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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充分發揮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以及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中的重要推動作用,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為基礎,以建立農戶電子信用信息采集和評級系統為重點,以推廣應用農戶信用評級結果為手段,加強農村信用宣傳推進,健全完善農村信用體系和激勵懲戒機制,增強農村信貸支持力度,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目標
力爭到2013年底,實現三個目標:一是建成全市統一、功能完備的農村征信服務平臺,科學有效地開展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鎮等農村經濟組織的信用評定,實現農村信用信息共享;二是不斷改善農村金融環境,建立與農村特色產業鏈條相配套的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和金融支持模式,發揮信用引導信貸資金配置的正向激勵作用,促進涉農貸款投放和農村經濟發展;三是建立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長效機制,營造良好誠實守信氛圍,努力將我市爭創為“省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試驗區”,推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系統化、特色化、長效化發展。
三、實施步驟
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自2013年8月啟動,年底前進行總結,分宣傳啟動、組織實施、總結考評三個階段實施。
(一)宣傳啟動階段(2013年8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市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實施方案,成立市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細化工作職責,明確工作任務,廣泛開展多層次的宣傳動員,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市直有關部門、人民銀行及涉農金融機構要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制定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鎮、信用農民專業合作社及農村企業的信用檔案參考指標和評價參考標準。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3年8月—2013年11月)。由人民銀行牽頭,組織涉農金融機構征集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信用檔案,推廣農村征信服務平臺和農戶信貸評分系統。各涉農金融機構制定配套辦法和措施,按照“先增量、后存量、鎖定有貸戶、挖掘潛力戶、最終實現全采集”的思路,統籌安排,將全部新增貸款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信用檔案納入農村信用共享平臺,對存量貸款戶制定計劃,分期分批錄入,逐步完善農戶信用檔案,并依托農戶信用評分結果發放農戶貸款。各鎮(街道)協助轄區金融機構網點開展對所有符合標準農戶的信息采集工作,實現全覆蓋。
(三)總結考評階段(2013年12月)。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信用評定工作,涉農金融機構為信用戶授牌,團市委和人民銀行為農村青年信用示范戶授牌,市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為信用村、信用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鎮授牌。同時,認真總結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經驗,進一步完善數據庫和評分系統,拓展評價結果應用范圍,深化建設內涵,提高社會效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長任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全市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統籌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民銀行,負責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組織協調、業務指導、檢查監督等工作。
(二)明確職責分工
1、人民銀行市支行。負責組織、指導涉農金融機構制定信用信息指標和評分標準,將信用檔案和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數據庫對接,推進電子化信用檔案和農村征信服務平臺建設,建立農村信用信息共享機制。根據涉農金融機構的業務需求和現有設施情況,指導其創新業務管理模式,創新信貸產品,增加農村信貸投入。
2、財政局、農業局、林業局、商貿辦、團市委。負責協同人民銀行建立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制度,積極支持和協助涉農金融機構做好信用鎮、信用村、信用戶和信用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信息采集工作,組織農村青年信用示范戶創建,逐步實現各單位信用信息共享。引導和督促涉農金融機構拓寬融資渠道,切實解決農村發展中資金緊缺問題。協調解決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資金配套問題,出臺技術服務、資金支持等政策措施,支持信用戶、信用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青年信用示范戶等發展。
