加成熟。他說,“天演之階級愈進,將政府之機關愈密,不但愈密,亦且愈靈。”通過分析歷史上已有的和現存的各種社會形態,可以看到人類文明發展的軌跡“初級的社會形態是蠻夷社會(或稱圖騰社會),比它高級的社會形態是宗法社會,更加成熟的民族和國家(如歐洲各個民族和國家測已經進入到現代社會”,西方現代社會是目前最為成熟的社會形態,因此,民主制度是目前最優良的政治制度。

四、政治制度生存和演進的復雜條件

政治制度的生存和發展需要眾多復雜的條件。嚴復在分析這一問題時,又借鑒了斯賓塞的“社會有機體論”。斯賓塞以社會有機體論來分析社會分工問題,而嚴復則用它來考察政治制度的生存和演進規律。嚴復認為:“一國之政教學術,其如具官之物體歟?有其元首脊腹,而后有其六府四支;有其質干根菱,而后有其支葉華實。”這里,他將整個社會比喻為生物有機l體,而政治制度只是有機體中的一個組成部分。他又說;“治制之立,其法度隆污不同,要皆如橋石然,相倚相生,更其—則全局皆變。”這個比喻還是說明政治制度與社會整體中的其他部分有著非常密切的關系,相互之間的關聯盤根錯節,牽一發則動全身,如要對某項制度進行變革,則“一行變甲,便思變乙,及思變乙,又宜變丙。由是以往,膠葛紛綸。”總之,任何一項制度都必須依賴于社會有機體中的其他部分才能生存和發展,因此,任何一種制度變革也必然牽涉到整個社會制度的演變。社會有機體論是理解嚴復文化思想和政治學說的關鍵所在。

五、漸進主義的政治變革

依據天演論,一個國家在面臨生存挑戰時,它的各項制度必須向優化的方向演進,否則就會被淘汰,因此,政治制度的優化變革乃大勢所趨。但是,依據社會有機體論,則政制變革又不得不謹慎從事。

任何一國的政治制度都與該國的其他制度和社會條件處于有機的聯系之中。而這些關聯非常復雜,無窮無盡,很難被認識所窮盡。經濟、文化、社會習俗和社會心理等諸多因素都是政治制度生存和演進的條件,所以,政治制度變革是一個相當復雜的工程。在社會條件還不成熟的情況下,如果將先進的政治制度植入另一個完全異質的落后的社會有機體中,那么,新被植入的政治制度必然很難存活。這樣的政制變革不僅不能成功,反而有害。他說這樣做“將無異取驥之四蹄,以附牛之項領,從而責干里焉。”堪至還不如讓牛老老實實地耕地。所以,嚴復強調,人們在進行政制改革時不可無視本國的社會和歷史條件。這些復雜的社會條件是一國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形成的無法超越的集體經驗。

對于新舊制度轉型的歷程嚴復有一個形象的描述。他說,新制度興起之后,就像激流一樣,奔瀉而下,勢不可擋,經過一段急湍之后,就會平靜地暢流千里。而激流階段就是制度轉型中的危險期。對于這種危險嚴復有很清醒的認識,他說:“夫人類之力求進步固也,而顛階瞀亂,乃即在此為進之時,其進彌驟,其涂彌險。新者未得,舊者已亡,倀倀無歸,或以滅絕。”激進的政治變革必然要廢止舊的政治制度,而新制度如果與社會現實不協調,則原本還勉強可以維持的社會秩序必然崩潰,社會反而會更加混亂。激進的變革,就象對病人膏盲的病人下了一劑猛藥,不但不利于國家的康復,反而會加速這個國家的衰亡。所以,嚴復認為,雖然新制度的勝利是必然的,但舊制度在特定階段也有其合理性。

政治變革是由人來實現的,嚴復并不否認人在政治制度演進的能動作用。但是,他又認為,不可夸大人在政制演進中的作用。人只能適應環境,根據環境所提供的條件來推動政治制度的變革。因而,穩健的制度變革是嚴復的一貫主張。他說,在新舊制度斗爭的“急湍河段”應以疏導為主,“治水之功,當利于疏鑿。”又說:“是故明者慎之。其立事也,如不得已,乃先之以導其機,必忍焉以須其熟。……夫而后有以與時偕達,有以進其群矣。”而引導人們進行穩健的制度變革的歷史重任,在嚴復看來,就落到那些通達事理、智識超群的精英們(所謂明者、能者和圣人)的身上。他們的作用,就是認識國家和社會所處的歷史條件,認清發展的方向,把握時機,穩健地推進本國的政治改革和社會發展。這就是,“能者當事,僅能迎其機而導之耳。”一言以蔽之,嚴復的改革觀是漸進主義的。

六、結論

第4篇

對“現代世界如何誕生”的思考實質上是理解當前人的存在方式的基本前提,而對這一問題瑪麗•伊萬絲側重于從“技術”層面給予回答,麥克法蘭則除了技術之外,看到了人們對“財產權的態度”以及“對利潤最大化、對積攢財富和花費財富的態度”是其中最為“核心之處”。但是,在現代世界建構過程中,人們怎么會成為“心甘情愿”的參與者?換句話說,人的存在方式、價值觀念如何能夠同步于這一建構?福柯的“規訓政治學”顯然有助于我們介入其中加以擴展思路。福柯曾用“酷刑到規訓”來勾勒現代世界“支配人體的技術”的改變,即不再是“增加人體的技能,也不是強化對人體的征服,而是要建立一種關系,要通過這種機制本身來使人體在變得更有用時也更順從”,這是一種新型的“政治解剖學”。它的意圖在于“規定了人們如何控制他人的肉體,通過所選擇的技術,按照預定的速度和效果,使后者不僅在‘做什么’方面,而且在‘怎么做’方面都符合前者的愿望”。這就是說,通過“技術”使得人們成為了“聽話”的人,“規訓”也就達到了自我實現而不是“強迫”的效果。福柯將這種思考歸功于馬克思在《資本論》中的論述,他認為,“馬克思在幾個地方強調了勞動分工問題與軍事戰術問題的相似性”,“這樣就出現了一種必須用紀律來滿足的新需求:建造一種機制,應能通過其各基本構成因素的協調組合而達到最大效果”。但是,對于紀律以及商品世界中紀律以哪些形式得以鋪展并未引起學術界太多的重視。實質上,“價值”概念在《資本論》及其手稿中正是作為現代人生活的“規訓”(Discipline)之一種形式,馬克思由此開啟了“規訓”的政治哲學思考。

1.“價值”概念成為人的勞動乃至人的生存的“規訓”手段。

在馬克思看來,價值不同于商品可感覺的粗糙的對象性,在價值的對象性中,“連一個自然物質原子也沒有。因此,每一個商品不管你怎樣顛來倒去,它作為價值物總是不可捉摸的”。價值不是一個“實體”,而是一種關系,“被設定為交換價值的產品,本質上已經不再被規定為簡單的產品;它被看作和它的自然的質不同的質;它被看作是一種關系”。價值只有在對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雙重揚棄時才呈現出來,一本書既可以用來讀(使用價值),也可以用來換一塊面包(交換價值),但是,讀和換是隔離的,不能合為一體。交換關系的完成需要“產品把自己看作是一定量的一般勞動即社會勞動時間的實現”。對此,我們不妨再以宮川彰舉的例子來說明,人民辛勤地用汗水耕種,收獲了具有使用價值的蔬菜,但是作為商品出場時,就存在了一個被市場、被“價值”評判的過程,如果不能滿足條件,這些蔬菜只能腐爛處理,“最終元兇就是價值關系”。這種“價值關系”成為了衡量人的勞動的尺度便一目了然,“私人勞動的獨特的社會性質也只有在這種交換中才表現出來”,每個私人勞動者自身的勞動是否有“價值”并不在于自身,而必須交由“市場”裁定,從而“價值”在商品生活中不再是一種逼迫,而成為了一種自覺的勞動取向,實現了“規訓”人的勞動。進一步講,私人勞動與私人勞動之間的關系表現為“人們之間的物的關系和物之間的社會關系”,從而也“規訓”了現代人的“商品化的存在方式”,即人與人之間的真實關系被展現為物與物之間的關系,人與人“分離”了。

