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0-07 08:56:08
序論:在您撰寫法律思維邏輯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法律邏輯學是一門與推理和論證相關的法律類工具學科,其主要的任務是讓學生能夠厘清各種邏輯理論的具體內涵,以及靈活地運用各種邏輯方法于司法實踐當中。而法律思維是指按照法律的邏輯來認真地觀察和分析各種法律案件的思維方式,其與法律邏輯學的主要任務具有相關性,所以法律邏輯學對于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法律邏輯學可以培養法律思維能力
法律是社會公眾的行為規范準則,其承擔保障社會正常運作的職能,同時人們還要依靠法律來保證自身的權益不受侵犯,同時懲治社會犯罪行為。所以法律的嚴謹性和準確性非常重要,否則法律的權威性就會受到質疑,這也就要求法律的各個環節都必須具有嚴密的邏輯。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很難完全依據傳統的邏輯方法來解決生活中的實際問題。而法律邏輯學就是為了解決這一狀況而產生的,其主要的教學內容是法律推理和法律論證,分別是法律邏輯的基本規律、基本概念、邏輯推理、邏輯論證、案例論證和反駁等知識,學生通過學習法律邏輯學能夠掌握普通的邏輯分析方法,同時形成較強的法律思維能力。
法律思維能力是指以法律的邏輯來觀察、分析、解決法律問題的職業思維方式,主要表現為觀察、分析法律事實的能力,搜集和判斷法律證據的能力,歸納、概括案件爭執焦點的能力,判定案件性質和認定案件事實的能力,正確闡釋法理和適用法條的能力,嚴謹進行法律推理和論證的能力。一般來說,法律思維能力必須要經過長期的司法實踐才能形成,但是學生通過學習法律邏輯學,可以初步形成法律思維能力。
二、法律邏輯教學的開展策略
法律邏輯學的主要教學目的就是讓學生能夠將法律邏輯的知識轉化為實際的法律思維能力,所以學生必須要掌握將邏輯理論知識轉化為法律思維的技能和方法。但是從當前的法律邏輯學來看,其教學內容普遍以“形式邏輯原理”+“法律實例”的形式展開,但是從實質上來看,這種教學模式并沒有脫離形式邏輯的范疇,并沒有有效地將法律邏輯理論與司法實踐結合在一起。筆者結合多年的工作經驗,現重點探究法律邏輯教學的具體開展策略,希望能夠切實達到培養學生法律思維能力的目的。
1.將形式邏輯和辯證邏輯方法有效地結合在一起
法律邏輯學包含的教學內容非常豐富,比如法律推理的標準,法律推理的技術準則,演繹、歸納、類比推理的形式推理方法等。其中形式邏輯推理是法律中最基本的、普適性最高的推理方法,但是在實際的案件當中,單純運用法律形式推理的案件幾乎不存在。辯證邏輯推理是對法律形式推理的必要補充,學生通過學習辯證邏輯推理,能夠有效地拓展法律職業思維的廣度和加深法律職業思維的深度,進而保證法律思維的邏輯嚴密性。所以教師在教學過程當中,也應當將形式邏輯方法與辯證邏輯方法結合在一起,使得學生能夠靈活地運用這兩類方法開展法律推理。
2.強化批判性思維訓練
批判性思維是指在理性思維基礎上產生的一種帶有懷疑性質的、創新的思維,其存在的目的就是通過分析和推理已有的認知和事實,而形成一種與別與常理的見解,從而達到探求真理的目的。批判性思維屬于創新性思維的核心內容,其既具備強的邏輯分析性,又具有高度的辯證性,所以強化學生的批判性思維訓練,就是強化學生對于多種思維方法和思維方式綜合運用的熟練程度。
在法律邏輯學的教學當中,教師應當有意識地滲透批判性思維,讓學生能夠養成自由思考的習慣,通過長期自覺理性的判斷,使得學生不會盲目迷信“標準答案”,走出傳統的思維定勢的局限。在課堂上,教師可以經常出一些存在錯誤的案例,讓學生主動地糾正其中存在的法律邏輯錯誤,從而讓學生形成辯證的法律邏輯思維形式,增強學生法律邏輯思維的準確性和嚴謹性。另外,教師還要讓學生學會提出恰當的問題,學會對所列示的證據材料提出合理的質疑,能夠及時地識別其中存在的錯誤,并且用可靠的證據進行論證,最終得出合理的、具有說服力的結論。
3.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
法律邏輯學的教學內容主要包括形式邏輯訓練和法律思維能力的培養,所以教師在教學過程當中應當重視這兩方面內容的講解。在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方面,教師首先要開展生活化教學,選擇實際生活中出現的真實案例與教材的文字知識結合起來,在課堂上為同學們詳細地分析一些現實中發生的事情、社會熱點問題及有趣的邏輯典故。這樣一方面可以使得書面知識直觀化,使得法律邏輯學教學更加靈活、更加具有實用性;另一方面,也便于學生將抽象化的理論知識轉化為實際的理性認識,提高學生的知識實踐運用能力。其次是采用案例教學法,教師要選擇一些案例來開展法律邏輯教學,選擇的案例必須具有法律專業性、真實性以及可討論性,能夠引發學生產生不同的觀點。只有教師在課堂上引用具有可討論性的案例,才能使得學生之間產生不同的思維碰撞,以此來對學生進行邏輯思維訓練,培養學生的批判性思維和法律實踐能力。最后是運用論辯教學法,即引導學生針對某個具體的理論、實際的事例進行辯駁與爭論,以此充分鍛煉學生的法律職業能力。教師在采用論辯教學法的過程中,必須要給予學生充分的時間獨立地思考問題,并且讓學生能夠在課堂上充分地表達個人的思考和理解。教師要鼓勵學生大膽地思考和分析,通過課堂所學的知識去發現其中的規律和方法,最終得出合理的結論。這樣的論辯過程,可以很好地考察學生對知識的掌握程度、邏輯分析的能力、語言表達的能力、思維的敏銳程度,能夠很好地提高學生運用所學法律知識論證個人論點或反駁他人觀點的能力,同時對于培養和提高學生的綜合思維能力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1]張靜煥.法律思維、法學教育與法律邏輯學教學[J].重慶工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7,21(12).