3、涉農金融機構。要制定各自工作計劃,充分利用現有信貸業務系統,廣泛征集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企業等農村經濟主體的信用信息,將所有農戶及各類農村經濟組織信貸信息及時納入農村征信服務平臺,保證信貸信息的連續性和準確性。要充分利用信用評價結果,通過簡化貸款手續,實行利率優惠等激勵手段,讓信用客戶享有信貸傾斜政策和快捷、優質的金融服務,在貸款額度、期限上滿足農戶的生產需要。要建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實際相適應的信用培植、信用評價和金融扶持模式,并據此實施信貸業務創新,使信用戶享受信貸便利。
4、各鎮、街道。負責開展農戶信用信息采集的宣傳、動員工作,加強與涉農金融機構工作聯系,密切合作,準確、如實地采集信用信息,確保全市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有序推進。
關鍵詞:農村信用 農村信用體系 信用建設
一、農村信用體系的涵義
隨后人類根據時代、背景以及學科的不同,賦予了信用多種多樣意義。可以從幾個層面來對信用做出理解: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理解“信用”,它實際上是指借貸雙方的關系;從法律的角度理解“信用”,它實際上有兩層含義,一是指當事人之間的一種關系,但凡“契約”規定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是當時交割的,存在時滯,就存在信用;第二層含義是指雙方當事人按照“契約”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肩負的義務;而在信用創造學派的眼中,信用即為貨幣,貨幣就是信用,信用創造貨幣,信用形成資本。筆者認為農村信用體系大體是指金融機構,借貸者以及農村基層政府三者間相互關聯相互影響的金融環境,其中農村中小企業為主要借貸者。
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相對于我國城鎮的信用體系,農村信用體系顯然有許多更不完善的地方,其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信用體系的建設缺少法律的保障和制約
主要集中體現在立法不健全和執法力度低兩個方面,我國不僅缺少關于農村信用的具體法律法規以及各項失信行為的詳細懲罰措施,而且對失信行為的制裁不足,不僅使失信行為難以從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甚至滋長了一些個人和企業的惡意失信,從而加大了信用風險。
(二)缺少信用綜合管理機構和信用數據庫的建設
目前我國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基本上覆蓋到了全國,總體而言農村地區已納入到征信體系當中。但是在收集、整理、核準、評估、查詢信用信息等方面難度較大。這是由于目前農民的經營形式多,許多農戶存在多種經營,半數的農戶存在人口臨時流動。最終導致農戶信用信息原始資料調查采集困難且信息多變而且真偽較難辨別。
(三)農村信用中介機構建設的不完善
雖然在部分發達地區的農村金融機構較為多樣,類型更為豐富,但事實上目前在我國大部分農村只設有農村信用社這一單一的金融機構來作為信用中介。農戶貸款渠道選擇性單一,只能在當地農村信用社貸款,發生異地貸款的可能性很少。除此之外,一些社會中介機構的自身信用就較差,經常提供虛假錯位信息和不真實的評估審計等等,往往會誤導廣大農民和鄉鎮企業,加大信貸風險。
(四)農戶自身認知的局限性
根據農業普查結果,我國大多數農民對于金融知識的了解甚少甚至一些農戶缺乏基本金融常識。調查顯示,在一些地區,僅有大約十分之一的農戶對于網上、電話、手機銀行等存在了解,但大部分都未操作過;約一半的農民不會使用ATM機;72%左右的農民不知道信用卡的功能,甚至有一部分農戶不知信用卡為何物,更別提一些金融衍生產品,信貸款種類和政策了。最為重要的一點是許多農民自身根本沒有學習和了解的欲望。
(五)農村金融信息提供服務滯后
農村現有的信息提供服務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了農民對于金融知識的了解,但是仍然無法與經濟和社會的發展相同步。目前,我國農村地區現有的金融信息交流渠道不暢,信息利用率不高,信息資源配置不完善,信息網絡化進程較慢。筆者在進行調研中發現,絕大部分農戶不會去當地金融機構或者上網主動了解金融知識,而金融機構也很少有主動為農戶提供金融信息服務的。
三、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措施
農村信用體系的建設是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的中堅力量,為完善其建設發展筆者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加快征信立法,為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提供法律保障
目前我國的法律中并沒有為農村信用體系提供直接依據的法律法規基礎,而征信立法可以依法規范金融機構、農戶、鄉鎮企業,政府等金融市場參與者的行為,為信用參與者提供透明、統一、穩定的指導標準,保障農村信用體系的建設、社會信用活動健康有序的發展。
(二)建立統一的農村信用信息系統平臺,提高信息整體質量
以人行個人信用信息系統平臺征信系統為依托,加快農村個人征信系統建設。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研發一套完善的農村信用信息基礎數據采集模式,建立獨立的農村信用信息數據庫,包括金融信貸信息、稅務、司法判決、交通、電信、水電費等一切與企業及個人有關的信用交易信息,構建起涵蓋農牧戶全部信息的共享系統。把征集范圍擴展到每一個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使每個公民都能有自己的信用檔案并且農戶信用檔案要符合科學性和實用性
(三)建立符合農戶特點的評價體系
農戶信用評價就是在農戶信用檔案的基礎之上,運用數學、運籌學、計量經濟學等定量分析工具,加入專家分析判斷,提煉信用評價標準,以簡明的符號或分值標識農戶償債能力和意愿。農戶信用評價是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一個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是開展農村信貸活動的前提條件,只有通過其的全面推廣,才能改善農村的金融生態環境,達到在信貸風險的前提下,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
(四)完善農村信用擔保機制