2.價值概念的抽象性成為“人受抽象規訓”的存在論基礎。

我們知道,依據福柯的意思,支配人的方式從一種“外在的”通過技術化處理成為一種自覺自愿的內在的“抽象力量”。馬克思也正是通過“價值的四種形式”展現了現代世界是如何走向“抽象”的。價值具有“可感又超感”的特征,這種超感性只能通過另外一種商品體表現出來,最終在貨幣那里完成了整個商品世界的抽象過程。抽象世界(貨幣)發生的第一個階段是個別的或偶然的價值形式,20碼麻布=1件上衣便是這種形式的最重要特征。第二步是把1件上衣置換為10磅茶葉,2盎司金或其他等等,這是擴大的價值形式。第三步,則是對第二步的一種“顛倒”,各種不同質的商品體能夠展現為“同一商品體”,這一步至關重要。因為,這里對于“等同性”作了強調,馬克思批評亞里士多德所認為的“不可能在質上等同”,因為他“缺乏價值概念”。也就是“一切勞動都表現為等同的人類勞動,因而是同等意義的勞動”。顯然,能夠將各種商品世界中出現的物(Sache)等同起來在第四步,即貨幣形式中完全借助“抽象”(貨幣)實現了。馬克思正是在價值形式的“歷史性”層面上告訴我們貨幣是怎么來的,實質上是告訴人們,現在完全被一種“抽象”統治(規訓)著。這就類似于一個人在衡量自身的價值、社會屬性的時候,往往以某種“身份符號”作為自己的標準一樣,經濟生活中的價值概念的表現本身就具有此種高度的抽象性,這也是馬克思所說的人們受著資本、權利與形而上學抽象統治的基礎,沒有經濟生活,當然為商品經濟保駕護航的權利、形而上學的觀念也無從談起。

3.價值概念維度中的“剩余價值”揭示了現代世界“規訓”的根本秘密。

在人們理解剩余價值的過程中,總是簡單地認為其僅是“對無酬勞動的占有”,即“超過其勞動力價值的價值”,這樣的理解顯然還無法推進到馬克思剩余價值的真實內涵。恩格斯就指出,這在馬克思之前的經濟學家那里,“也有人已經多少明確地說過”。馬克思正是在這些人止步的地方進一步說明,不是要將這種“對無酬勞動的占有”作為一種“經濟事實”加以描述和確認。相反,他要將“經濟事實”置放到歷史的語境下,追問這是從哪里來的。所以,他“第一次確定了什么樣的勞動形成價值,為什么形成價值以及怎樣形成價值”。“并且論證了商品和商品交換怎樣和為什么由于商品內在的價值屬性必然造成商品和貨幣的對立”,并進而又將資本分為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正如恩格斯所說,馬克思“第一個詳盡地闡述了剩余價值形成的實際過程,從而說明這一過程,而這是他的任何一個前人都沒有做到的”。恩格斯的意思再清楚不過,在經濟學家直接面對的事實的地方,馬克思將其引入到歷史中瓦解其秘密,通過對勞動與資本的分離才能夠回答剩余價值何以可能,這一點揭示出現代人生活的所有規訓的秘密,并最終引向了對資本主義的私有財產權批判。進而,馬克思又通過剩余價值積累展現了整個人類歷史的趨勢,實質上,今天所謂的空間理論不過也是對剩余價值的擴展,也正是通過這種概念的分析,馬克思呈現出現代世界構造的圖景。

二、“價值”的實體化“錯認”與觀念世界的拜物教“支配方式”

如果說“價值”構成了客觀的商品世界的建構,那么,它同時也需要完成對人的觀念世界的建構才能真實地闡明“現代世界的誕生”的秘密。這需要價值拜物教來完成“顛倒世界”的正當化過程,“貨幣作為現存的和起作用的價值概念把一切事物都混淆了、替換了,所以它是一切事物的普遍的混淆和替換,從而是顛倒的世界”。對此,馬克思在《資本論》及其手稿中,正是通過拜物教批判這一資本論全卷的觀點來完成的。對這種顛倒,馬克思說,“商品形式在人們面前把人們本身勞動的社會性質反映成勞動本身的客觀的(Gegenstndliche)性質,真實地反映成這些物(Dinge)的天然屬性”。之所以造成人們將一種歷史性賦予的特征看作是自然性、永恒的,馬克思曾從生產的角度給予過論證,諸如認為“生產資料的使用價值的舊形式消失了,但只是為了以新的價值形式出現”。這一點誠如詹姆遜所說,“資本擦拭了自己的前歷史的痕跡(還擦拭了它之前的生產方式的存在痕跡),正如它堅決地把生產的直接痕跡從產品中擦掉一樣”。可以更為直接地推論,商品交換社會生成過程就是不斷消除歷史意識的過程,于是,拜物教意識自然成為主流的意識。實質上,馬克思還在“價值”概念的討論中更進一步深化這種拜物教批判工作,這與福柯所謂的新時代“支配人的方式”有著某種隱性的相似點。從福柯的“規訓政治學”切入來看,他認為,國家必須要想盡辦法去維持人們的健康、強壯、勤奮和安全,而需要兩樣東西作為保障,那就是知識體系和行政設備,后者主要是一些關于自由、平等、公正、進步和理性以及價值觀念的集合而成的體制。也就是說,福柯已經完全看到“價值”也能夠成為一種“規訓”,但這還是一種哲學層面的價值觀念,我們上文討論的是經濟學生活之中的“價值”,兩者有什么樣的關聯?在20世紀80年代開啟的“價值哲學研究”中,所謂經濟學價值概念與哲學價值概念之間一直爭論不休。實質上,從經濟生活中以價值概念實現對人的規訓(統治),轉而深入到人的意識之中,踩著如此這般的思考路向將能夠明白后者正是一種“哲學上”討論的價值概念。諸如,馬克思在談到三位一體問題時認為,整個商品世界的顛倒對人的意識的影響,“把在生產中由財富的各種物質要素充當承擔者的社會關系,變成這些物本身的屬性(商品),并且更直截了當地把生產關系本身變成物(貨幣)”。換句話說,也正是人們的視野將外在的商品世界看作一個既定的事實承接下來,不再去在內在邏輯上思考其“從哪里來的”。從而整個現代世界所需要的“忘記財產權的不正當來源吧,就從這里開始吧”便獲得了價值觀念的支撐,這便得到了一種“價值”觀念的規訓的完成。詳而言之,在商品交換層面來看,日常生活通過“價值實體”的交換被看作是“習以為常”才能夠完成上述任務。對此,馬克思分析認為“,1磅鐵盒1磅金,雖然具有不同的物理和化學屬性,卻代表同一重量,同樣,包含同一勞動時間的商品的使用價值,也代表同一交換價值。因此,交換價值表現為使用價值的社會的自然規定性,表現為物的使用價值所固有的規定性,由于這種規定性,使用價值在交換過程中按一定比例相互替換,成為等價物”。

在日常生活中,人們總是將“交換價值”看作是物本身固有屬性的觀念,隨著種種交換的經濟生活逐漸得到強化,人們面對的與之周遭生活的“物”內在地也被看作是具有“交換價值”。例如,地下器官買賣、拐賣兒童之類的非法交易,在價值拜物教的視野中,竟然連身體本身也蘊含了“交換價值”。這就是真實的人們的拜物教處境,“這種現象只是由于日常生活中看慣了,才認為是平凡的、不言自明的事情。”當然,這已經非常接近對商品世界日常意識分析了。再集中一點講,為了試圖更準確地把握,還得回答一個根本性的問題,那就是為什么“勞動產品一采取商品形式就具有謎一般的性質究竟從哪里來的呢?顯然是從這種形式本身來的”。諸如,從形式上來看,一塊面包作為商品要和一本書來交換,這種可能性使得人們覺得“神秘”,也使得人們自覺地以為價值就是一種“實體”,反而認為商品內在并無“價值”這一個固定屬性倒是無法想象的了。接著,我們再從勞動產品作為商品來生產的社會性質來看,馬克思認為,“在一切社會狀態下,勞動產品都是使用物品,但只是歷史上一定的發展階段,也就是使生產一個使用物所耗費的勞動表現為該物的‘對象的’屬性即它的價值的時代,才使勞動產品轉化為商品”。從這里可以看到,只有在人們的勞動被“表現為”物的自身固有的價值的時候,那個勞動產品才能夠是商品。但這個過程的完成,還需要一個前提,那就是,“使用物品成為商品,只是因為它們是彼此獨立進行的私人勞動的產品”,這是財產權的確立。但是,私人勞動如何才能成為得以認可的社會勞動呢?這必須要將勞動產品置于“交換”之中。這樣的結果便是,私人勞動的社會關系,不是被表現為人們在自己勞動中展現的直接的社會關系,反而“表現為”人們之間的物的關系和物之間的社會關系。顯然,勞動產品只有放入交換才能夠具有一種“價值對象性”并與“使用對象性”分離,勞動產品自身的此種分裂“只是發生在交換已經十分廣泛和十分重要的時候,那時有用物是為了交換而生產的,因而物的價值性質還在物本身的生產中就被注意到了”。所以,對于這些勞動者來講,他們在生產過程中,已經作為“交換者”的形象在從事勞動了。當人們在勞動過程中,勞動所生產的產品本身的價值在生產中就已經作為存在前提。諸如對于一個面包商人來講,他所生產的面包從一開始就是賦予了價值于面包之中的。如果這個面包商從來不考慮“交換”中的“價值”,那么他的面包可能在無法交換后成為腐爛物。再從勞動產品的交換進一步來看,在“交換”過程中,人們首先關心的當然是自己的勞動產品能夠換到別人的勞動產品的“比例”,可是這些比例也并不是一種“天然的事實”。這也是“由于習慣而逐漸達到一定的穩固性時,它們就好像是由勞動產品的本性產生的。”實質上,勞動產品在交換中所表現的“價值”也不過是“通過勞動產品表現為價值量才確定下來的,價值量不以交換者的意志、設想和活動為轉移而不斷地變動著。在交換者看來,他們本身的社會運動具有物的運動形式,不是他們控制這一運動,而是他們受這一運動控制”。而一旦完成交換之后,進入到商品世界所完成的貨幣世界,這種價值的掩蓋形式更加隱蔽,價值也就獲得了“規訓”的最高級形式。諸如在G-G′中,人們仿佛真的以為貨幣能夠生出貨幣,因為貨幣本身具有“價值”,并且連貨幣所獲得增值也被看作是貨幣本身的屬性,而忘記這不過是剩余價值的轉化形式。由此,“價值”所具有的自然性以拜物教的“錯認”方式完成了對人的生活的“支配”。