[2]宋玉紅.法律邏輯教學的三個注重[J].法律與社會,2011(10):236-237.
[3]繆四平.批判性思維與法律人才培養[J].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10(4):146-147.
關鍵詞:公安法律文書;邏輯思維;訓練方法
中圖分類號:D631.1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4379-(2017)29-0040-02
作者簡介:章錦(1962-),女,湖北通山人,湖北警官學院,副教授,從事文書寫作、邏輯學研究。
一、邏輯思維訓練的作用
多年來,筆者在公安法律文書教學中始終關注教學效果,為了提高學生的文書寫作能力,不斷對教學模式,訓練方法進行改革,但教學效果仍不盡如人意。有的學生雖然較好地掌握了公安法律文書寫作的基本知識、規范和技巧,在寫作中仍難免出現用詞不準、語義不明、條理不清、表達不暢,說理不充分等問題。筆者經進一步研究認為,提高邏輯思維能力是提升學生寫作水平的關鍵。
邏輯思維是人們在認識過程中通過概念、判斷、推理等思維形式來反映客觀事物,科學認識客觀事物的性質特征、事物之間的關系及事物存在發展規律的思維。邏輯思維能力就是指人們能夠運用科學的方法收集材料,識別信息,處理信息,并據此和已掌握的知識進行分析、推理和論證的能力;包括識別、分類、比較、分析、綜合、判斷、歸納、支持、反駁、評價等能力。公安法律文書是在公安實踐中辦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時所使用的文書。公安工作中辦理案件的過程,就是收集證據材料,分析證據材料,綜合歸納,根據案件事實和有關法律得出處理意見的過程,公安法律文書是對這一過程的科學再現。公安法律文書寫作始終以概念、判斷、推理作為主要的思維形式,以分析、綜合、歸納、演繹為主要方法。學生只有具備較強的邏輯思維能力,掌握邏輯思維的方式、方法和規律,做到概念明確,判斷恰當,推理正確,論證嚴密,才能在公安法律文書寫作中做到事實清楚、重點突出、條理分明、表達通暢、說理充分,寫出高質量的法律文書。因此,在公安法律文書寫作教學中,要著力培養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從而有效提高學生的法律文書寫作能力。
二、邏輯思維能力的訓練
邏輯思維存在于公安法律文書寫作的整個過程中,在公安法律文書的主旨提煉,材料選擇,結構安排和語言運用各個方面,都是邏輯思維起著主要的作用。因此,在教學中,可以結合寫作過程的不同環節,訓練學生的邏輯技能。
(一)訓練概括主旨的邏輯技能
公安法律文書的主旨是指文書表達出來的看法、主張、結論、請求事項、呈請事項等等。例如:刑事法律文書中訴訟類文書的主旨是犯罪嫌疑人有罪無罪、罪輕罪重、是否應該追究刑事責任等;呈請類文書的主旨是有無犯罪事實,是否立案、立為什么性質的案件、對犯罪嫌疑人應該采取什么強制措施等等。公安法律文書主旨的要求是正確、鮮明。寫作過程中,學生經常出現的錯誤是定性不準,主旨不明。因此,在教學中要引導學生對案件材料進行分析、綜合、歸納、概括,真正把握案件事實的本質。對于呈請類文書,如立案階段的文書,因為初步獲得的材料往往是魚目混珠、零散雜亂、真假相間的,需要識別哪些是虛假的,哪些是真實的;分清有無犯罪事實,有什么犯罪事實,進而預判案件性質,在此基礎上呈請批準立案;對于訴訟類文書,如提請批準逮捕書、起訴意見書等,則要分清有罪無罪,此罪彼罪,做到定性準確。要訓練學生對獲得的各種材料進行“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然后通過縝密推理和多種邏輯方法給案件定性。在準確定性的基礎上,結合有關法律法規,提出案件的處理意見,形成明確的主旨。
(二)訓練選擇材料的邏輯技能
材料是文書的基本要素之一,公安法律文書的材料包括案件事實材料和有關的法律法規等。公安法律文書寫作過程也就是用事實、證據證明犯罪(或無罪)的過程。所以,公安法律文書寫作中在選擇材料時要遵循邏輯論證的規律規則,要保持論題的同一、保證論據的真實性,充足性。要訓練學生學會選擇真實、準確的材料,圍繞主旨選擇材料。怎樣保證選擇材料的真實準確?同樣需要遵守邏輯規律規則,要選擇經過調查核實的、有證據證明的、相互印證的材料。特別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將偵查假設當做事實材料,必須經過調查核實,取得相應的證據進行驗證;材料與材料之間不能有矛盾,材料與證據之間不能有矛盾。圍繞主旨選擇材料,首先是材料與主旨相切合、相一致,不能矛盾;同時,選擇典型的、反映案件本質的、有證據證明的材料。這就要學生學會對材料進行分類、分析,鑒別,找出最具證明作用的材料,剔除與證明犯罪(無罪)無關的材料,從而有力的表達文書主旨。
(三)訓練安排層次結構的邏輯技能