一方面我國農村的信用擔保機制的建設仍處于起步階段,關于擔保行為的法律法規及制度建設尚不完全,擔保機構和擔保組織發展緩慢,擔保的方式范圍和作用有限;另一方面由于我國的農業生產集約化程度較低,仍然以小農經濟為主體,抵御風險的能力較弱,我國的鄉鎮企業自身規模較小,收到資金流動不足、資產狀況不佳等因素的影響,發展也受到一定的制約。為了農村經濟發展,增加廣大農戶的收入,促進鄉鎮企業的發展,要求我們完善農村信用擔保機制,推動擔保機構的市場化公司化。成立農戶聯保協會,推動農戶自保聯保的形式。擴大擔保機構的服務范圍,鼓勵社會資金進入農村市場。發揮政府的作用。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及制度的建設。
(五)發揮基層政府的引導作用
因為目前,與我國農村現狀相適應的農村信用體系還沒有建設起來,我國農村市場仍處于計劃經濟的陰影之下,所以政府在此時必須發揮引導作用。首先,基層政府必須做好自身信用的建設工作,取得農民對于基層政府的信任,以便進一步展開工作;此外,基層政府要加強在農村地區的宣傳教育,提高農戶對于農村信用體系的認識,為農村信用體系的建設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最后,政府既要借鑒國外先進的制度經驗,又要結合國情,引進培養專業人才,研究制定出符合自身地區狀況的的農村信用體系,包括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具體措施細則等等。
(六)提高農民的自身素養,加強其對金融知識的了解
政府要加強農村地區的基礎教育,加大財政教育投入,提高師資力量;拓寬金融知識傳播渠道。創新金融知識傳播載體。合理布局農村金融網點。加快培養農村金融知識宣傳隊伍。加強督促檢查,制定獎懲措施。
四、建設我國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意義
(一)推動農村地區經濟發展
當前,我國農村地區經濟的發展正處于一個結構大調整時期,由小農經濟向集約經濟過渡,由自然繁育向現代生物技術轉變,但是農村經濟的轉型和調整受農村資金流動性不足的制約較大。推動農村信用體系的建設,能夠引進社會資金,保證農業生產的資金供給,幫助農戶和鄉鎮企業發展技術,改善產業結構,提高收入,推動農村地區經濟發展,夯實農村長遠發展的基礎。
(二)有利于農村市場經濟的建設
從某種意義上而言,市場經濟就是信用經濟,但是當前由于農戶的受教育程度較低,金融知識薄弱,信用觀念淡薄,并且法律法規不完善,懲罰力度不大,農戶失信成本較小,導致農村市場經濟中惡意違約失信逃債的現象較為普遍,這嚴重擾亂了農村市場秩序,阻礙其經濟發展。推動農村信用體系的建設,有利于通過規范農村經濟主體的行為,規范農村市場經濟秩序,保障其順利運行。
(三)有利于農村精神建設
中國有悠久的信用文化,而現代農村中長期存在的失信行為不僅與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相悖,而且會滋長不良風氣,不利于社會主義新農村精神文明建設,不能對經濟和政治建設起到有益作用。因此,推動農村信用體系的建設,大力弘揚誠實守信的誠信觀,在農村普及信用、征信、失信知識教育,對凈化農村風氣,提高農戶知識素養,具有大力的推動作用。
【關鍵詞】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建議
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是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增強農民信用意識,改善農村信用環境和融資環境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對五大連池市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情況的調查,筆者認為建設完善的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問題迫在眉睫。
一、基本情況
五大連池市的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現狀令人堪憂,沒有形成政府、銀行、農戶聯動局面,政府沒有相關的扶持政策,沒有建立信用信息中心和完善的農村信用擔保體系,農戶信用意識不強,參與的積極性不高,只有銀行在積極行動,各農村金融機構積極配合人民銀行開展誠信宣傳,信貸業務主要運用個人、企業征信系統與信貸管理系統的信息辦理。五市共有12個鄉鎮,93個村,1個森工局,4個勞改勞教農場,7個國營農場,8個林場,15個部隊農場。總人口345610人,農戶135707戶。截至2015年8月末,五市采集并建立農戶經濟檔案55349戶,其中評定優秀級8854戶,占比16%;較好級21890戶,占比40%;一般級641戶,占比1.16%。較差級31385戶,占比56.7%。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家庭農場總數為158個,其中建立信用檔案數為105個,信用評定數為105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數為103個,其中建立信用檔案數為4個,信用評定數為4個。對已建立信用檔案農戶發放信用貸款累計561193萬元,余額179790萬元,不良貸款余額5559萬元;不良貸款率為3.1%;家庭農場累計貸款發生額6780萬元,貸款余額3972萬元;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累計貸款發生額90萬元,貸款余額為90萬元。農聯社在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中起了主要作用,為了降低信貸風險,增強信貸風險資產管理,保證評級的真實性、準確性,農聯社從2012年6月份開始對全轄內農戶開展全面的評級工作,不但掌握了農戶信用狀況、農戶特長和還款能力等大量信息,而且有效簡化了貸款手續,縮短了貸款辦理時間。通過拓寬農戶小額信貸服務領域、提高小額貸款授信額度、改進小額貸款服務方式等舉措,有效滿足了廣大農戶的信貸需求,緩解了農聯社與農村、農民信息不對稱問題。五大連池市目前的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現狀,不僅降低了經濟金融活動的效率,而且削弱了農民參與經濟金融活動的信心。
二、存在的問題