三、走出“價值”概念的拜物教與拆解“規訓”的實踐智慧

歷史地看,在商品社會中人們是以“交換者”的姿態從事勞動。可是,在經濟學中,“它甚至從來也沒有提出過這樣的問題:為什么這一內容(勞動—引者注)采取這種形式(價值形式—引者注)呢?為什么勞動表現為價值,用勞動時間計算的勞動量表現為勞動產品的價值量呢?”正因為將此作為既定的事實前提,他們當然不懂得,這是“生產過程支配人而人還沒有支配生產過程的社會形態”。但是,“在政治經濟學的資產階級意識中,它們竟像生產勞動本身一樣,成了不言而喻的自然必然性。”當然,關于政治經濟學家的此種思維方式的“奇怪”(拜物教)看法,在上文我們對馬克思通過“價值”呈現了整個現代世界的“建構性”的論證,正好反映了人們深陷于拜物教意識之中。那么,現在我們要追問的是,既然人們的“現代生活”整個“規訓”機制在根本上說,來自于商品交換中的“價值”,即“價值拜物教”。那么,如何拆解這種規訓,則涉及馬克思在《資本論》中運用拜物教批判對資本主義的整體性分析。

1.拆解“價值”規訓必須瓦解資本主義生產的占有原則,改變勞動生產的“交換性特征”,讓交換勞動走向人的自由自覺的活動。

如果僅就勞動過程本身來講,它是為了人類的需要而對自然的占有,“是人和自然之間的物質變化的一般條件,是人類生活的永恒的自然條件,因此,它不以人類生活的任何形式為轉移,倒不如說,它為人類生活的一切形式所共有”。在這個語境下,我們當然也就不再會談論“一個勞動者與其他勞動者的關系,一邊是人及其勞動,另一邊是自然及其物質”。但是,馬克思并未從這種“生產的一般”直接宣判資本主義的勞動的交換的“非正義性”,他還需要進一步分析資本主義物質生產的特征,“我要在本書研究的,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以及和它相適應的生產關系和交換關系。”在馬克思的視域中,生產一般中當然有屬于如上述的一切時代的特征。可是,現代的人們如現代的經濟學家一樣將現有的特殊的物質生產方式看作是這種“生產一般本身”,而忘記了兩者的差別,從而這樣的看法也便成為拜物教深入人心。“資本,別的不說,也是生產工具,也是過去的、客體化了的勞動。可見資本是一種一般的、永存的自然關系;這樣說是因為恰好拋開了正是使‘生產工具’、‘積累的勞動’成為資本的那個特殊”。這個特殊實質上就是對生產資料“占有”的特殊性質。人們在解釋生產的前提占有時,總是以寓言的方式認為,“在很久很久以前”,一種人“是勤勞的,聰明的,而且是節儉的精英,另一種是懶惰的”,但是,馬克思通過歷史回溯的方式論證了“原始積累”是充滿暴力的過程,“決不是田園詩式的東西”。這種積累使得“大量的人突然被強制地同自己的生存資料分離,被當作不受法律保護的無產者拋向勞動市場。”所以,在馬克思看來,資本主義這種特殊的“生產”已經以“資本積累”為“起點”,生產、分配等都依據于占有原則,所以,“國民財富”的增長不過和“人民貧窮”(相對性的理解)是一回事情。

2.超越“價值”規訓的實質是走出資本邏輯的內在矛盾。

就資本邏輯對世界塑造的內在矛盾來講,一方面資本試圖將商品內在的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之間的矛盾向社會領域進行普遍化的拓展,另一方面“資本又絕沒有把歷史一體化”。如今,正因為商品的生產過程已經改變了整個社會生產的性質,即生產過程不是使用價值的生產過程,而是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的統一體的生產過程,同時,這種生產還要求投入中的“增值”,這也是資本邏輯的本質。所以,對于資本來講,“揚棄以自我消費為生產主要目的的、僅僅出售多余商品的那種生產方式”成為了商品流通的前提。從而,“一切與資本關系有關的要素本身越是成為商品,也就是說,這些要素只有通過購買才能占有,資本關系就發展得越充分”,這種生產也就“越是成為資本主義生產”。今天,這種資本邏輯的延展不僅在民族國家內部完成其使命,它還外推為“全球化”的空間擴展,哈維等人如今的工作正在展現剩余價值概念的空間維度。一時間,歷史完全臣服于資本邏輯,正如福山所叫喧的“歷史的終結”那樣得到了認同。馬克思的《資本論》難道就是告訴了一個我們被封閉在資本邏輯內部的一個生活事實嗎?顯然不是。馬克思實質上在瓦解資本與勞動分離的基礎上打開了走出這個封閉的可能,這個可能性奧斯本以及維拉都已經看到了。如今所謂資本主義把歷史普遍化,它不過“只是量化的抽象形式”罷了,“資本主義絕沒有把歷史一體化”,這恰恰是“另一種生產方式的使命”。這才是真正超越“價值”規訓提供可能性的路徑。

3.在人的生活受“價值”宰制、規訓與超越“價值”規訓的辯證處理中,智慧地走出資本邏輯為主導的社會。

第5篇

【關鍵詞】局部知識/權力/科學哲學的政治學

【正文】

一、實踐的解釋學特征

長期以來,科學家、哲學家和社會科學家對下述問題一直爭論不休:一個解釋行為對自然科學是否是至關重要的?解釋概念和解釋學循環是否僅僅適合于人文科學?在社會科學里,一個有影響力的傳統觀念(這至少可以追溯到狄爾泰和馬克斯·韋伯)主張,在嚴格的或強的意義上,解釋指人類行為。狄爾泰提出了一個著名的命題:自然需要說明,人則必須理解。新狄爾泰主義者泰勒(CharlesTaylor)和德雷福斯(HubertDreyfus)進一步加強了這種區分。如泰勒相信,對于科學,必須要在“我們的目的、愿望、活動的直接視野之外把握它們。”[1]因此,即使自然科學是解釋的,人文科學則是“雙重的”解釋:不僅提供解釋,而且是解釋的解釋。庫恩在對科學史的研究中,對泰勒的這種區分方式表示懷疑。他認為,自然現象也與文化相關。

勞斯同樣反對泰勒的區分。首先,他贊同泰勒如下說法:我們使用語言來描述、促進和從事各種社會實踐,因此把社會實在從這種語言中抽象、提取出來加以確定,這是做不到的。勞斯指出,泰勒的說法也同樣適合于作為自然科學研究對象的物理實在。離開了具體的歷史范疇和實踐,科學家就沒有也不能獲得關于事物的知識。勞斯堅持,科學家所面對的自然總是由各種對于研究活動有意義的可能性配制而成的自然。其次,勞斯指出這種區分界線依賴于兩類涇渭分明的范疇。在一類范疇中,人的行動是有意義的,而對于另一類范疇,人僅僅是物體(物理對象)。這意味著,兩種學科的劃分不僅僅是研究對象的劃分。正如瑪麗·赫西曾經指出的那樣:“在進化論、生態學或遺傳學的研究中,把與技術控制相關的模式同與人類的自我理解區分開來是不可能的事。……(因為)正是如下理論范疇,像進化、選擇、生存,受到人關于自身的觀點的影響。”[2]勞斯堅持,自然科學的解釋離不開人對自身的理解。