文書結構解決的是言之有序的問題,公安法律文書總體結構是固定的,學生在學習過程中比較容易掌握。主要問題一是筆錄類文書,如現場勘驗、檢查、復驗復查、偵查實驗、搜查、辨認、提取等筆錄,過程記錄層次混亂,結果記錄不明。二是敘述性文書在案件事實材料和證據材料的寫作上,容易出現層次混亂,條理不清,因果關系不明,證據列舉主次不分等問題。這都是文書寫作的“序”的問題。要解決寫作上的“序”的問題,關鍵還在于構思上要有“序”,思維要有“序”。歸根結底是要正確認識事物本身的“序”,即客觀事物的內在聯系及發展規律。客觀事物總是相互聯系的,時間上有先后,空間上有內外,數量上有多少,性質上有輕重,意義上有大小,程度上有低高,距離上有近遠,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訓練學生學會正確認識客觀事物的聯系和規律,并且按照從先到后,從外到內,從少到多,從小到大,從低到高,從近到遠,由主到次,由重到輕,或由因及果,由果溯因……的“序”來安排文書的層次結構,就能做到結構合理,層次清楚,條理分明、重點突出,詳略得當。
如:筆錄類文書在寫作時可按時間的先后,空間方位的變換、采取的方法、以及取得的結果的“序”進行記錄。敘述性文書對于案件事實的敘述,都要反映案件本身的情況,案件的發生發展過程,有時間的推移、空間的變換、罪責有輕重、責任有主次、事件有因果。首先分清時間的先后、空間的變換、罪責的輕重、前因后果,然后據此采取橫式結構、縱式結構或者縱橫交錯式結構,科學安排文書的結構。在證據的列舉方面,則要訓練學生根據證據的不同分類,分清主次,合理排序,進行列舉。
(四)訓練語言運用的邏輯技巧
作為實用性文體,公安法律文書的語言必須準確、規范、精煉。學生寫作中出現的用詞不準,語義不明,表達不暢的問題,本質上還是邏輯思維能力低下的問題。語言表達思維,語言形式與邏輯思維形式相互聯系;語詞表達概念,語詞表達判斷,句群或語段表達推理。語言表達上的問題,一方面是概念不明確、判斷不恰當、推理不正確造成的;另一方面是沒有準確把握語言形式與邏輯思維形式之間的關系。所以,在教學中,既要訓練學生掌握明確概念、恰當判斷、正確推理的能力,又要訓練其把握語言形式與邏輯形式之間的區別,選擇恰當的語言形式來進行表達。要明確概念,就是要明確概念的內涵和外延,明確概念的確定含義,進而選擇恰當的語詞來進行表達,這樣就能做到用詞準確;判斷要恰當,就是準確反映各種不同的事物情況,然后選擇恰當的語句進行表達,做到語義明確;推理要正確,就是推理準確反映事物之間的推導關系,從而做到因果明確,表達順暢,論證嚴密。
三、邏輯思維訓練的其他途徑及保證
(一)多渠道多方式拓展,加強課外學習和訓練
在課堂教學中進行邏輯思維訓練,時間有限,效果也有限。因此,要引導學生在課外多讀、多說、多寫,多方式、全方位進行訓練。
1.多讀。首先,讀邏輯書。要提高邏輯思維能力,最根本、最有效的方法是系統掌握邏輯思維的基本知識、方式方法和規律,要引導、鼓勵學生閱讀邏輯學著作,仔細體會邏輯知識在法律文書寫作中的作用。其次,品讀名家演講詞,辯護詞。這些著作大多富有很強的邏輯力量,能在閱讀中領悟論證的方法和技巧。第三,閱讀主流媒體的評論性文章,這類文章語言規范,論證嚴謹,觀點正確鮮明,貼近生活,不但能使學生在閱讀中形成嚴謹的思維模式,而且在思想素質上得到提高。第四、讀法律文書典范文本,通過閱讀分析,找出寫作邏輯思維的規律和技巧。
2.多說。要“會說話”,就必須首先會思考。開展各種形式的演講活動,目的是讓學生多開口說話。一是課前五分鐘演講活動是行之有效的訓練方式,按學號順序,每節課由2到3名學生進行演講,一學期下來每個學生都有幾次演講的機會,可以最大范圍的保證學生的參與度,使訓練效果最大化。課前五分鐘演講活動讓學生在最短的時間就某個話題表達自己的觀點,并且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序、言之有理,這就促使學生在語言形式和材料選擇上下功夫,既做到語言精練,又做到材料典型,論證嚴密。二是演講比賽。可以是班級、年級、校級的比賽,先在班級“海選”,逐級選拔,做到人人參與,互相學習,共同提高。
此外,還可以組織各種形式的辯論活動。邏輯本是隨辯論而生并在辯論中發展,辯論活動是培養邏輯思維能力的重要方式。
3.多寫。寫作訓練是通用的教學訓練方式,讓學生多寫,就是要以寫促“思”,在構思和寫作的過程中鍛煉邏輯思維能力。
(二)提高教師邏輯思維能力,強化教師的邏輯訓練意識
首先,授課教師要提高自身的邏輯思維能力,具備一定的邏輯知識,掌握邏輯思維的方法,并且自覺運用于教學過程中;在教學中做到概念明確,判斷恰當,推理正確,表達嚴謹。這樣既能保證邏輯思維訓練的有效實施,還能對學生的邏輯思維起著潛移默化的作用。其次,要強化教師的邏輯訓練意識。只有教師有意識、有計劃、有步驟的對學生進行訓練,才能保證訓練目標的實現。
[ 參 考 文 獻 ]
[1]張靖.法律文書制作精解[M].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5.