一是農戶信用意識淡薄,信用體系建設參與度不高;二是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缺乏強有力的獎懲機制與保障機制;三是信息征集手段多樣化,信息整體質量不高;四是由于目前農戶多數存在多種經營,人口臨時流動較多,因此導致農戶信用信息原始資料調查采集困難,信用基礎信息多變;五是農村征信體系建設落后,沒有建立信用信息中心,難協調,沒有實現信息共享;六是政府各部門履職不到位,沒有積極配合工作形成良好的外部環境;七是農村信用擔保體系不完善,與銀行貸款風險防范要求錯位,制約了農戶與農村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八是農村信用評級體系不完善,信用評級標準不規范,信用評定權威性不高,信用評級結果綜合運用有限,正向激勵效果不佳。上述問題的存在,嚴重影響了農村信用環境的優化與農村信用體系的建設。
三、對策建議
(一)加大農村信用宣傳教育力度,形成誠實守信的社會氛圍,提高誠信意識
加強農村基礎教育,提高農民的文化素質,提升道德水平,樹立誠信意識,從本質上改善農村信用主體素質;在政府的組織下,利用一切媒介進行誠信知識宣傳,增強“守信為榮,失信為恥”的社會意識,使廣大農戶認識到講信用受益,不講信用受損;還可以采取以人民銀行為征信主體、各金融機構基層服務點為基礎的信用宣傳,走出去,在農村集市等人口集聚的場所進行誠信宣傳,營造“家家爭當信用戶,人人爭當誠信人,全民創業致富,準時還本付息”的良好氛圍。
(二)完善相關的信用法律法規體系
通過對農村信用體系的立法,為征信、信用評級等工作提供法律依據,使其有法可依;修改信用相關法律法規不合理條款,保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加大對失信行為的執法打擊力度,強化違約責任追究。只有加大失信忘義行為的機會成本,才能從根本上減少失信忘義的行為,才能有助于農村信用體系的建設。
(三)加快推進農戶電子信用檔案建設
一是建立農戶電子信用檔案。農戶信用檔案以農村信用社農戶經濟檔案為基礎,以完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為目標,依據農戶基礎狀況、自有資產、誠信記錄、經營能力等情況逐戶建檔,涉農金融機構要依托自身客戶管理系統為有信貸需求的農戶建立起規范化的電子信用檔案;建立數據質量責任和數據定期更新機制。信用社按照《農戶信用等級評定標準》對農戶進行信用等級評定,評定結果作為信貸授信以及“信用村、信用鄉(鎮)”評定的重要參考依據。二是完善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農村新型經濟組織的信息采集。針對五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村經濟組織的特點,以農信社、涉農金融機構信息采集為載體,結合農村專業合作社的注冊登記、財務狀況、經營狀況、納稅分紅等重要經濟信息協調組織地方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共同組織信息采集工作,實現風險共擔、利益共享。
(四)建立完善的農村征信與信用評價體系
充分整合利用各種信息資源,建立以政府為主導,市場化運作,社會化服務,獨立自主的信用評價機構,完善信用評價體系,使評信結果具有權威性;加強各類信息資源的橫向聯網,提高信息采集質量,建立起一個能夠對農村企業、農戶各方面進行完整記錄并提供查詢服務的信用數據庫,實現資源共享;不斷完善農戶聯保制度,積極推進建立農戶信用檔案與信用等級評定工作的進度,與公安、工商、稅務等部門密切配合,建立起農村信用建設的社會信用平臺。
(五)完善農村信用擔保體系
成立農民信用擔保組織,建立農村信用擔保機構,為誠信的農戶與農村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保;建立農業貸款信用擔保基金,為農村信貸提供社會保障機制;政府要出臺相關政策,協調金融機構與擔保機構的關系,互惠互利合作,提高風險防范能力。
(六)創新業務管理模式
農村金融機構要按照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要求,將農戶信用信息數據庫和農戶信貸評價系統有機地嵌入農村金融機構信貸審批、風險控制、產品營銷等各個環節,建立靈活的定價機制,推動由農村金融機構、農戶以及有關管理機構組成的“信用共同體”合作模式的建立,打造新型的業務管理模式,為“三農”發展提供更為便捷、迅速的金融服務。
(七)建立激勵、懲戒機制
一是根據對農戶的評價結果,農村金融機構在授信額度、審批權限、服務種類、適用利率、抵質押物、推薦評優等方面實行差別政策。根據農村金融機構資信等級評定辦法,對信用良好的農戶,信用村、信用鄉(鎮)的農戶,優先給予貸款,并執行利率優惠政策,對信用不良農戶予以限制貸款,對不守信用不按期限歸還貸款本息的借款戶,由公、檢、法、司等執法部門積極協助配合,進行依法收貸,確保信用社資金安全。二是根據對“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的評價結果,政府管理部門制定行政性懲戒和獎勵措施。“信用村、信用鄉(鎮)”可在農業項目開發、優惠利率、農村配套服務等方面優先享受政府各部門和金融機構的優惠政策。三是建議市政府建立對信用鄉(鎮)公務員和信用村組干部在選拔任用、職務晉升、評優評先等方面的正向激勵機制。
(八)建立起政府、銀行、農戶的聯動模式,形成合力,促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
關鍵詞: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研究
一、內蒙古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現狀
為推動自治區信用體系建設,自治區政府早在2003年印發了《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意見》,并于2007年頒布了《自治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總體規劃》,對推進政府信用、企業信用和個人信用建設作了總體安排,明確了三年主要工作目標、任務和具體措施。2014年自治區結合國務院印發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自治區政府印發了《自治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2014-2015年行動計劃》。為加強信用信息的征集、管理和應用,同時,與自治區質監局標準化院合作,從技術、數據、管理等3個方面展開了自治區信用信息平臺的標準規范建立工作,并將以地方標準的形式確定下來,為自治區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建設和相關工作的推進提供標準依據。有力地推動自治區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以包頭市達茂旗為例,達茂旗作為內蒙古西部邊遠地區傳統農牧業大旗,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公布結果顯示,全旗總人口數達到11.4萬,農牧民人口為7.5萬,占比65.8%。2015年末農牧業實現增加值達到15.38億元,農牧民人均純收達到11784元,年增長達到7.7%。截止2016年6月末已建立農牧戶信用檔案26550戶,占全部農戶98.02%,被評定為信用戶的農牧戶為23900戶,占已建立信用檔案農牧戶數的88.23%,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以初見成效。