近年來,作為人文科學認識論的解釋學傳統由于受到越來越多的科學家、科學哲學家的非難,逐漸喪失其正統地位,走上了普遍解釋學的道路。在英美科學哲學那里,解釋學和實用主義彼此加強,甚至以一些重要的方式結合在一起。實用主義的各種看法通常被看做是努力把解釋學普遍化。在勞斯看來,普遍解釋學包括兩種形式:一是理論解釋學,一是實踐解釋學。對于分析哲學家來說,一個解釋的陳述更像是翻譯(translation)。所有的知識,包括實踐的知識,一定要在語言(包括理論預設)中表達出來。真理是一個元語言的斷言。理論解釋學摧毀了解釋學傳統對自然科學的人工語言(artificiallanguage)和人類交往的日常語言(ordinarylanguage)之間的區分,堅持日常生活的常識和科學知識實際上并沒有什么不同。

在實踐解釋學那里,解釋被確認為是一種開放的可能性,而不是理論或信仰的翻譯;解釋學關注一個人是怎樣生活的以及對其他人生活的理解,而不是把土語翻譯成其他語言。這種觀點可以追溯到后期維持根斯坦和海德格爾。在海德格爾看來,我們在世界上的存在方式,包含了對世界和對我們自身的一種理解,這種解釋由我們每天日常的實踐闡明,因此那些試圖揭示我們實踐的意義和實踐自身的活動,都是解釋。在此意義上,海德格爾強調解釋學不是指解釋的方法論,而是指解釋自身。解釋的可能性不是來自基礎的信念,而是世界的存在方式。勞斯認為,“這種存在方式同維持根斯坦的‘生活形式’和哈金(Hacking)的‘推理風格’相類似。”[3]其次,勞斯力圖澄清對海德格爾“理解”(understanding)觀念的某些誤解。這在英美哲學那里是非常普遍的。海德格爾的“理解”被認為是某種神秘的、難以捉摸的東西,它隱藏在實際存在的可能性背后,成為深奧而神秘、無法獲得的真理。勞斯為海德格爾辯護:“如果我們必須堅持表面的和深奧的真理這種隱喻,那么海德格爾所談論的東西是在表面的”。([3],p.63)“理解”總是局部的、生存的知識,它總是處于我們不能選擇也不可能選擇的可能性領域之中。相反,根據理論解釋學,理解則是對世界的理論知識的了解,其中一些基礎的信念和價值必須被假設出來,以使其他人能夠理解和斷定正確或錯誤,但是把哪種信念和價值設定為基本假設則沒有確切的標準。最后,勞斯認為,理論解釋學的解釋關注“事實是什么”(whatisthecase),在正確表達事物中反映出來;實踐解釋學則重視“有什么關系”(whatmatters),在有意義的生活中反映出來。

總的說來,在普遍解釋學的兩種形式中,勞斯持實踐解釋學的觀點。他贊同海德格爾為現代科學哲學提供的實踐活動的可能性背景。但海德格爾在其早期著作《存在與時間》中,試圖取消科學,至少部分地從實踐解釋學中取消科學。這是勞斯堅決反對的。他認為,海德格爾依舊依賴理論為主的傳統觀點,給科學分派一種獨特的本體論角色。相反,勞斯致力于研究科學的局部的、生存的特性。科學研究就是對局部的、生存的科學知識的一種實踐的把握。在勞斯看來,科學知識首先是和主要是在實驗室(診所、野地等)知道怎樣做事(knowingone''''swayabout)。實驗室之外的知識的推廣只能是從一種局部知識過渡到另一種,而不是從普遍理論過渡到具體例證。即,要把我們在具體情況下所做的(或能做的)放在第一位,即使我們關于理論的知識,也要以這種實踐的、局部的把握方式來說明。

二、局部的、生存的知識

勞斯立足于歐洲大陸哲學意義上的批判,提出科學知識實踐的、解釋的特性,意在反對以理論為主的科學知識觀。這種觀點認為知識普遍有效,普遍知識是科學研究的目的,科學的應用是普遍知識在具體場合下實例證明。“理論的理解旨在達到一種置身事外的視點(disengagedperspective)”。[4]脫離我們的日常需要、利益、興趣、牽掛等。理論的理解是沒有視點的,它超越一切具體的社會場境,導致理論知識與修辭學之間的經典區別。理論知識的內容是抽象的、非具體的(disembodied),無論為誰擁有都是一樣的,理論知識是通過具體的實踐和技術而發現和評價的,但是這種實踐和技術與理論相比也只是偶然的材料。對于科學的理論說明,有重要意義的不是發現和評價科學論斷的實際環境,而是它們的合理“重建”。

勞斯以科學實踐分析為根據,否定對科學知識統一的普遍說明的可能性,也不相信這樣的說明有任何意義,主張科學研究的局部化或境域化。他指出,“理解具有局部的、生存的(existential)特性。科學知識首先是和主要是在實驗室(診所、野地等)知道怎樣做事。這種知識當然可以轉移到實驗室之外,轉移到其他各種情景中。但是,對這種轉移的理解不能采取以下方式:通過運用橋接原理(bridgeprinciples)和給理論變量取具體的局部值,普遍有效的知識論斷在各種不同的具體場景中取得應用例證。這種轉移必須理解為改制(adaption)一種局部知識以創造出另一種局部知識。我們是從一種局部知識過渡到另一種局部知識,而不是從普遍理論過渡到具體例證。”([3],p.72)

那么,什么是局部知識,或局部化的知識意謂什么呢?勞斯認為,至少有三個特征。首先和最主要的,知識只有在具體的場境(context)、特定的說話場合中產生和形成,而且,知識在其他具體場境中運用和推廣,也是局部的。人們不能指望通過這些各種各樣的再生產,知識還能始終保持不變。沒有普遍有效的知識,正如Fuller所說:“即使給出有關知識特性的一些基礎性的真理,也不可能建立任何世界性的統一觀點,甚至某一主張在時間、空間中的重復傳播,亦不擔保其能保持始終不變。”[5]

其次,知識的再生產和再解釋是受人類認知局限性制約的。認知心理學家和心靈哲學家提醒我們:人類認知能力是有限的。因此各種適用的知識或我們感興趣的知識,是受人類認知范圍的限制的。沒有終極的知識或真理。最后,知識的生產和流通是通過社會團體組織起作用的。Fuller的“學科知識”(disciplinaryknowledge)指出了學科是怎樣一方面產生有意義的問題,另一方面又排斥其他的問題;知識學科在科學家、研究者中間,以及知識的使用者和支持者之間建成了統一戰線,他們證明認識論的權威,保衛其認識論和政治上的成果。因此知識的局部性也有政治性的一面。Fu

【正文】er說得好:“即使承認在其他的社會接受的、重要的信念中包含有認識論的承諾,這種承諾也是制造權威斷言的一種權力,是掩蓋權力分布的一種形式。”([5],p.10)從這個方面來說,Fuller較接近福柯。后者關注近代社會產生的一種特殊的規訓權力技術,它既是權力干預、訓練和監視肉體的技術,又是制造知識的手段。勞斯認為,基于上述考慮,傳統的科學認識論和科學哲學的范圍已大大地擴展了。任何知識都是局部知識,“知識不再自我限定為與脫離實際的主張相關,而是關注另外一些問題:對科學研究的經濟支持和應用、教育的各個方面、知識化的勞動市場、知識在不同領域的傳播和推廣以及知識、權威和權力的相互依賴。”[6]所有這一切都同政治學分割不開。

勞斯論證科學知識局部的、生存的特性主要包括:(一)理論不是一個語句系統,不能認為它的應用可以用演繹的方式推演出來;理論就是實踐,研究就是行動,它們都處在具體的場境之中。(二)實驗室的實踐具有重要的獨特性,必須重新確定實驗室和實驗設備在我們的科學理解中的地位。(三)只有在一個科學活動的局部領域中,標準化的工具或科學成果才有意義,才能得到理解。