關鍵詞:法律邏輯;形式邏輯;辨證邏輯;
作者簡介:司獻英(1970-),女,河南內黃人,山東大學威海分校館員,研究生,法理學研究。
法律邏輯學作為法學和邏輯學交叉而形成的邊緣學科,它的發展和成熟有賴于法治現實需要的推動和法學、邏輯學理論的基礎。由于我國長期以來并沒有形成一個法治的環境,所以,無論是理論研究還是現實實踐的需要既沒有為法律邏輯研究提供必備的社會條件和理論基礎,也沒有為發展法律邏輯學提供足夠的發展動力。我國法律邏輯學主要是基于擴大邏輯學應用的動因而形成和發展的,這就使得我國的法律邏輯學研究邏輯色彩濃厚而法學色彩不足,甚至脫離法律實際,更需要注意的是作為法律邏輯學基礎的邏輯學主要是以普通思維為研究對象、以形式化為主要特點的的普通邏輯學,而法律邏輯形式化是有很大局限性的。
一、缺乏法治基礎是我國法律邏輯研究脫離法律實踐的根本原因
法治社會的需要和較成熟的邏輯學理論是法律邏輯學形成和發展的兩個必要條件。在西方國家較早的時候便形成了他們的法治傳統。在古希臘和古羅馬時代,法治與民主已有很大發展,中世紀的西歐雖然也實行封建專制,“但西方法文化中的神學傳統和自然法思想影響深遠,上帝是一個象征著正義的抽象的神,世俗的皇帝對上帝也不得不產生敬畏。這種神學文化削弱了人治的權威。法官們認為忠于法律和上帝要勝過忠于他們的國王。此外,王室法院通過強調一致適用法律的必要性增強了司法判決的客觀性,對同類案件作同樣的判決的原則為法律推理的施展手段提供了條件。”[1]
1.怎樣明確法律概念、形成法律命題,按照邏輯要求正確進行法律推理成為法治運行的必要手段和工具,所以,在較早的時候便產生了對法律邏輯進行研究的需要,法律邏輯較早地被納入人們關注的視野,并且,西方較豐富的哲學、邏輯學思想為法律邏輯的形成和發展提供了銳利的思想工具。與此相反,我國卻有著長期的人治社會傳統,法律成為當政者專橫的工具,正像一句民謠所說:“說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說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橫批:不服不行。”法律對政治強權的依附使法律判決不需要充分的理由,更沒有進行法律推理的必要。另一方面,我國傳統的重體悟、輕邏輯,重綜合、輕分析的思維特點,使得我國雖然在春秋戰國時期就產生了較豐富的邏輯思想,但并沒有發展成為嚴密、完整的學科體系,導致我國的邏輯學并不發達,很難為法律推理及其研究提供合適的理論武器。以上這些原因決定了我國長期以來法律邏輯的運用和理論研究的落后局面。
二、我國法律邏輯的邏輯理論基礎主要是普通邏輯學
由于缺乏現實的需要和推動,法學家極少將目光投向屬法理學范疇的法律邏輯的研究領域,倒是一些邏輯學家出于加強邏輯學應用的意愿,從邏輯學的角度對法律推理進行了一定的研究。70年代末期,一些學者基于邏輯學的發展必須著眼于它的應用這樣的角度,明確提出“我們不僅要研究一般的具有現代化內容的邏輯學,還要研究為法律工作者用的邏輯學,為軍事工作者用的邏輯學,為教育工作者用的邏輯學,以及結合自然語言的邏輯學等,以滿足各類人員對于邏輯學的需要。”[2]這時期的法律邏輯研究主要是“從如何應用形式邏輯知識的角度出發的:表現在成果的內容上,基本上是應用形式邏輯的原理、原則來解說司法實例;表現在有關邏輯知識在法學領域作用的評價上,也只是在最一般意義上,從邏輯知識與正確思維的關系、特別是與辦案過程中正確思維的關系方面給以說明的。”[3]國內的第一本以“法律邏輯學”命名的教材中,更是清楚明白地把法律邏輯看作就是形式邏輯知識在法學領域的應用,說:“法律邏輯學是一門應用性質的形式邏輯分支學科,它的任務在于把形式邏輯一般原理應用于法學和法學工作的實際,探索在法律領域應用形式邏輯的具體特點,因此,法律邏輯學并沒有與傳統形式邏輯不同的特殊對象,研究的還是屬于思維領域的現象。”[4]更由于一些人“由于自己的邏輯視野不夠廣大,只承認自己熟悉的某一種邏輯。”[5]更使得對法律邏輯的研究束手束腳,唯恐不和這些人頭腦中的“邏輯”標準而被指責為“非邏輯的邏輯”。這種過于狹窄的定位一直影響到今天人們對法律推理的認識,束縛了對法律邏輯研究視野的拓展。甚至這種套用固有的邏輯模式解說法律實例的研究方式已經引起了人們對法律邏輯、法律推理研究的反感,近年來在許多法律院系原來開設的法律邏輯課紛紛下馬,和這種對法律邏輯、法律推理的定位不無關系。[6]
這就形成了我國法律邏輯研究的一個普遍現象:對法律邏輯的研究脫離司法實踐,不是從司法實踐本身的邏輯要求和規律出發研究法律思維的本質和特征。而為法律邏輯研究提供理論基礎的邏輯學主要是普通邏輯學,我國近現代在翻譯介紹西方邏輯學的過程中,由于受當時時代背景的影響,由西方傳入,音譯為“邏輯學”的邏輯學實際上是在當時占主導地位的近代形式邏輯學。在我國傳播普及的邏輯學也主要是這種以傳統邏輯學為主導的形式邏輯學,辯證邏輯學雖然也產生了一定的影響,但由于自身理論的不成熟,很難為法律推理的應用提供成熟的理論支持。
三、形式化的法律邏輯理論在司法實踐中有很大的局限性
(第一條、基本術語)
為本聯邦法律而使用以下基本術語:
地籍號- 在俄羅斯聯邦境內在同一時間內不重復的不動產客體號碼,在進行地籍和技術測量(登記)時依照俄羅斯聯邦立法規定的程序授予,并保有至該不動產客體作為已經登記的權利的唯一客體而存在時。 建筑物、構筑物的地籍號由建筑物或構筑物所坐落的地塊的地籍號和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已經登記的號碼組成。建筑物或構筑物種的住房的地籍號由建筑物或構筑物的地籍號和已經登記的住房的號碼構成。
不可動財產(不動產),其權利應當依照本聯邦法律進行國家登記的,-地塊、地下部分、特定的水體和所有的與土地緊密相連的移動他們不可能不給他們的用途帶來不合理的損失的客體,其中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森林以及多年生植物,區分所有權, 作為財產綜合體的企業。
限制(負擔)-法律規定的或者是被授權的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方式規定的對權利擁有者在對具體的不動產客體行使所有權或者其他物權時的限制性條件或禁令(地役權、抵押權、委托管理、租賃、財產扣押以及其他)。
地役權-為了通行、必要的管道敷設和維修和其他非設地役權則無以保障之需要,而對他人的不動產客體的有限使用權。地役權作為對建筑物、構筑物、房屋的物權可以獨立于對地塊之利用而存在。對于其權利被設定了地役權的所有權來說,地役權即為負擔;
不動產客體地籍和技術測量(登記)(以下簡稱測量)-不動產客體(地塊、建筑物、構筑物、居住或非居住用房)的描述和個別化,因此使得其獲得了可以與其他不動產客體相區別的特征。不動產客體測量同時授予地籍號。
登記區-實施不動產權利和相關法律行為國家登記的司法行政機構活動的區域。登記由俄羅斯聯邦主體在通常與領土管理單位邊界相一致的范圍內建立。