二、比較分析與發達省份的差距
在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方面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與國內發達的省份相比,差距很大。嚴重影響內蒙古地區的信用體系建設。
(一)黨政統籌協調、各方聯動是關鍵。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需要依靠地方黨委政府以權威姿態統籌協調引導各方參加,打破各自為政格局,形成合力統籌推動。
(二)建立健全信用激勵約束機制是根本。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主要內容是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形成守信激勵和失信約束機制,發揮信用制度在改善金融服務、優化經濟社會環境、促進社會管理的作用。
(三)建立征信共享平臺是基礎。征信共享平臺為政府部門、金融機構和社會各方查詢了解信用狀況提供渠道,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形成信用激勵約束“一張網”。
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中存在問題與缺陷
(一)信用體系的社會化程度不夠,缺乏良好的法治環境。從信用本身來說,信用體系不僅僅是信貸的誠信程度,還包括自然人各方面的信用狀況,內蒙古作為邊疆少數民族地區要想建立好信用環境必須先在法治環境上下功夫,要把信用體系建立起來,最急需的是要加快信用法制建設,使信用方面問題有法可依。所以,信用體系建設是一個社會的系統工程,包括社會各方面的信用程度,這也就要求信用體系建設中不但要維護金融信用環境,還要維護公眾認知的誠信。也就是要求信用體系建設從社會全方面入手抓信用建設。
(二)農村信用信息處于零散、分割狀態,沒有得到有效整合。
隨著內蒙古農村經濟的發展及城鎮化程度的不斷提高,農牧民外出務工增加,農村民營企業增加,與農村金融機構之間的信貸關系增加,農村信用范圍有所擴大。但這些信息主要分散在工商、稅務、電信、金融機構等部門,大多沒有得到有效整合,使部分農牧戶始終游離于信用體系之外。以包頭市達茂旗達茂旗基層鄉鎮白彥敖包蘇木為例,該蘇木原有農牧戶100多戶,而現在除外出打工和經商的農牧戶,當地只剩農牧戶20余戶,使得農牧戶信息采集難以達到全面完整。同時絕大部分農牧戶對涉及自身隱私如家庭資產、收支和健康狀況等的指標較為敏感,不愿填報或少填報,涉及信用、工商、保險等信息難以獲得。
(三)農村信用體系處于建設初期,缺乏長期規劃和持續推動力。
一方面,由于內蒙古地區信用產品的推廣使用起步較晚,還處于建設初期,對于信用意識和信用行為的記錄還不具備普遍的關注。另一方面,受地區經濟發展落后等因素影響,地區整體信用意識不高。大多數農牧戶小農思想根深蒂固,逃廢債務、合同違約、商品交易主體之間失信現象依然屢見不鮮,甚至為了逃避信用記錄的制約,一些人不愿意參與信用信息征集、評級等業務,或者消極對待信息征集,提供虛假信息,金融機構與農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狀態影響了金融機構對農戶的效益分析,貸款風險預測也無法正常進行。
對策措施及建議
(一)完善激勵制度,構建政策制度的激勵約束機制。
為確保內蒙古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穩步推進,應完善相關法律體系,盡快修訂完善或制定《擔保法》、《征信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使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好依,同時要完善好相關制度體系,進一步加強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征集方面的制度約束和適時激勵,保護征信系統的安全規范高效運行;加強與工商、稅務和司法等部門的溝通與協調,搭建信息共享平臺。推動各類社會征信機構發展,形成完善的社會信用服務體系。
(二)以政府主導強力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
一方面,內蒙古地區在法律規定下,要明確“政府主導,央行推動、部門配合,社會各界廣泛參與,企業公民自律”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思路。以“政府主導”為切入點,由人民銀行、銀監部門、金融機構、工商、稅務、公安、法院、教育等部門參加,定期召開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會議,研究、部署轄區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情況。另一方面,要將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納入基層政府考核內容,加大對創建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的考核力度。努力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制約;事事守信,路路暢通”的社會氛圍。
【關鍵詞】農村信用農村金融制度建設
“誠信”作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基本內容在黨的十中被明確提出,它是公民基本道德規范,也是從個人層面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基本理念的凝結。現代社會是信用經濟,對信用體系的建設與完善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來,國家積極倡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維護農村金融健康、穩定的發展目標要求農村信用體系的建設跟其保持一致步伐。目前,甘肅省已正式啟動農村信用體系的建設,并取得一定的成效。然而,由于農村經濟發展相對落后,信用文化建設宣傳力度不足,農民信用意識薄弱等因素的影響,導致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中還存在一些問題,還有待加強。