三、知識的動力學

正統的知識觀認為,知識無疑是能被某一知悉者擁有的東西,是能夠通過流通相互傳播和交換的東西;知識的內容獨立于特殊的具體場境:特定的思想、特定的歷史本文(txets)和話語。勞斯認為,以這種方式理解的科學知識,只是一種“理想”[7],因此它拋棄了歷史,忽略了復雜的科學的實踐領域。勞斯把這種傳統觀念稱作“認識論的統治”(epistemicsovereinty)。福柯曾在他的關于權力分析中反對傳統的“政治上的統治”(politicalsovereignty),認為現代權力的運演并不能在這樣一個傳統的觀念中得到恰當的理解。勞斯認為,這兩種統治形式,即理性的法庭和法制的法庭,在理論上非常相似:“法庭”具有絕對的、至高無上的、永久性的權力。在那里,沒有控告、上訴,也沒有懇請、商談。

勞斯提出對科學知識的動力學理解(thedynamicsofscientificknowing)代替正統的科學知識觀。在他看來,知識是能動的(dynamics)、異質的(heterogenous)。知識并不是被占有或可以交換的東西,知識是由不同的(或異質的)彼此競爭的聯盟相互調節的過程。“知識并不單獨地或短暫地與一個陳述、一種技能或一種模式聯結一起,知識的認識論地位依賴于與其他許多實踐和能力(capabilities)的關系,特別是依賴于這些關系被修復、改變和擴展的方式。……把某個東西看做知識,就是把它看做進行各種活動的一個來源(不管是在將來的研究中,或是在各種各樣知識的‘應用’(application)中。在這個意義上,‘應用’一詞引人誤解。因為,在最廣泛的意義上來說,我們并不是首先獲得知識,然后才去運用它;知識必須被看做在運用中以各種方式解釋的某種東西。)”([7],p.153)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知識是“流通的”(circulates)。知識并不是一種永恒占有、固定不變的東西。知識具有比單純信念更復雜的暫時性。知識、知識的接受與評價都處于這種流通之中。新知識的程度化,非正式或正式地,都依賴于后來工作的解釋和使用。科學工作不斷地重新組織以利于后來的研究。其中,范式或理論的沖突是不可避免的。科學知識總是處于“競爭”(contested)之中。這與福柯堅持的權力總是面臨“對抗”(resistance)是相似的。勞斯認為,一旦我們認識到知識僅僅通過其再生產和流通而存在,沖突或斗爭(conflict)的重要性就變得很明顯了:斗爭集中于并指向流通中的知識領域。知識在斗爭中產生和發展。斗爭需要新的更有力的技術、更精密的儀器和更精確的理論模型以剔除可能不正確的或不真實的假說;同時,這些更新的知識反過來又提出新的研究方向或新的問題。因此,哪里某種知識得以產生和發展,哪里就有新的局部能力(capabilities)及其在新的背景中的擴張。相反,沒有挑戰、斗爭,就沒有知識的產生和發展。哪里舊的對抗或斗爭消失了,哪里的知識也就停止了增長。

關于知識的斗爭問題。勞斯指出,斗爭或沖突也不能歸之于傳統經驗主義范圍。知識受抵制也能夠由對動物粗暴、政治上的敏感、對軍隊力量的興趣、無線可賺等問題引起。這種因素在傳統認識論那里被區分為科學知識的外部因素,以有別于知識的內部因素。只有依據標準的方法論,遵循知識領域中理性的統治規則,才算得上是“內在的”(internal)。然而局部知識及其動力學特性削弱了知識的內外區分。所有那些關于研究材料、設備、程序、撥款、職員、技能的發展等因素都構成了投資和贊助某種知識主張的知識的真正發展。因此一個物理學家可能討論特殊的實驗室的研究策略,以反對他的對手:更便宜、較少冗贅、能充分利用職員的技能、更能吸引投資撥款、有更可靠的學科文獻基礎、更適宜的各種實驗、更少泄露輻射……這些不同的局部的關注和理由共同作用,確定了什么可以算做知識。因此,“知識應該被理解為一種策略的干涉(strategicintervention)而不是一個孤立的領域。”([7],p.156)Fuller在《社會認識論》一書中持類似的觀點。他把正統認識論的錯誤比做“教科書的謬見”(textbookfallacy):把家庭、經濟、認知(或科學)等等脫離實際經驗地介紹給學生,好像它們是截然分開的領域,而事實上它們是重復的分類。如家庭的分析,不僅是作為政治生物學的手段,讀者可能發現家庭的分析也是一個經濟統一體。因此,正統知識觀的內外區分是不恰當的。

不僅如此,動力學的、非統治的(nonsovereign)認識論還強調知識的生產性(production)。這與福柯的權力分析是一致的。在知識的生產(再生產)和流通過程中,出現了健康的新形式(低膽固醇、高纖維素、適當的T-cell含量)、財富的新形式(最明顯的是獲取和控制信息的形式)和新的破壞力量(如軍事力量)。這種科學知識及其相關的控制和限定的不斷擴展并不僅僅是補充的、附屬的或外在的,而是知識流通和證明(validated)的內在方式。勞斯由此得出結論:“存在無數的真理,但沒有本質的真理;同樣,存在多種科學知識,但沒有本質的科學知識。”[8]即普遍的、理性化的科學事業是不存在的。但勞斯同時指出,我們反對從一個中立的立場去評判真理和知識,并不意味著所有的真理主張都能在一個平等的基礎上提出。知識主張(claims)是歷史的、社會的、在具體背景中確立的。而且這種認識論的背景總是不穩定的,處于不斷變化發展之中;知識劃界和知識結構也不斷受到挑戰和部分修正。因此,認識論的聯盟總是和權力與政治聯盟緊密相聯的。重視這種關聯并進而詳盡考察權力及其在科學實踐中的運作,目的并不是為了政治目的貶低知識或科學的重要性,而是為了不惜一切代價為知識和真理而戰,把認識論和科學哲學公正地置于其中。

勞斯對科學哲學的政治學考察是否是非理性的?本文認為答案是否定的。因為這種考察并不是要取消科學、取消真理性,而是把科學理性放到一個恰當的位置上。勞斯理性觀的積極意義表現在:

(1)科學理性所代表的不是高高在上的、普適一切的準則或方法;而是具體的、局部的和多種多樣的。

(2)理性并不是中立的,也沒有一個客觀的立場,而是與其他種種非理性的因素如權力互相關聯的;這種關聯性是理性本身固有的,不是外部強加的。

(3)理性并不是靜止的,存在于某個地方等待人們去認識或獲取的東西;它是動態的、流通的,充滿矛盾和斗爭。

因此,不同于正統的科學理性觀,勞斯主張局部的、具體的實踐理性。同理,真理也只能以局部的方式把握,沒有任何形式的普遍知識和普遍真理。

勞斯科學觀的積極意義還在于使我們認識到,科學不是一個理論的陳述系統,而是一個實踐的領域;不是普遍的理論說明,而是同局部場境緊密相關的策略干涉。實驗室的實踐和儀器設備及相關知識、特定的計劃和精確的技術以及工作環境、資金來源、權力斗爭等都構成一個知識。這里有一個相關的問題值得注意,我們承認知識的內部因素與外部因素是相關聯的,兩者共同構成知識的產生和發展,這并不表明知識的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能在一個平等的基礎上起作用。應該很明顯,兩者對知識的構成和發展所起的作用是有所不同的,盡管外部因素有時顯得至關重要。勞斯的上述分析,其意義應當在于不是要堅持正統的知識內外的區分,而是表明一方面既要認識到影響知識的各種因素是相互作用、相互關聯的,不能把它們截然區分開來,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把影響知識的各種因素平等地對待是矯枉過正的行為。各種因素之間的差別并沒有一個普遍的法則可以遵循(如內部因素決定知識之所以為知識;外部因素對知識只能起推動或阻礙的作用),而是一種局部的差別:有時某一因素可能構成知識的主要因素,而另一時則可能成為不相干的東西。勞斯的錯誤在于,他把知識的內外區分摧毀之后,賦予所有構成知識的因素以同等的地位,甚至認為知識及其聯盟之間的斗爭的勝負與知識的正確或錯誤幾乎沒有什么關系,把權力斗爭放在決定性的位置上,從而走向絕對化。

【參考文獻】

[1]CharlesTaylor,Rationality'''',inPhilosophicalPapers,Vol.2,Cambridge,1985,p.136.

[2]MarryHesse,RevolutionsandReconstructionsinthePhilosohyofScience(Bloomington:IndianaUniversityPress,1980),p.186.

[3]JosephRouse,KnowledgeandPower.p.62.

[4]CharlesTaylor,Rationality,inHollisandLukes1982.p.89.