(第二條、不動產權利及其相關法律行為登記的概念)
1、不動產權利及其相關法律行為登記(以下-權利的國家登記)-國家依照俄羅斯聯邦民法典對不動產權利的產生、限制(負擔)、移轉或者終止的承認與證實的司法證明書。
國家登記是已經被登記權利存在的唯一證明。已經登記的不動產權利只有依司法程序方可提出異議。
2、權利的國家登記在整個俄羅斯聯邦境內依照本聯邦法律規定的體系在統一的不動產權利及其相關法律行為國家登記簿(以下簡稱統一的權利的國家登記簿)中記載不動產每一客體的權利。
3、權利的國家登記日期為相關權利記在進入統一的權利的國家登記簿的日期。
4、權利的國家登記按照不動產所在地在登記轄區范圍內進行。
5、利害關系人對于相關機關拒絕進行權利的國家登記或者規避國家登記的行為可以向法院、仲裁庭起訴。
(第三條、俄羅斯聯邦就不動產權利和相關法律行為的立法)
1、俄羅斯聯邦就不動產權利和相關法律行為的立法由俄羅斯聯邦民法典、本聯邦法律、其他聯邦法律和其他俄羅斯聯邦的規范性法律文件構成。
2、俄羅斯聯邦主體可就分階段建立實施不動產權利和相關法律行為國家登記的機關通過規范性法律文件。
(第四條、不動產權利及相關法律行為國家登記的義務)
1、依照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第130、131、132和164條,除了對氣墊船和海船、內河航運船舶以及航天器之外,對不動產的所有權和其他物權及其相關法律行為應當進行權利的國家登記。對不動產權利的限制(負擔),包括地役權、抵押權、委托管理、租賃,與對不動產的物權一樣須進行國家登記。
2、權利的法律證明文件是在本聯邦法律生效后做成的不動產權利應進行強制國家登記。
(第五條、 在對不動產權利及相關法律行為國家登記時所產生的關系的參加者)
在對不動產權利及相關法律行為國家登記時所產生的關系的參加者,一方面是不動產的所有人和應當進行國家登記的對不動產的其他權利的擁有者,其中包括俄羅斯聯邦的公民、外國公民、無國籍人、俄羅斯和外國的法人、國際組織、外國國家、俄羅斯聯邦、俄羅斯聯邦的主體和地方自治組織,從另一方面看,也包括進行不動產權利和相關法律行為登記的機關。
(第六條、早先產生的權利的確認)
1、對在本聯邦法律生效之前產生的不動產權利,在不具備依照本聯邦法律所進行的國家登記時,在法律上得被承認為有效。
在本聯邦法律生效前某些俄羅斯聯邦主體和地方自治組織所實行的權利國家登記,在法律上仍然有效。
2、在本聯邦法律生效后所產生的限制(負擔)或者其他不動產客體法律行為要求對在本聯邦法律生效前產生的對該客體的權利進行國家登記。
3、因為取得時效而獲得的不動產的所有權,應當在取得時效事實完成后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國家登記。
(第七條、權利國家登記信息的公開性)
1、權利國家登記具有公開性。進行權利國家登記的機關有責任向提交了身份證名和書面申請(法人-證明該法人進行了法人登記的文件,還有其代表人權限的文件)的任何人提供在統一的權利的國家登記簿中記載的關于任何不動產的信息。
經過批準的從統一的權利的國家登記簿所作的摘錄,應當包括對該不動產的描述、對其已經登記的權利、也包括權利的限制(負擔)。
2、負責進行權利的國家登記機關,應當在五天內向申請人提供所咨詢的信息,或者發給書面的附理由的拒絕書。此種拒絕書得由索取信息的人向法院起訴。
3、有關法律證明文件的信息,除了限制(負擔)的信息,綜合的關于某人對某項不動產客體的權利信息,還有就不動產客體的權利移轉信息的摘錄,依照法定程序近提供給:
獲得權利擁有者授權的自然人和法人;
地方自治機關的首腦和俄羅斯聯邦主體的國家權力機關的首腦;
處在其管轄區域范圍內的稅務機關;
在案件程序中與不動產客體和(或)其權利擁有者有聯系的法院和護法機關;
依照遺囑繼承或法定繼承對權利擁有者的財產有繼承權的人。
4、負責權利國家登記的機關有義務依照權利擁有者要求向其提供哪些獲得對其享有權利的不動產客體的信息的人的信息。
5、對在統一的權利的國家登記簿中記載的信息的利用,其方法或者形式給權利擁有者的權利或者合法利益帶來損害的,須承擔俄羅斯聯邦法律規定的責任。
(第八條)獲得已經登記不動產客體權利信息及其測量資料的條件
1如果法律沒有不同規定,不動產客體已經登記權利信息收費提供。
《宗教事務條例》第5 章雖以宗教財產為題,但是并沒有具體條文明確宗教財產的定義或者判斷標準,除該條例第32 條一般性地列舉規定該類財產不得轉讓、抵押或者作為實物投資外,亦未言明其在法律地位上有何特殊性所在。從司法實踐的角度而言,有關宗教財產的糾紛,特別是關于宗教財產的管理和歸屬的糾紛屢有發生,足以證明宗教財產的概念并非不重要,其亟待整理和開發。張廣照等與九華山圓覺精舍排除妨害糾紛案(以下簡稱圓覺精舍案)就是一個值得作為研究和分析的重要司法資料。
該案經過一審、上訴和再審三道司法程序,形成了完整的司法裁判觀點,足以作為研究我國司法實踐中的宗教財產的判斷標準及其法律特性問題的代表性判決。該案基本事實如下:1992 年,經九華山佛教協會和宗教事務部門批準,教職人員釋圓空在九華山小天臺寺廟北側原有老廟基基礎上主持重建寺廟,寺廟土地使用權由政府劃撥。1995 年,釋圓空作為法人代表申請在宗教事務部門辦理宗教活動場所登記,《宗教活動場所申請登記表》中載明:申請單位為九華山佛教協會圓覺精舍,現有房地產情況為大殿 91.94m2、廚房 40.7m2,管理組織為九華山佛教協會。1997 年,九華山圓覺精舍修建門樓、韋陀殿。2010 年,土地管理部門為九華山圓覺精舍辦理土地使用權證,使用權人為九華山圓覺精舍,用途為特殊用地,類型為國有劃撥。九華山圓覺精舍因相關政策原因至今未辦理房屋產權證。九華山圓覺精舍建成后,釋圓空即擔任該寺廟住持。
2011 年,釋圓空年老生病,張廣照及其家人來九華山圓覺精舍照料釋圓空。2012 年9 月,釋圓空去世,之后張廣照、茆雪夫妻二人一直滯留在九華山圓覺精舍。2013 年6 月經九華山佛教協會會議討論通過,并報宗教事務部門備案,由教職人員釋通曉擔任九華山圓覺精舍負責人。后因張廣照、茆雪二人阻攔,釋通曉不能回九華山圓覺精舍開展正常宗教活動,雙方為此多次發生糾紛。原審原告的訴求是要求按照遺囑繼承或者按照遺贈受贈獲得圓覺精舍的不動產。尤其是在二審中作為原審原告的上訴人明確指出:九華山圓覺精舍房屋至今未進行權屬登記,該房屋應視為建造人釋圓空的個人財產。私人出資修建的小型廟宇,歸私人所有。釋圓空在該房屋內進行宗教活動,并不導致所有權的變更,也不能意味該房屋系宗教財產。釋圓空立遺囑將其所有財產贈與張廣照,上訴人對九華山圓覺精舍的一切財產包括房產享有所有權,有權居住在九華山圓覺精舍。
