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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產業涉及眾多領域,包括文學藝術、大眾傳播、影視、出版、娛樂休閑、體育、信息服務等,它不僅是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手段,同時也是社會經濟發展、政治進步和綜合國力增強的推動力量。隨著我國文化體制改革的逐漸深入,傳統經營管理模式缺乏活力的現狀日益明顯,這已經嚴重制約了文化產業的進一步發展,使得當前的文化產業難以適應時代對其在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上的要求。為了適應文化產業改革發展的需要,如何加強并規范文化產業的財務管理成為了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重要課題。
二、加強文化產業財務管理的必要性
在生產力迅速發展的今天,物質層次的需求已經基本滿足,同時文化等精神方面的因素在促進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卻日顯重要。因此,我們有必要推動我國文化產業的快速健康發展,具體措施主要包括:(1)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完善文化產業政策體系建設;(2)精心打造文化產業交易平臺;(3)積極培育文化產業市場主體;(4)大力培育新型文化產業以適應科技發展的需求。(5)鼓勵中國文化產品走向世界;以上這些措施都在客觀上要求加強文化產業的財務管理質量。新時期下的文化產業與傳統產業不同,它既強調社會效益,也重視經濟效益。只有通過對傳統財務管理模式的創新和完善,才能樹立適應當前文化體制改革發展需求的現代財務管理制度,從而才能實現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兼顧。
三、我國文化產業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財務管理理念落后
很多文化產業單位觀念落后,對文化產業財務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部分單位依然沿用傳統的財務管理制度,使得財務管理流于形式,明顯與業務管理脫節。
(二)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造成資產虛高的狀態
事實上無論是固定資產還是無形資產,隨著社會變遷和技術革新,其價值都不可能保持一成不變,尤其就固定資產而言,其在使用過程中將不可避免地會發生損耗,而一些文化產業單位仍習慣對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這就使得資產和凈資產出現虛增,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不能對其凈值進行科學有效地反映。
(三)預算管理存在的問題
但在實際工作中,有很多文化產業單位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卻無視預算,隨意擴大開支范圍,甚至隨意改變資金用途,“專款不專用”的現象經常發生。還有一些單位雖然執行預算管理,但其年終決算與預算嚴重脫節,使預算的作用流于形式。
(四)集約化程度低
雖然我國文化產業經營單位眾多,但并未形成規模。即使有一些文化企業做大做強,也受限于整個產業的集約化程度不高,從而難以進行跨行業跨地區的“強強聯合”或“資產重組”。
(五)文化產業發展中存在很多的不規范
文化產業發展中存在很多的不規范。例如每部影視作品在策劃、創作、攝制、發行等環節中都會請一些領導、專家、新聞記者、購片單位來審讀、研討劇本等,并向各方來賓濫發“審稿費”和研討費。又例如為了爭取所制作的電視劇能在電視臺播出,向電視臺負責節目收購的人員以各種名目行賄等。這些不規范不僅形成一筆很大的“灰色開支”,也危害了文化產業的長期健康發展。
四、加強文化產業財務管理的建議
(一)轉變財務觀念
文化產業單位如果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那么在引進投資時,將無法對產權關系進行界定。因此,財務人員要轉變觀念以滿足社會發展對財務管理提出的新要求,通過在文化產業中引入現代企業會計制度,以建立起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財務管理理念。
(二)加強預算管理
雖然現代文化產業要求在追求的社會效益的同時兼顧經濟效益,但不可否認的是,其主要活動經費仍需靠國家財政支持,由于國家的財力有限,因此文化產業單位就必須加強預算管理。這就要求在預算編制時,要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在對計劃年度內各業務活動的重要性和價值進行充分評定的基礎上,做到有的放矢。在預算執行過程中要勤儉節約,使資金的使用效益最大化。此外,對文化產業的財政專項資金要堅持專款專用原則,使國家資金發揮最大的社會效益及經濟效益。
(三)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文化產業的固定資產應每年都進行財產清查和價值重估,做到賬實相符。具體而言,文化產業單位可以增加“累計折舊”的科目,對固定資產使用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從而得以真實地反映單位的經濟資源及使用情況。