[5]SteveFuller,PhilosophyofScienceanditsDiscontents.(Boulder:WestviewPress,1989),p.4.

[6]JosephRouse,PolicingKnowledge:DisembodiedPolicyforEmbodiedKnowledge,Inquiry,34,p.357.

第6篇

關鍵詞:政治學權力地位

那么,我們在研究方法上存在著什么缺陷呢?

一般說來,在社會科學的研究中或者說在對社會、政治問題的觀察中,有兩種基本的方法,一種是“應然”的方法,一種是“實然”的方法。所謂“應然”的方法就是研究事物應該如何如何的方法,所謂“實然”的方法就是研究事物實際上如何如何的方法。所以,“應然”的方法是一種從原則出發進行演繹和推理的方法,而“實然”的方法是從實際出發進行分析、綜合和概括的方法。這兩種方法在研究中本來是可以互相補充的,但這種相互補充必須要以“實然”的研究為基礎。而我們在研究工作中的缺陷正是片面地強調“應然”方法的結果。

長期以來在我們的理論研究中充斥著“應然”的方法。人們在研究某方面的問題時,先是懷著某種愿望,然后從某些原則出發去推論出為了實現愿望應該如何如何的一系列結論,并以為這樣就達到了研究的目的,而不管實際上情況如何。但是實際的情況往往是按照“不應該”的方向發展的,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理論與實踐的嚴重矛盾。面對這種矛盾,從應然出發只有兩種辦法:一種是把應該如何如何的結論變成空洞的說教,表面上可以說得頭頭是道,但對實際問題根本不起作用;一種是就問題解決問題,而把應該如何的結論丟在一邊不管。顯然,這兩種辦法都不能解決“應然”的方法所造成的理論與實踐的矛盾,形成說的是一套,做的是另一套的結果。這就極大地敗壞了理論的名聲。我這里不想分析人們之所以陷入這種教條主義研究方法的原因,我想,原因可能是很復雜的、多方面的,分析這些不是我這篇文章的任務。在這里只要提出問題就可以了。總之,這種研究方法的特點就是或者從經典作家的著作中拿來幾條原則,加以推論和演繹,得出某些結論,指出在某個問題上應該如何如何;或者從西方某些學說中搬來幾條原則,加以推理和演繹,得出另一些結論,指出應該如何如何,等等。例如關于民主問題的研究就是如此。人們從經典作家那里搬來關于民主的階級性原則和關于社會主義優于資本主義的原則,推論出社會主義民主優于資產階級民主的結論。由于我國也是社會主義國家,所以我國所實行的民主也是優于資產階級民主的最高類型的民主。由于從社會主義國家的性質中引申出多數人對少數人統治的概念,從而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因此可以進一步推論出社會主義民主就是人民當家作主的結論。因此,一切權力應該屬于人民,人民的代表機構應該是最高權力機關。因此各級領導者都應該是人民的公仆。為了使人民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社會主義民主就應該制度化、法律化;就應該建立各種參政制度和監督制度;領導干部就應該樹立民主的作風。為了提高人民當家作主的水平,就應該提高人民的文化水平和政治素質,等等。所有這些應該如何如何,聽起來都是很好的,也不同程度地反映了一定的規律。但是如何去實現這些“應該”,特別是如何解決在現實中發生的與之相反的一系列“不應該”的情況,這種研究方法就無能為力了。

“應然”的方法在對西方民主的研究中也存在著同樣的缺陷。他們也是從西方政治思想中搬出一些原則來推論出一系列的應該如何如何,而對于西方民主的發展中,究竟是一些什么因素在推動著這一歷史進程的發展并造成當今西方國家民主發展的現狀的,“應然”的研究方法也是無能為力的。

由此可見,無論是對于社會主義民主還是西方的民主,“應然”的研究方法所得出的結論與民主的實際發展狀況都沒有什么真正的聯系。

為了推動和預見社會領域和政治領域的實際發展,我認為應該提倡和強調“實然”的研究方法。這種方法要求:1.首先要弄清所要研究的問題的各方面的現實狀況到底是怎樣的;2.探討這種現實的狀況是怎樣造成的?造成這種狀況的主要因素有哪些?在造成目前狀況的過程中每一種因素的地位和作用如何?這些因素之間是如何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相互作用的?其相互作用的過程是怎樣的?3.再進一步就是要研究這些因素是怎樣產生的?它們產生的各種具體的條件和背景如何?4.在實踐的進一步發展中,這些因素以及它們之間的關系又會發生什么變化?人們可以和應該如何影響這些因素的狀況以及它們之間相互關系的狀況,并通過這種影響來達到人們的某種目的?5.在以上分析的基礎上進行綜合,概括出一些理論上的結論,揭示出一些規律來。

這樣一種研究方法顯然和“應然”的研究方法不同。但它并非就事論事。它不但需要理論指導,而且還需要有駕馭和運用各種理論的高超的能力,并通過研究而概括出一些真正的理論來。這種研究還要吸收“應然”研究中的某些積極的成果,以使研究能和實現人們的一定目標結合起來。

進行“實然”的研究,第一步就是要如實地、正確地描述現實的狀況。這個問題看起來容易,做

起來卻是很難的。它不僅要有很高的理論水平和洞察力,而且還要有很大的勇氣。現實雖然是每個人都生活在其中,因而每個人都看得見、摸得著、感受得到的,但是人們對現實事物的觀察從來就要受到觀察工具的影響,而在觀察工具背后則又有某些理論在支持著它。這方面在社會科學中尤其如此。因此,若沒有一定的理論作為分析框架,要想如實地、正確地描述現實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對現實的描述往往又可能觸犯人們某種既成觀念,特別是這種觀念背后的利益,因而帶來政治風險。這就需要人們有相當的勇氣。從以上兩方面即可看出,要想如實地描述現實的狀況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有了這一步,我們就為“實然”的研究打下了一個好的基礎。再進一步分析各種影響因素和這些因素可能的發展狀況,也就比較容易了。

所以,如實地、正確地描述現實乃是一項最重要的工作,特別是當我們要揭示現實的運行機制時,更是如此。為了要很好地做到這一點,關鍵是要有一個適宜的理論分析框架。這一框架的宏觀層次的理論是經典作家早已為我們準備好了的,這就是唯物辯證法。它的最基本、最核心的觀點就是認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在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相互作用之中不斷地向前發展的。這種發展的過程經歷著從量的變化到質的變化,而且循著螺旋形的路線曲折前進的。這種發展的軌跡是由各種力量相互作用的合力表現出來的。這種發展的動力是事物內在矛盾的對立和統一。這就是我們進行“實然”分析在宏觀上的理論指導。

但是,用宏觀的理論直接地分析各種具體的現實事物還不行,因為它太抽象。由于太抽象,在分析具體問題時每個人都會有不同于別人的個人的理解,其結果往往陷入片面的和錯誤的認識。例如長期以來,人們把哲學上的對立統一規律直接用于分析具體事物,把哲學上的矛盾的斗爭和矛盾的統一簡單地等同于現實生活中具體事物中的斗爭和統一。于是便片面地強調事物的斗爭性,到處人為地設置對立面,用所謂的兩分法去對待一切復雜的事物。其結果便造成長期的人與人之間的分裂和對立,對社會發展產生極大的破壞作用。特別是所謂的兩分法,已成為人們思維的定勢,其危害是很深遠的。它使人們在思考任何事物時都只注意兩端,而忽略了更為復雜也更有意義的中間地帶和中間環節。回顧我們多年在政治領域和意識形態領域中所發生的錯誤,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濫用對立統一概念引起的。這就說明,把宏觀理論直接用于分析具體事物的不可行性。所以我們可以說,揭

示的世界發展的宏觀理論是完全正確的,但是它缺乏一個中觀和微觀層次的、具有普遍意義的、適合于一般人分析具體事物的分析工具以及與之相適應的理論框架。這就需要尋找適合于這個要求的分析概念,并在此基礎上形成一個中、微觀層次的理論框架。

尋找適合的概念工具,是一件非常嚴肅的工作,它必須符合一些必要的條件:它必須能體現宏觀理論的精神,又必須能如實地反映事物在中、微觀上存在的狀況。宏觀理論的精神已如前述,就是承認事物都是處于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相互制約之中不斷向前發展的。而事物在中、微觀上存在的狀態,一是表現為事物在一定的條件下形成既互為條件、相互依賴,又因利益的和意志的差異而互相作用的狀況;二是表現為事物相互作用在形式上的多樣性和方向上的確定性;三是表現為事物相互作用中各方在地位上的不平衡性。這就是說,我們所尋找的概念工具必須符合上述的要求。我認為,當代社會科學的深入發展已經為我們提供了這樣一個合適的概念,這個概念就是“權力”。