一、農村信用體系的內涵
體系,即一個整體。作為整體,其包含了若干有關事物或由某些有意識相互聯系的部分組成。“信用”一詞,隨著社會變遷及科學環境變化,不同的學科對其有不同的理解。經濟學中信用是在信任的基礎上,以償本付息為條件的借貸活動,體現一定的債權債務關系。因此個人認為“農村信用體系”大體為農村不同信用主體之間(農戶、農村基層政府、農村中小企業)在借貸活動中相互聯系組成的整體,以此對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改善農村金融環境。
二、當前甘肅省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中存在的難點
(一)甘肅省農村經濟發展相對滯后,農村信用環境不佳。
自古以來,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三農”發展是我國經濟發展的基礎與保障,甘肅省雖然屬于資源富集地區,但仍然是一個以農業發展為主的省份,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三農”問題得到了一定的改善,然而由于農戶居住比較分散,尤其在一些偏遠地區,各個村甚至是農戶與農戶之間的聯系相對薄弱,各自經營,難以實現規模經濟與規模效應,農村經濟發展相對滯后;以農作物為主要收入來源的農民,受自然因素影響較大,對其發放貸款時面臨的信用風險也較大,信用環境不佳。
(二)甘肅省農村信用文化建設宣傳力度不夠,農戶參與農村征信體系建設積極性不高。
近年來,為了加強甘肅省農村信用的建設,甘肅省各個支行提出進入農村進行信用宣傳活動,但是力度仍然不足。目前,在農村普遍存在農戶信用意識淡薄,對信用知識嚴重缺乏等問題,廣大農戶基本沒有認識到個人征信與自身利益的重要性,導致農戶在農村征信體系建設中參與的積極性不高。
(三)甘肅省農村信用中介機構建設不完善
信用中介機構是旨在為信用活動的借貸雙方提供各種信用服務的經濟體,當今在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信用中介機構的形式已經實現了多樣化,但是在經濟比較落后的農村地區,農村金融發展不足,信用中介機構數量較少,形式單一,對農村信用的評估工作也主要依賴于農村信用合作社,因此,應完善農村信用中介機構建設。
(四)甘肅省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中基層政府扶持力度不足
在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中,農村基層政府理應為其發展制定出臺相關政策來建立健全相關的配套信用機制,然而實際上相關的信用機制極不健全,比如信用風險的分擔機制和補償機制都沒有得到落實,造成農村金融機構在放貸時有后顧之憂,進而也影響到了當前農村信用體系的建設。
三、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對策建議
(一)大力發展農村生產力,改善甘肅省農村信用環境
當前,各個地方都在積極倡導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首先必須實現或保證農業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甘肅省傳統的農業經濟由收到生產力發展的限制,主要依然以自給自足為主,為了實現農業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應該提高農業生產工具,提高農戶應用先進的農業技術,提高農戶收入。其次,加強“信用戶”“信用村”的評選工作,加大信用的激勵制度,也可以選擇先評選出農村青年信用示范戶,使其起到帶頭作用,改善農村信用環境。營造農村良好的信用氛圍。
(二)加大甘肅省農村信用宣傳,提高農民參與農村征信的積極性
為推動甘肅省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優化甘肅省農村金融發展環境,在信用宣傳方面,可以加強一下幾點:第一,確定“信用日”、“信用周”和“信用月”,在這些既定的宣傳期間,利用現在發達的傳媒技術手段,擴大宣傳范圍。第二,注重日常宣傳。應積極開展征信知識在內的金融知識下鄉宣傳活動,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向農戶解釋征信相關的管理條例,可以采取現場解答農戶咨詢、向農戶分發征信知識等宣傳資料等方式,大力宣傳征信基礎知識,使征信知識融入鄉村。第三,宣傳征信與個人利益之間的關系,引導農戶養成遵守信用的好習慣,做到農村征信宣傳常態化,使農戶認識到征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積極參與到農村征信建設工作之中。
(三)完善甘肅省農村信用中介機構建設
推動甘肅省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也是為了促進甘肅省農村金融的發展,在金融學角度研究的信用中介機構主要是指在金融行業中提供信息咨詢服務類中介機構,如資信評估公司、征信所等機構,而在當前甘肅省農村地區,嚴重缺乏信用評估機構,信用擔保機構的發展后勁不足,在完善甘肅省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中,應完善農村征信評估和農村信用擔保機制,分散農業貸款風險,引導更多的金融機構參與到農村信用活動之中,支持“三農”事業發展。
(四)加大政府在甘肅省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中的作用
為了已發規范信用機構吧,推動甘肅省信用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甘肅省信用市場,政府應發揮作用:一方面,出臺并實施相關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條例或辦法,與農村金融機構向配合,以期建立健全農村信用主體信息共享機制,徐進甘肅省農村地區信用與經濟協調發展。另一方面,政府部門可以選擇將誠信考核納入鄉鎮考核范圍。對于信用評分綜合較低的村鎮可以在其評優評先等活動中加以限制,信用等級低的個人不得擔任相關村鎮領導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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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閆亞軍.我國新型農村信用體系構建研究[D].中國海洋大學.2012.(12).