在該案中,司法實踐回應了有關宗教財產的基本法律問題:首先,宗教財產的判斷標準為何,依據哪些標準來確定某項財產為宗教財產,也就是何以取得宗教財產的法律地位。其次,宗教財產有哪些法律特點,使得對其法律規制不同于一般財產,特別是與教職人員的個人財產是否有區別以及有何種區別。最后,在有關宗教財產的權屬與管理糾紛中,必須考慮哪些侵犯宗教財產的情形能夠得到司法的救濟,也就是宗教財產被侵犯時相關合法權益的可訴性問題,該問題的基點主要是考慮司法機關作為外部力量,哪些宗教財產糾紛應當由宗教團體自己去解決,哪些宗教財產糾紛可以由司法機關介入并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筆者以前述具體問題為視角,以該案裁判的基本觀點為基礎,嘗試分析和歸納宗教財產在法律制度意義上的特殊性,為將來民法典編纂中對宗教財產的法律調整做理論上的整理。
二、宗教財產的判斷標準:宗教活動場所登記的意義
從比較法的角度看,宗教財產的法律調整問題,經歷了從屬于神事的神事法調整到由世俗化的人定法調整的轉變。在羅馬法上,對法學的定義法學是關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識就明顯與現代的表述方式有別。正如徐國棟教授所闡釋的:本段告訴我們,法首先調整人與神的關系,反映了古人的神法和世俗法的兩法的法律體系觀,這種劃分在現代已被六法的法律體系觀取代。現代盡管仍然有人法和神法的劃分,但已隱而不顯。時常受到人們關注的六法都是世俗法。
從我國的立法看,《民法通則》中的宗教團體的合法財產一語已經涵蓋了宗教財產,但是《民法通則》沒有規定有關宗教財產的法律制度,《物權法》更是只字未提《民法通則》的表述,所以宗教財產的法律制度建構需求并未得到滿足,仍處在理論研究的層面。在本文所研究的圓覺精舍案中,宗教財產的判斷標準得到了一審法院的回應,這可以作為探討宗教財產的判斷標準問題的起點。一審法院指出:教職人員釋圓空主持重建寺廟后,將所建房屋作為處所進行宗教活動場所登記,且在該所內開展宗教活動,該房屋即成為宗教財產,而非教職人員個人財產。由此可以看出,不動產成為宗教財產應當具備物、事實性用途和法律性用途三個要件,前兩個要件是實體性要件,后一個要件是程序性要件。具體而言,應當由三個要素構成:一是物的要素,即有將要用于或者可以用于宗教活動的房屋;二是事實性用途的要素,即教職人員已經在其中或者可在其中從事宗教活動;三是法律性用途的要素,即該不動產作為宗教活動已經在宗教事務主管機關進行過登記。只有經過該登記程序,宗教用不動產才能夠成為可以對公眾開放并提供按照宗教用途使用的宗教活動場所,否則,即使有人在其中從事宗教活動,也無法取得《宗教事務條例》上規定的宗教活動場所的法律地位。值得注意的是,該程序要件實際上屬于設定財產的宗教用途的行為。神法物的觀念在古代羅馬就存在,而且其中的神圣物作為奉獻給神的物,在當時已經要求須經法定程序才能取得此地位。此等法定程序因不動產和動產而不同,也因時代不同而不同。
在古羅馬最初須經貴族大會或元老院以立法程序設置,在帝政時期改為由皇帝批準。④但無論該程序的內容為何,程序的法律意義在于使該財產成為具有特定目的的財產:可以是使財產成為神法上的財產,也可以使其成為人法上的財產。所謂的特定目的不外乎就是宗教用途,正是該宗教用途使其成為與眾不同的財產,決定了法律的規制必須尊重并維護這個特定用途。從我國《宗教事務條例》中關于宗教活動場所登記的規定內容看,該程序性要件雖然也有登記的內容,但是與不動產權屬登記的法律意義并不相同。不動產權屬登記意味著權利的歸屬和變動以及權利上的負擔的存在與否的問題,而宗教活動場所登記只是意味著不動產被設定了宗教活動的用途,并因此取得宗教活動場所的法律地位。簡言之,該宗教用途(或者說宗教目的)限制并拘束對宗教財產的管理行為的范圍,尤其是該宗教目的設定了不得對宗教財產實施任何可能導致該財產脫離其用途管制的處分行為的禁令。《宗教事務條例》正是沿著目的性財產的思路進行立法規制的,該條例第32 條的禁止性規定即為明證。
三、結論
關鍵詞: 接收信號強度; 最小二乘支持向量回歸機; 高斯函數; 定位; 無線傳感網絡
中圖分類號: TN914?3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4?373X(2017)11?0006?04
LSSVR wireless sensor network location algorithm based on Gaussian filter RSSI
ZHONG Yangjing, LIANG Rubing, HUANG Xiaohu
(College of Mathematics and Informatics, South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642, China)
Abstract: In order to minimize the influence of range?finding error of received signal strength index (RSSI) on node localization, and solve the problem of big location error existing in localization algorithm based on RSSI range?finding, a least?squares support vector regression location algorithm based on Gaussian filter RSSI (LSSVR?GF?RSSI) is proposed. The LSSVR?GF?RSSI algorithm uses the Gaussian function to filter the RSSI values with big error, and screen out the accurate RSSI values. According to the above values, the distance between the unknown node and anchor node is calculated. The distance is used as the input of LSSVR to establish the LSSVR location algorithm model based on RSSI range?finding to estimate the location of unknown node. The simulation results show that the LSSVR?GF?RSSI algorithm can reduce the mean square localization error effectively, which is 12%~20% lower than that of the traditional LSSVR localization algorithm based on RSSI.