權力這個概念過去我們理解得比較狹窄,即僅僅是指國家政權及其派生物。但是當代社會科學的研究已經把這個概念的涵義大大地擴展了,并已形成共識。那就是把權力作為一種廣泛的影響力來看待。因此認為,一般地說可以把權力定義為:根據自己的目的去影響他人行為的能力。這就是說,權力是一種力量,依靠這種力量可以造成某種特定的局面或結果,即是使他人的行為符合于自己的目的性。這樣就賦予這個概念以廣泛的適應性和極大的靈活性,因而它也就被引入政治學、經濟學、社會學、心理學、軍事學、國際關系學等社會科學的多種領域,成為人們分析該領域內事物相互作用的普遍性工具了。在政治學領域中使用權力的概念,就應將它具體化為政治權力,以區別于其他領域中的權力。因此我們可以這樣來定義政治權力:政治權力就是某一政治主體依靠一定的政治強制力,為實現某種利益或原則而在實際政治過程中體現出的對一定政治客體的制約能力。這個定義中包含著政治權力的如下一些要素:第一,權力主體;第二,目的性(即利益);第三,強制力(亦包括非強制力的借用);第四,權力作用的對象(即權力客體);第五,權力主體對客體的一定作用方向與方式;第六,權力格局;第七,權力關系的穩定程度。

由此可見,政治權力所反映的是各種政治體(群體或個體)之間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相互制約的狀況,并強調這種影響、作用和制約的方向、不平衡性和實際結果。只要我們不把各種政治體看作是孤立的和靜止的,那么在其相互關系中就必然貫穿著權力現象。所以用政治權力這一概念工具去研究和分析政治現象,既符合于宏觀理論的精神,又能如實地反映事物存在的基本狀態。因此,不但不應排斥政治權力概念,而是應該把它吸收進來作為自己在中、微觀層次上的基本分析工具,并以此來建立新的政治學體系,即體現著“實然”研究方法的政治學體系。這樣,我們就為“實然”的研究方法找到一個好的、有效的分析工具。

但是為了進行“實然”的研究,僅僅有政治權力這個概念工具還不夠,還必須以此為基礎來構造一個基本的理論框架。我認為,這個基本理論框架至少應該包括如下幾個方面:第一,政治權力的主體;第二,政治權力行為;第三,政治權力關系;第四,政治權力運行機制。

政治權力主體所涉及的是政治權力能量的源泉問題。政治權力之所以能在政治過程中作用于他人,就是因為它具有一定的能量。這種能量是權力主體的能動性通過其結構而轉化的。因此就應該研究主體的特征和結構,結構與功能的關系,以及各種具體的政治權力主體的狀況。

政治權力行為所涉及的是權力主體如何作用于客體以及客體對主體的反作用問題。這就要研究政治行為產生的條件和過程,研究政治行為和政治心理的關系,研究各種政治行為模式。

政治權力關系所涉及的是各種政治體之間以政治行為為中介所形成的特定格局。研究這種格局所體現的客觀實在性,及其形成的現實條件,進而研究各種政治關系模式等等,就使我們能進一步認識政治權力的運動及其在政治過程中的作用。

政治權力運行機制則是要研究政治權力運行的總的規律,包括政治權力運行的原理、政治權力能量形成的機制、結構與功能轉化的機制、政治行為的運行機制等,從而使我們對政治權力的認識達到更深的層次。

把上面這幾方面的內容結合起來所構成的政治權力的理論分析框架,就為“實然”的研究方法提供了一個有力的理論工具。并可能對我國政治學研究的新體系的形成產生直接的影響。

作為新的認識工具,它應能使我們認識原來認識不到的東西,猶如顯微鏡和望遠鏡那樣。

例如關于民主的問題,如果我們從權力現象的角度去觀察,我們就會看到,民主主要表現為一種自下而上運行的權力。它是在政治管理系統中處于被管理地位的多數人對于處于管理地位的少數人的制約。這種制約一般地表現在兩方面:一是決定由社會上的哪些人去充當管理者,這是以選舉和授權形式實現的;二是影響政府的決策和政策的執行,這是人們運用政治權利采取選舉之外的其他形式實現的。如下圖所示:

(附圖)略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民主是以政府即政治管理體系的存在為前提的,民主作為一種自下而上的權力,是在政治管理權力的框架內運行的,因而是從屬于政治管理的。獨立于政治管理之外的民主是沒有的。但對于政治管理來說,有沒有這個自下而上的權力的制約卻是大不一樣的。沒有這種制約的政治管理就是專制性的政治管理,而有這種制約的政治管理則是民主性的政治管理。我們平時所說的民主,正是這種民主性的政治管理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從這個意義上我們也可以說,民主實質上是政治管理的特殊形態。因此,衡量一種民主制的發達程度,主要就是看被管理者多數人對管理者少數人的制約狀況。即:制約手段和途徑的多少;這些手段和途徑的有效程度;人們的這種制約要求的自覺程度和強烈程度;國家在法律上和制度上對這種制約的保障程度;在制約過程中權力運行渠道的通暢程度;社會所提供的自由、平等權利的質量,以及社會的政治文化對這種制約的適應程度,等等。只有用這些標準來衡量,才能真正看出民主發展的實際程度。

第7篇

戴維.伊斯頓的系統政治學在西方政治學界是獨樹一幟的成功的政治學理論,他對系統科學方法以及系統政治學的評價決非夸大之辭。按照我國的目前的系統科學理論,戴維.伊斯頓在幾十年前所進行的系統政治學研究只是運用了一小部分系統科學的基本概念和原理,有很多系統科學的基本概念和原理并沒有得到解釋、說明、闡述或運用。在系統科學已經獲得相當發展的今天,我們沒有理由不運用系統科學方法來促進法學的發展,沒有理由低估系統科學方法的能量,沒有理由漠視系統法學的發展,沒有理由再對系統科學方法抱有懷疑的或保守的態度。雖然系統法學作為我國法學的一種法學理論還處于探索之中,但是我認為,我們有理由對系統科學法學方法和系統法學給予一個高度的肯定和評價,有理由相信系統法學在我國法學研究領域也能夠獲得巨大成功。我們應當把自己的學術目標和理想設定在一個很高的層次上。理想總是把方向指向有可能到達的目標上。戴維.伊斯頓已經到達了系統政治學這個目標,因此,我們也應當向系統法學這個可能到達的目標前進。理想又總是把目標設定在已經前進的方向上。我國法學界已經向系統法學這種法學流派和法學理論的目標前進了20多年,我們應當繼續努力,進行某種跨越式的前進。

第二、系統法學研究需要的什么樣的勇氣、智慧和毅力。在戴維.伊斯頓看來,進行系統政治學研究必須同時具備理論勇氣、智慧和毅力,三者缺一不可。戴維.伊斯頓認為:一方面,政治學理論是很廉價的,到處都有;另一方面,政治學理論又稀缺得出奇。[2]看起來我們只能在像系統政治學這樣的一些宏觀政治學理論和沒有政治學理論之間加以選擇。在政治學研究中,在系統政治學研究中,我們不能“總是在未經表達的一系列設想、沒有聯系起來的若干概念和拙劣整合起來的若干概念之間徘徊流連”,我們應當有勇氣毅然決然地去“博取更強烈的理論自我意識,去把握更縝密的理論邏輯”。在戴維.伊斯頓看來,系統政治學的研究“與理解人類社會現象的較廣泛目標息息相關”,只能“按照事物的內在邏輯做出選擇。當然,這種事物的內在邏輯只是與知識的幻想、直觀、傳統或偶然相對而言”。由于政治系統時非常復雜的,解釋和描述政治系統的網絡結構和“內在邏輯”,不可能不包括“知識的幻想、直觀、傳統或偶然”的成分。對于個別研究者而言,“對資料隨意進行研究,不受正規的理論限制,大概是一種最適宜的方法”。但是如果選用這種方法,“就必須具備卓越超群的理解能力、適用于排解疑難問題的靈活多變的思路以及在茫茫暗夜中為了點燃思想的火炬而艱苦摸索的堅韌毅力等等許多品質”。[3]