(四)健全會計機構,提高會計人員素質
首先,對會計人員的上崗資格進行檢查,杜絕無證上崗現象; 其次是加強對會計人員業務技能的培訓和對職業道德的宣講;最后,應建立競爭機制和內部稽核制,逐步淘汰低水平的會計人員和違法會計人員,保證會計記錄的真實性。
(五)健全財務制度,建立相適應的財務管理制度
要改善當前文化產業的財務管理現狀,就必須健全財務制度,建立一整套與文化產業單位規模和特點相適應的財務管理制度,例如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內部稽核制度、持證上崗制度等,做到有章可依,執行必嚴,以保證文化事業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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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文化產業;投資
一、投資不足是目前我國文化產業所面臨的一個重大問題
與任何事物的發展與進步一樣,文化產業的發展同樣也離不開投入的保障。隨著人們物質生活的富裕,文化生活的需求也越來越高,這正是發展文化產業的社會源動力,文化要實現產業化,其所需要的資金、人力、物質的投入會呈現出更為大量的需求。因此,從法律、政策與事實上確認必要與充分的投資,這是文化產業必不可少的物質保證。而投資不足必然會制約文化產業發展。導致資本向文化產業投入的不足,進而影響文化產業發展進程的原因主要包括:
(一)投資渠道不暢通
文化產業的投資渠道總體上可以分為:國有(政府)的文化投資、民間文化投資和外資的進入。長期以來,文化被認為是純粹的公益和消費部門而由政府財政包辦,這種體制使得投資渠道過于單一、狹窄,只講投入不講產出,許多重大的文化基礎設施由于缺乏資金,其建設受到嚴重的限制。而另一方面,由于我國的文化產業大多實行“出身”準入制。即只有是“我部門”、“我行業”、“我地區”以及全民所有制的企業才能優先進入市場,這就把部門出身、行業出身、地域出身和所有制出身變成了文化市場準入的條件,由此導致民間資本的產業進入壁壘比較高,使得社會上的閑散資金難以向文化產業靠攏,急需資本扶持的文化項目只能望梅止渴。而外資由于在文化的市場準入方面受到限制,其資本的進入也受到一定的控制。
(二)投資方式不合理
近些年來,我國政府的直接財政撥款和一些文化經濟優惠政策給予了文化產業發展以很大的助力,“九五”期間,全國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事業財政經費投入大幅增長,如文化事業費財政撥款年均增長14.96%,至2000年達到67.03億元;但是,對一些產業或項目的資金投入上缺乏明晰的終端目的性,往往造成投入和產出不相協調。在根本上仍然是一種事業型投入方式,而非推動文化產業發展的市場化投資方式。此外,我國文化產業的金融介入程度較低,在融資手段上比較原始,即以資金方式投入為主。缺乏現代化的籌資方式,如通過股票、債券等方式籌措資金。
(三)法律保障機制不完善
目前,我國的文化產業法規體系還不完善,諸如民間資本和外來資本所關注的法律地位、權益保護、退出機制等核心問題都還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此外,國家對文化事業的管理主要依靠政策號召和行政措施,而缺乏用法制手段引導、保障文化建設和文化活動的順利進行。法制環境的不完善,政策的不確定性導致了投資的風險成本急劇攀高,令投資者望而生畏。
(四)文化投資效益的體現也是影響資金向文化產業投入的重要制約因素
從單純的經濟學角度來看,投資者只對其所投資的項目的利益實現感興趣,投入少、收效大、周期短自然能夠吸引大量的資本流入,而文化產業領域的投資無論是用于形成固定資產的文化基本建設投資,還是用于形成流動資產的文化的知識產權投資和用于培育文化戰略后備資源的投資,其建設、創作、培養周期和成型期都比較長。出于對投資回報的考慮,政府投資、企業投資、私人投資等,所選擇的投資重點也不一樣。這就需要政府統籌兼顧,采取必要的投資傾斜政策,促成一個比較合理的投資結構。
二、國外文化產業投資情況簡介
(一)政府加大投資力度
加拿大為了加大對文化產業的投入,努力擴大和占領文化市場。在連年削減聯邦預算的情況下,卻不斷增加對文化產業的投入,如為支持電影業發展,投資2億加元,建立了一個故事片生產和發行基金;對投資電影業的加國公司實行一定程度的減免稅政策等等。
法國政府非常重視文化基礎設施的建設,每年都撥出幾十億法郎用于興建圖書館、博物館、劇場等文化設施。這些資金先由政府撥給文化部,再由文化部分配給各施工項目。近幾年,法國興建了一批大型文化工程,如巴士底歌劇院、新國家圖書館、大盧浮宮擴建工程等。這些工程耗資巨大,施工時間長,如新國家圖書館工程建設資金為80億法郎,1989年開工,1996年建成,工期為7年,每年均需十幾億法郎的投資。1999年,文化部用于文化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為35.43億法郎。因此,文化設施的建設是法國最重要的文化產業。
韓國近來文化產業的迅猛發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賴與得益于大量巨額資金的投入。近年政府加大了對文化產業的投入,文化產業預算由1998年的168億元增加到2003年的1878億元,文化事業占總預算的比例由3.5%增長到約17.9%.