Keywords: received signal strength; least?square support vector regression; Gaussian function; localization; wireless sensor network
0 引 言
無線傳感網絡(Wireless Sensor Networks,WSNs)系統[1?2]主要應用于人為力量無法到達的復雜區域事件的監測和數據的采集與傳輸[3]。而采集的數據的實用性與其地理位置息息相關。獲取沒有準確位置的信息是毫無價值的。然而,在WSNs網絡中,多數傳感節點隨機部署,并且多數節點位置是未知的[4]。由于只有已知空間位置的感應數據才有實用價值,故須利用定位技術估計傳感節點的位置。
受硬件條件和無線環境因素的制約,在WSNs中對傳感節點的定位仍是一項挑戰工作。目前,已提出多類定位算法[5?6]。依據定位過程是否需要測距,可將這些算法劃分為測距定位、非測距定位。前者表示在估計未知節點位置時需要直接估算未知節點離錨節點間的距離,即測距;而后者是通過利用整個網絡的連通性估計未知節點的位置。因此,通常測距定位算法精度優于非測距定位算法。
常用于測距定位算法中的測距策略有:信號到達角度AOA(Angle of Arrival)、到達時間TOA(Time of arrival)、基于接收信號強度RSSI(Received Signal Strength Index)。其中基于RSSI測距是利用未知節點接收到來自錨節點發射信號的強度估算路徑傳播損耗,進而估計未知節點離錨節點間的距離。由于基于RSSI測距無需額外的硬件設備,其廣泛應用于低成本的無線傳感網絡WSNs中[7?8]。因此,研究并尋求高精度的RSSI測距算法具有重要的實用價值。
文獻[9]提出基于RSSI值校驗的未知節點定位算法。依據錨節點對未知節點影響力的不同,設置不同的加權因子,同時擇優選擇優質的錨節點參與未知節點的位置估計。文獻[10]提出基于RSSI校正的WSNs定位算法。先利用高斯函數篩選較準確的RSSI值,再對這些RSSI值設定加權系數,進而估計未知節點的位置。文獻[11]提出基于LSSVR的無線傳感網絡定位算法。引用最小二乘支持向量回歸機LSSVR提高定位精度。支持向量回歸機SVR(Support Vector Regression)依據統計學習理論,在非線性回歸估計中具有優良的性能,即使在小樣本環境,也表現出較好的泛化能力[12]。
為此,結合高斯函數的篩選特性以及LSSVR在統計學習方面的優勢,提出基于RSSI高斯濾波的LSSVR無線傳感網絡定位算法(Least?Squares Support Vector Regression location algorithm based on Gaussian filter RSSI,LSSVR?GF?RSSI)。LSSVR?GF?RSSI算法先利用高斯函數選擇偏差較小的RSSI值,再將這些RSSI值參與測距,將這些測距向量作為LSSVR的輸入,進而估計未知節點的位置。仿真結果表明,提出的LSSVR?GF?RSSI算法能夠有效地降低均方定位誤差。
4 結 論
本文針對基于RSSI測距定位精度低的問題,分析測距原理以及影響定位誤差的因素,并提出基于RSSI高斯濾波的最小二乘支持向量回歸機LSSVR定位算法LSSVR?GF?RSSI。LSSVR?GF?RSSI算法利用高斯函數濾除偏差較大的RSSI值,即選擇較準確的RSSI值,利用這些值轉化為距離,然后將這些距離作為LSSVR模型的輸入,最終估計未知節點的位置。仿真結果表明,與LSSVR?RSSI算法相比,提出的LSSVR?GF?RSSI算法有效地降低了均方定位誤差,且沒有增加額外的運行時間。
參考文獻
[1] BULUSU N, HEIDEMANN J, ESTRIN D. GPS?less low cost outdoor localization for very small devices [J]. IEEE personal communications magazine, 2012, 7(5): 28?34.
[2] LANGENDOEN K, REIJERS N. Distributed localization in wireless sensor networks: a quantitative comparison [J]. Computer networks, 2013, 43(4): 499?518.
[3] 王越,周奧,劉金城.無線傳感器網絡中非測距混合定位算法[J].傳感器與微系統,2015,34(2):147?151.
[4] 江禹生,馮硯毫,管芳,等.無線傳感網非測距三維節點定位算法[J].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12,39(5):140?148.
[5] NICULESCU D, NATH B. DV based positioning in Ad Hoc networks [J]. Telecommunication systems, 2003, 22(1): 267?280.
[6] SAVARESE C, RABAEY J M, LANGENDOEN K. Robust positioning algorithms for distributed Ad?Hoc wireless sensor networks [C]// Proceedings of 2002 the General Track of the Annual Conference on USENIX Annual Technical. Berkeley: USENIX, 2002: 317?327.
[7] PATWARI N, HERO A O, PERKINS M, et al. Relative location estimation in wireless sensor networks [J]. IEEE transactions on signal processing, 2003, 51(8): 2137?2148.
[8] OUYANG R W, WONG K S, LEA C T. Received signal strength?based wireless localization via semidefinite programming: noncooperative and cooperative schemes [J]. IEEE transactions on vehicular technology, 2010, 59(3): 1307?1318.