實際上,戴維.伊斯頓的很多觀點,可以視為對我國法學整體狀況的真實評價和真實寫照,值得我們深刻反思。盡管這種評價聽起來相當尖銳和刺激,一些人可能不愿意接受。就系統法學研究而言,我國法學界總體上表現出來的敏銳、勇氣、智慧和毅力都是遠遠不夠的。我作為一個“個別”的系統法學研究者,從某種角度來看我的研究方法始終就是“對資料隨意進行研究,不受正規的理論限制”,我也只能這樣做。戴維.伊斯頓認為這種方法“大概是一種最適宜的方法”,這對我來說是一個很大的鼓舞,而且我也相信我具備進行系統法學所需要的勇氣、智慧和毅力。

第三、將系統法學作為法學的一般理論進行研究。戴維.伊斯頓認為,理論的概括性和連貫性是甄別所有理論的兩種特性。理論的概括性是指法學理論所包含的論題的范圍,“它們從非常有限的數據到最廣泛的數據,各不相同”。理論的連貫性是指構成理論的命題之間的連貫程度。根據這兩種特性,理論可以分為三種:單項概括理論、局部理論和一般理論。單項概括理論的數量是很多的,它們僅僅涉及到一批非常有限的數據,適用于為數甚少的一些事情。在若干單項概括理論的基礎上可以形成局部理論。關于政黨、組織、利益集團、領導權力、行政行為、聯盟等政治學的局部理論,只是研究政治系統的特殊方面或特殊部分,而沒有說明這些局部理論自身各自都與一個更大的邏輯、更大的理論整體或更廣闊的領域相吻合。這些局部理論之間,也就是“邏輯尚不確定、含糊不清和相互矛盾之處”,就成為了政治學研究的處女地,“而這正是一般理論幫助測定的區域”。系統政治學就是可以說明各種局部理論之間的關系,并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連貫性的政治學的一般理論。[4]

在這里我們可以明顯地看出,戴維.伊斯頓關于政治學理論的三種劃分,與前面所說的劉永佶關于單一性論題論述體系、集合性論題論述體系和學科論述體系的劃分,是完全相通的。戴維.伊斯頓將系統政治學作為一種政治學的一般理論進行探索,這啟發我們也應當將系統法學作為一種法學的一般理論進行探索。在這種探索中,應當盡量概括我國法學已有的單項概括理論或單一性論題論述體系,以及局部理論或集合性論題論述體系,不論它們是共識性的研究成果,還是前沿性的探索。

第四、系統法學是價值無涉的實證主義法學。戴維.伊斯頓認為,很多政治學研究就是選擇一些價值作為基本原則,圍繞它建構一批概念和命題。由此獲得的一些政治學理論作為局部理論不管如何重要,都必然面臨甚為狹窄的前景。我們現在缺乏的是系統闡述政治學理論問題的一種明確方法。這種方法并不關注特定的政治的價值問題,而是拓展自己的視野,致力于處理各種政治系統所面臨的永恒問題。物理學中已經有了關于運動的一般理論,生物學中已經有了關于生命的一般理論。與此相應,我們在政治學中也應當有一個論述政治生活中心過程的一般理論。在系統政治學理論中,我們可以尋求到一種理性方法,借此把握最具綜合性的問題,進而在最一般層次上打開政治生活的窗口,了解政治生活可能采取的一切形式。一旦我們確認,形形的政治生活都可能完全變為我們研究的領域,政治學理論研究和探討的實質就會發生根本性的變化。我們不會再滿足于維護某些與西方文明的歷史進程所產生的利益相關的中心價值。相反,我們必然會不分時間與空間,不管所研究的政治系統是最民主的還是最專制的,是最原始的還是最發達的,是最傳統的還是最現代的,只是關注一切政治生活系統所面臨的最一般問題。[5]

戴維.伊斯頓所研究的政治生活本身都是涉及價值的,但是,他是以一種價值無涉的系統思想和系統科學方法來分析和描述這些政治生活的。因此,他的系統政治學理論是一種實證主義的政治學理論。在我國法學界,人們圍繞著多樣的法的價值,構建了很多法學理論。只不過有人偏愛自由、民主、人權、正義等法的價值,有人偏愛秩序和國家統治等法的價值。這些法的理論把研究范圍局限在特定的法的現象上,不能說是關于法的現象的一般法學理論。系統法學以價值無涉的系統科學方法來研究涉及價值的法的現象,因而是一種實證主義法學理論,各種形形的法的現象,都是

系統法學的研究對象和研究范圍。

在美國政治學家戴維.伊斯頓看來,如何構建系統政治學的論述體系是非常困難的事情。戴維.伊斯頓的很多關于構建系統政治學論述體系的闡釋是非常耐人尋味的。他認為,“一般理論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解釋它所適用的經驗系統行為,完全要看組成這種理論的概念和概括中有多大程度的邏輯連貫性。一個一般理論若是構成了一個思想演繹系統,一整套經驗上正確的概括便可以按特性遞降的順序,從特定的假設、前提和公理中演繹出來,這個一般理論也就以其理想的和最有力的形式,實現了其最大價值”。戴維.伊斯頓并沒有認為一般系統論和控制論完整地提供了現成的演繹性命題或可以用來進行演繹分析的概念框架,也并沒有認為他的系統政治學理論是完全按照演繹分析的方式構建的,是在貧瘠的政治學理論土壤中一夜之間突然綻放出的一朵“演繹理論之花”。但是他認為系統政治學理論是有可能這樣構建起來的,而且意識到這一點有助于為承認和接受系統政治學研究能夠取得的成就“留下余地”。[6]

戴維.伊斯頓在構建系統政治學論述體系的過程中還發現,很多相關的研究成果都是間歇式問世的,一些研究成果表現出對已有的研究成果沒有太大的興趣或與其無關。在戴維.伊斯頓看來,這種“嚴重缺乏現成的理論概括”和“缺乏累積性研究”的狀況,使得系統政治學研究不可能做到“把各方面概括集中成為一個邏輯上松散的一般理論統一體”,而只能采取循序漸進的步驟,“使理論探究范圍限于易駕馭的邊界以內”,在“探知一系列演繹性命題”和“尋求以最起碼的連貫性擺脫純粹收集和處理資料水平的、松散關聯的一系列該概括”之間求得某種適當的平衡與結合。不論如何,要想使系統政治學研究取得重要而極為有益的進展,“發展邏輯上相關的一系列概念,創構一個最高層次上的總體概念框架”,“圍繞此框架,漸漸述及更加復雜的理論結構”,是至關重要的。而且,在這個總體概念框架中,人們可以發現和確定用來分析政治系統的穩定而明確的分析單元。[7]

戴維.伊斯頓在《政治生活的系統分析》的論述體系中,一方面有選擇地將系統、輸入、輸出、反饋等一些一般系統論和控制論的概念和術語進行演繹,同時也從大量的政治現象、政治學理論和學說中,有選擇地提煉出一些具有概括性、綜合性和歸納性的概念,如政治共同體、當局、典則、壓力、愿望、支持等等,并且盡量使這些概念以及相應的命題與那些演繹性概念和演繹性命題相吻合、協調、一致和相互溝通。在這種論述體系中,政治系統是核心概念,輸入、輸出、反饋等概念以及政治共同體、當局、典則、壓力、愿望、支持等概念是兩類主體概念。這兩類概念構建了一個高層次的總體概念框架。在這個總體概念框架之內,戴維.伊斯頓對政治生活作了相當徹底的系統分析與綜合,形成了很多新的關于政治系統的分析單元。在這種論述體系中,充斥著大量的一般系統論和控制論的概念和術語,大量的人們所熟知的傳統的主流性的政治學理論和學說被肢解了,并被整合到一個概括性和連貫性的概念框架結構中。我認為這種獨樹一幟的系統政治學論述體系,隱含著政治學學術界在一定程度上不容易也不愿意去理解和接受的可能,也就是說不愿看,也看不懂。

我們在系統法學研究過程中幾乎面臨著戴維.伊斯頓在這里所說的全部問題,這些問題就是演繹、分析與歸納、綜合的關系問題。我們在系統法學研究中能夠意識到這些問題,并適當地解決這些問題,根據法學和法的現象的特點,“發展邏輯上相關的一系列概念,創構一個最高層次上的總體概念框架”,系統法學也就向成熟的法學理論邁出了最重要的一步。我們還必須考慮到如何使我國法學界愿意和容易理解系統法學這個法學流派和法學理論。

參考文獻

[1]引自:《政治生活的系統分析》,美,戴維.伊斯頓著,王浦劬譯,華夏出版社,1999年第1版,前言的《社會科學、政治科學主要趨勢回望》,第6-7頁。

[2]《政治生活的系統分析》,美,戴維.伊斯頓著,王浦劬譯,華夏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1頁。

[3]同前,第557-558頁。

[4]同前,7-10頁。

[5]同前,第15-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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