[關鍵詞]農村信用;農戶;農村金融機構
近年來,浙江省內各地區紛紛啟動了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通過加強信用知識宣傳,推進農戶電子信用檔案建設和農戶信用評價,擴大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在全國農村地區的應用,推進農村地區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等工作,極大地促進了農村小額信用貸款業務的發展,提高了農民信用意識,增強了農村基層黨政干部和涉農金融機構與廣大農民的聯系,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浙江各地在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過程中也還存在一些問題,待今后進一步得到解決。
一 浙江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存在的問題
1 信用資料的采集難度大,評級基礎不扎實。首先,農村合作金融積累的貸款客戶資料數量少、質量差、不系統,不能滿足信用評級的需要。其次,信息不完整,農戶等農村經濟主體大多是以家庭為核心的生產組織機構和生產經營單位,沒有詳細的財務資料可借鑒,信息采集只有通過對村民的調查獲得,采集的信息資料不全面。第三,有些農戶可能會瞞報、虛報信息,這樣就有可能導致信用評估結果出現偏差。第四,信用評級信息的更新機制不完善,信息更新速度滯后,難以準確識別農戶信用身份,影響了信用評級工作的開展。
2 社會參與度不夠高,評級結果不夠權威。目前的農村信用評級主要是為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發放貸款開展,只作為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發放農戶貸款的依據,屬于銀行內部評級范疇,因此社會參與度不高,不夠權威。具體表現在:第一,大部分地區信用評級缺少政府的支持和認可。第二,評級授信只對貸款申請者具有約束作用,沒有貸款需求的農戶參與積極性不高。第三,評級授信缺乏法律、法規的規范約束,評級的組織實施、評級結果、對外等都由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單獨承擔,屬于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自評自用的性質。
3 沒有專業的農村信用評估機構,信用評估人才缺乏,評級標準不規范,人為因素占較大比重。能否真實反映農戶信用狀況,是信用評級的關鍵,但至今未形成一套科學的農村信用評級標準,信用評級主要由村級評議小組根據參評農戶的道德品質、信用記錄、經營能力、經濟實力、貸款償還能力等情況綜合評定。另一方面,信用評級涉及法律、金融、會計、統計等各種知識,農村經濟條件相對落后,農戶家庭狀況千差萬別,難以用統一的標準去衡量,也給評級標準的形成帶來困難。
4 部分地區各個相關管理部門缺乏聯動機制,相關征信數據條塊分割,不能有效共享,個人和企業的有效信用征集數據廣泛地分散在稅務、工商、銀行等機構中,這些機構由于長期的管理分割,沒有形成有效的聯動機制,造成這些數據被分割封鎖在各個部門,這給調查相關信用數據增添了負擔,也阻礙了統一的信用體系的建立。
5 相關的制度、法律、法規建設不完善。目前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中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為征信業務活動提供直接依據,信用資料采集、披露等環節均無法可依,農戶信用信息征集的征信主體不具備法律賦予性。在缺乏法律規范和依據的情況下,涉農金融機構在農戶信息收集、加工、整理和使用等方面受到較多制約,增加了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難度。
二 推進浙江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發展的對策
1 建立健全農村金融機構信息服務系統。銀行要進一步推進農村金融機構信貸征信系統建設,充分利用企業、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的網絡優勢和技術優勢,推進農村個人信用信息系統建設,為農村金融機構業務開展提供重要依據。農村金融機構要加強農村經濟主體的信息維護、更新與管理,尤其是健全信貸管理的各項制度,為企業和農戶建立完整的信息檔案。
2 要進一步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是一項基礎性的戰略工程,更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在社會各界對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尚未形成共識的情況下,更需要得到各級黨政領導的重視和支持。要積極發揮政府協調作用,加強政府各部門之間的相互協調溝通,形成統一性的信用管理體系,充分調動工商、稅務、各鄉鎮政府等多個部門的力量,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形成相關部門聯絡暢通、相互協作、相互支持的社會化格局,整合信息資源,建立和完善農村信用信息數據庫。
3 提高農戶參與信用體系建設的積極性。各農村金融機構要給農戶以更多的信貸傾斜,對信用農戶實行貸款優先、額度放寬、手續簡便、利率優惠等措施。只有讓農戶感受到信用體系建設帶來的好處,才能激發農戶參與信用評級的積極性,從而進一步推進信用體系建設。
4 建立失信懲戒機制,有效防范信貸風險。各農村金融機構與地方政府聯手建立失信懲戒機制,對可能出現的新的違約農戶制定出相應的制裁措施。同時,建立風險補償機制,由地方政府按照農村金融機構對信用戶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建立風險補償基金,用于各金融機構對信用戶發放貸款風險的補償,在壞賬核銷、地方稅收減免、財政性存款等方面給予農村金融機構更多的政策支持,為信貸支農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5 強化信用法制建設,做到征信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應該加快信用、征信立法,盡快出臺信用管理法律法規,明確信貸征信管理權,依法管理社會信用活動,完善信用體系相關的制度法規建設,增強金融信用市場法律制度的確定性,為信用市場行為的良性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律基礎和堅實的制度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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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基本情況