[9] QING X, GOH C K, CHEN Z N. Impedance characterization of RFID tag antennas and application in co?design [J]. IEEE transactions on microwave theory technology, 2009, 57(5): 1268?1274.
[10] 文春武,宋杰,姚家振.基于RSSI校正的無線傳感器網絡定位算法[J].傳感器與微系統,2014,33(12):134?138.
[11] 張曉蓮,唐加山.基于改進RSSI測距的LSSVR三維WSN定位算法[J].電視技術,2014,38(19):131?135.
[12] STUTZMAN W L. Estimating directivity and gain of antennas [J]. IEEE antennas propagation magazine, 1998, 40(4): 7?11.
[13] 何艷麗.無線傳感器網絡質心定位算法研究[J].計算機仿真,2011,28(5):163?166.
【關鍵詞】網絡環境 財務危機 規律 全局性
一、財務危機的內涵及表現
目前對企業財務危機的規范性界定國內外還沒有權威的標準,學術界也沒有認同度較高的統一定義。總的來說,對財務危機的解釋有兩種主流觀點:第一種,將財務危機定義為企業宣告失敗和破產的經濟現象。如Altman(1968)認為財務危機是“進入法定破產、重整和被接管的企業”。第二種,基于財務危機的輕重程度定義不同的財務危機,因此企業可能處于不同類型財務危機的各個階段,但不一定破產倒閉。
從內涵來講,財務危機主要是由財務困境導致財務惡化,進而循序漸進地產生更加嚴重的后果。雖財務危機與財務困境的誘因都是始于資金管理不當而造成現金流短缺,但兩者引起的后果嚴重程度不同,財務困境可通過采取有效的應對措施和財務管理策略加以化解;而企業一旦面臨財務危機則須及時實施必要且有針對性的舉措,否則必會走到破產的地步。因而從管理的角度看,在將財務危機與財務困境加以區分的同時,強調財務危機的重要性會使企業在日常管理中重視財務困境的及時解決,防范財務危機的發生,從而避免破產的窘境。
總體而言,對財務危機的定性描述大多集中在無償債能力或破產清算等方面。由此,借鑒國內外財務危機理論研究成果,將財務危機定義為:由于企業自身經管不善、財務狀況惡化,而使企業持續經營能力遭受影響,甚至威脅到企業生存與發展的經濟困境,其具體表現包括持續虧損、流動資金短缺、償付能力喪失、違約、倒閉或破產等。
二、網絡環境下公司財務危機的成因
網絡經濟下企業財務危機產生的具體原因分析,既有內部的,也有外部的。其中,內部原因主要包括公司治理結構不合理,企業經營與財務管理不善,營運資金流動性較差,債務過高,投資決策失誤等。外部原因主要有市場競爭,不完善的法律、法規、政策等。
(一)財務危機形成的內部因素
企業發生財務危機直至破產的內部誘因主要有公司治理和經營管理兩方面。
1.公司治理結構方面的誘因分析。
(1)股權結構不合理。股權結構包括股權構成和股權集中度兩層含義。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結構的產權基礎,所有權和控制權的分離程度決定著股東在公司治理中對公司戰略決策的影響程度;股權集中度是衡量公司股權分布狀態和穩定性強弱的重要指標。隨著互聯網經濟的重要性日益凸顯,使得傳統的“所有權”和“控制權”理念面臨新的挑戰。國內外大量研究表明,股權過度集中或分散都不利于公司治理的有效運行,而使公司面臨過大的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
(2)董事會治理行為弱化。企業因董事會治理缺陷而誘發財務危機主要包括董事會規模、董事會成員構成、董事會會議頻率。網絡經濟下,規范而有效率的董事會是構建現代公司治理結構的關鍵。董事會規模過小不利于對委托人的監督;規模過大的董事會易存在“搭便車”的心理,董事會同樣容易被委托人控制。公司內委托關系的存在,使股東、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之間,存在較強的信息不對稱問題。董事會的獨立性可抑制控股股東的“隧道挖掘”行為,有利于監督和決策兩項基本職能的實現,提高公司價值。
(3)監事會職能缺失。公司治理最核心的是股東、董事會和管理層間的受托責任關系,監事會為保證受托責任的有效履行,應在該特定的受托責任關系中確保受托人履行自身責任。綜合學者們的研究,監事會職能缺失的原因主要表現為:第一,監事會的獨立性較弱,監事會成員大部分是職工或大股東所安排的。第二,監事會成員能力不足。第三,職責沖突。監事會的職責安排與獨立董事職責、企業高管和職代會的監督存在一定的相容性,監督問題一旦發生很可能會出現互相推諉的現象。
2.企業經營與財務管理方面的誘因分析。
(1)經營風險。
經營風險是誘發財務危機的關鍵原因,由于產品市場、銷售網絡、管理模式和政策法規等經營環境發生變化所帶來的公司收益的不確定性,企業經營風險的影響因素有很多,如企業對產品售價的調控能力、單位變動成本的變化及經營管理者的業務素質和管理經驗等。從原材料供應風險、生產風險、產品風險、銷售風險、總體經營風險的五大經營風險來看,企業財務風險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①企業生產方面的危機誘因。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隱藏的誘發因素主要有:生產資料價格的波動,原材料供應不足;過高的生產成本、費用;生產設備更新和技術創新投入不夠;不科學的物流管理、存貨管理;企業循環生產流程水平低等。
②企業營銷方面的危機誘因。企業營銷就是在復雜的市場環境中,旨在滿足顧客需求,實現企業戰略目標的經營活動。其誘因主要有:產品或服務質量的缺陷、忽視消費者需求、市場營銷近視癥、產品錯誤定價、企業對產品售價的調控力較弱等。
③企業戰略管理方面的危機誘因。一個完整的企業戰略包括戰略制定、執行、評價與控制過程。企業在戰略管理方面的危機誘因集中體現在戰略制定和動態調整兩階段,戰略執行、評價和控制貫穿于企業各個管理活動。因此,企業戰略管理對財務危機的影響主要是戰略制定階段的危機誘因和缺乏根據內外環境變化對戰略的適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