(二)投資主體的多元性
美國文化產業之成功經驗之一在于實現了文化產業投資主體的多元性,美國聯邦政府主要通過國家藝術基金會、國家人文基金會和博物館學會對文化藝術業給予資助,州和市鎮政府以及聯邦政府某些部門在文化方面也提供資助。而美國文化藝術團體得到的主要社會資助則來自于公司、基金會和個人的捐助等,其數額遠遠高于各級政府的資助,1997年文化藝術業的經費總額為175.83億美元,其中社會贊助為37.6億美元,政府直接資助20.96億美元。
近些年來,澳大利亞文化產業之所以向前發展、文化市場日益繁榮,商業贊助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通過贊助形式表現出來的商業參與文化活動,正成為一個重要的籌集資金的方式。進入90年代以后,澳大利亞政府和文化機構越來越認識到,對文化產業的扶持只靠傳統形式上的政府撥款遠遠不能滿足其發展所需的資金,政府和文化機構的目光均逐漸轉移到了企業,尋求贊助以彌補政府財政撥款的不足。1991年3月,澳政府出臺了文化組織登記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向這些已登記的文化組織(目前已有將近1000個)提供贊助,便可免納相應數額的收入所得稅。同時澳政府設立了專門機構(澳大利亞人文基金會)為企業和文化機構雙方牽線搭橋,提供咨詢;出版期刊宣傳和指導;實施有關減免稅政策。這些措施大大激發了企業和個人向文化機構提供無償捐贈或商業贊助的積極性。
印度政府通過給予優惠政策等方式鼓勵國內私人企業和財團投資文化企業,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印度的新聞社、廣播電臺、報紙雜志以及電影制作發行,圖書發行,演出團體等主要文化產業部門都采用了官辦、民辦多種形式。如印度報業托拉斯這家全國最大的通訊社就是一家私人機構,而在印度最有影響的時報系、印度教徒報系、印度快報系等全都是有私人投資,這些報系不僅發行出版報紙雜志,而且涉足更廣泛的文化產業領域。
(三)融資方式的多樣性
美國文化產業的金融介入程度比較高,在美國,各個文化產業集團已經形成了比較完善的融資體制,一些有實力的文化產業集團如美國廣播公司、哥倫比亞廣播公司等,其背后都有金融資本的有力支撐,文化產業集團與金融集團間互相滲透,互相參股、控股,二者之間建立了穩定的伙伴關系。
英國對企業投資文化產業實行“政府陪同資助”即如果企業決定資助文化事業,政府將陪同企業資助同一項活動,為這項活動的質量和成功打上“雙保險”。政府特別鼓勵“新投入”,即當企業第一次資助時,政府“陪同”企業資助,其比例是1∶1,對于第二次資助,政府則對企業多出上次資助的部分實行1∶2的比例投入。資金的加倍投入,必定會擴大文化活動的規模、質量和影響,廣告效應自然增倍。實踐證明,這一政策明顯地提高了英國企業資助文化事業的積極性,已有3000多家公司加入了資助文化事業的行列,資金高達近億英鎊。
韓國在文化產業的資金支持機制中,運作“文化產業專門投資組合”。這是以動員社會資金為主,官民共同融投資的運作方式。文化產業振興院2000年至2001年兩年期間,成功運作“投資組合”17項,共融資2073億韓元(政府350億,民間1723億)。計劃以后每年通過“投資組合”至少融資1000億韓元。2001年韓國電影振興公社通過“電影專門投資組合”融資3000億韓元,保障了電影事業的發展。
(四)投資具有良好的法治環境