為不斷加大支持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力度,人民銀行于1999年、2000年分別印發了《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戶小額信崩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戶聯保貸款管理指導意見》,支持農村小額信用貸款業務發展,推進農村信用環境建設。隨著電子技術的發展,部分省份聯合轄內農村信用社開展了以建立農戶電子檔案及農戶評價體系為主要內容的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促進了農村地區信用環境的優化。2007年,人民銀行總行正式提出“加快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工作要求,并于2009年印發了《關于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全同各地掀起了開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工作熱潮,涌現出諸如“麗水模式”、“巴東范本”等具有當地特色的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模式,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取得了長足進步和發展。
經過近年來的探索和實踐,山西省農戶電子信用檔案和農戶信用評價體系建設穩步推進,農村信用體系試驗區建設進展順利,取得了明顯成效。根據人民銀行總行印發的《關于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關于加快小微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等文件精神,修訂了轄內推進農村信用體系試驗區建設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了“政府主導、人行推動、多方協作”的工作思路和“形式多樣、各自推進、具有地方特色”的建設原則,并提出了建設信用信息數據庫的總體目標和分期日標。在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過程中,結合地域特色,有的縣(市)側重采集農戶、農企的信息,有的側重錄入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的資料,有的以服務農村青年、婦女、殘疾人創業為抓于,有效增加了“三農”信貸投入,切實支持了當地農戶等經濟主體的融資需求。
可以說,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將基層政府、金融機構、廣大農民緊密聯系在一起,拓展了農民和農村經濟組織獲得資金的來源、增強了農村金融機構支農惠農力度、加快了區域農村經濟發展。截至2014年底,山西省初步建立數據庫的有7家,加緊建設的6家。試驗區共錄入農戶約14萬戶,約7萬戶取得貸款,貸款余額50余億元;錄人家庭農場106戶,有96戶取得貸款,貸款余額1300余萬元;錄入農民專業合作組織802戶,有121戶取得貸款,貸款余額1億元。全省確定l市19個縣開展農村青年信用示范戶創建及融資扶持工作試點。截至2014年底,全省共投放貸款約30億元,支持3.2萬余名農村青年、2萬余名婦女和80名殘疾人創業。在信用戶、村、鎮評定方面,截至2014年底,全省共評定信用戶280余萬戶,信用村6800余個,信用鄉(鎮)200余個;全省重點支持了1200余個農業龍頭企業、2000余個農民合作社、730余個現代農業基地(園區)發展。
三、存在的問題
1.農村地區信用基礎薄弱,基礎設施相對滯后
山西是典型的山地、丘陵地貌,農村地區基礎設施相對落后,信息化程度不高。部分涉農企業、私營業主及農戶信用意識淡薄,財務管理不規范,信用資質較低,缺乏連續規范的營運記錄。部分農戶觀念陳舊,在缺少生產、生活資金時,首先不是想到取得良好信用等級,獲得銀行貸款,而是找親戚朋友借款,因此不愿意向金融機構、有關部門提供自身信用信息,參與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積極性不高。有的農戶信用意識淡薄、信用知識缺乏、履約責任心不強,雖然從銀行獲得了貸款,貸款到手后,對貸款本息不聞不問,挫傷了擔保人員和信貸員的積極性。
2.農戶可抵押資產差別明顯,信用資源利用程度不高
山西農村地區間差異大,可供抵押的農副產品地域差別明顯,農戶資產評估處置問題更加復雜,致使很多抵押貸款的政策難于落實。而對于能夠顯著增加農戶收入的各類支農、惠農政策,沒有作為信用資源加以利用。此外,在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過程中,盡管當地人民銀行多方協調組織相關部門為農戶、農企、創業青年等提供服務,但一些掌握貨款發放權的農村金融機構卻只是被動應付。雖然人民銀行支農再貸款年息較低,但通過信貸環節,綜合核算成本已經接近貸款發放利率。因此,許多本來符合條件的“三農”項日碰壁,弱化了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成果。
3.信貸產品不能有效滿足農戶的金融需求
部分縣(市)在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過程中,為增強道德約束,幫助農戶提高信用等級,探索建立各種形式的風險保證金。有的村還組建了村級擔保協會,南資金充裕的農戶自愿組建,對本村村民的貸款予以擔保,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本地小額農貸的良性發展。但調查發現,涉農金融機構受自身信貸考核機制約束,對村級擔保協會的擔保規模嚴格限制,其擔保貸款規模最高僅能放大到10倍,很難滿足當地農戶的貸款需求。
4.配套政策難以落實到位
調查發現,雖然涉農金融機構對信用戶制定了相應的貸款優惠政策,一旦評定為信用農戶后,就意味著農戶到金融機構貸款會享受“綠色通道”待遇,但實在工作中,相關政策未完全落實到位。究其原因,農戶貸款具有小額、分散、貸款成本高、管理難、費用大等特點,涉農金融機構為降低風險,寧愿放一筆對公大額,不愿放十筆小額農貸。此為,受貸款規模限制,涉農金融機構也無法充分滿足所有信用農戶需求。
四、政策建議
1.積極探索創新涉農信貸產品
具有本土適應性、發展的可持續性和一定的推廣價值是農村金融創新產品應具有的屬性,除小額信用貸款、抵質押物創新等方式外,應進一步總結經驗,擴大成果,認真研究農業產業化和農村城鎮化過程中一些新特點、新需求,指導涉農金融機構積極探索開發適合農民消費特點的信貸產品。如小城鎮住房按揭、商品房裝修、耐用品消費等信貸品種,以及擴大農戶抵押品范疇,探索宅基地、農機具、門店等抵押貸款業務等,發揮信貸投向在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中的最大效能。
2.廣泛開展面向農村的征信宣傳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