加拿大強調立法,用法律進行行業的宏觀管理。加拿大是聯邦制國家,文化由聯邦、省、市政府分別管理。一般情況,聯邦政府負責全國性的文化事務,主要是通過頒布各種法規對全行業進行指導和管理。省、市政府也依據所轄范圍,通過頒布各種法規和條例進行指導和管理,對主要文化投資領域采取了完全透明和基本開放的政策,任何人都要嚴格遵守,不得凌駕于法律之上,使投資者所面對的政策風險降到最低。
日本文化產業得以發展的一個根本原因在于:法律法規健全,通過法律法規調控文化市場的手段已經逐漸機制化;在文化產業中,最具代表性的法律法規就是1970年5月6日頒布的《著作權法》,迄今已經修改20次。該法明確規定,保護各類著作物作者的所有權利,以及對有關部門作品和表演、唱片、廣播電視等的權利及相關權益。其目的是公正使用這些文化成果的同時,有效維護作者的權利,使文化產業得以健康有序地發展。
近些年來,智利也不斷適時出臺并不斷修改完善法律條款,為文化產業發展保駕護航,使智利的文化產業走上了一條規范、有序的發展道路,同時也使政府對文化工作的管理做到了有法可依。例如:為使智利文化事業的發展與經濟發展相匹配,智利政府于2001年著手對原《文化捐贈法》的有關條款進行必要的修改并獲國會通過,頒布實施。修改后的《文化捐贈法》拓寬了文化機構籌集資金的渠道,靈活了捐贈方式,擴大了受益群體,提高了捐贈資金的免稅百分比,進一步刺激了捐贈人的積極性,逐漸形成了“企業辦文化、文化全民化”的風氣。
三、我國文化產業投資不足問題之克服
(一)改革文化產業融資辦法,放寬民間資本進入限制
我國金融專家汪保健、肖瑞林曾經尖銳地指出:中國文化產業的發展,必須加大金融的介入力度,假如沒有金融的全方位的介入,文化不可能真正走向產業建設。良好的金融環境是文化產業健康發展的基礎。在目前我國文化產業發展仍受資金短缺制約的情況下,鼓勵文化產業的金融介入、加強文化產業與金融的融合,具有相當的現實意義。為此:
1應鼓勵文化產業的金融介入,完善融資手段。在投資來源上,鼓勵企業、個人、境外資金興辦文化企業。在投資方式上,采取獨資、合資、合作、合營等多種途徑;既可以資金方式投入,也可以土地、無形資產和技術方式投入入股;還可以通過股票市場發行股票、債券以及文化彩票等方式籌措資金。此外,還可以通過流動資金的貸款、固定資產貸款、聯營股本貸款、循環貸款、產權市場上的溢價轉讓和拍賣、項目貸款等間接融資解決資金短缺的問題。為了提升文化產業資源配置的國際化程度,亦可大膽引進外資。
2放寬民間資本進入限制。目前,我國文化產業進入壁壘還比較高,民間投資進入的深度明顯不足,這不僅體現在民間資本與國有資本在市場準入條件上的不平等,還體現在我國對民間資本與外來資本的區別對待。為了充分調動民間資金,廣開投資渠道,筆者認為:首先,要打破壟斷,鼓勵競爭,支持民間力量投資文化項目,實現文化投資主體多元化和融資渠道的多樣化,讓市場在長期資源的配置方面發揮主要和關鍵作用。國家(政府)主要依靠宏觀經濟政策對文化市場進行引導,再由市場引導分散的企業投資,構建眾多的民間投資主體。目前要進一步明確投資主體的分工和投資責任,切實按照國家文化產業各行業的特點和文化市場供求情況,將文化產業建設項目劃分為競爭性項目、基礎性項目和公益性項目;真正確定企業是基本的投資主體地位,政府盡快減少競爭性項目的投資,集中力量進行大型的基礎性、公益性項目的投資,將競爭性項目的投資主要讓位于民間投資。通過制定相關稅收政策,鼓勵個人和團體對文化事業的投資與捐贈,鼓勵工商企業和社會人士對文化產業的贊助。其次,對加入WTO以后,我國已承諾對外資開放的文化領域,應同時向民間資本開放,改變文化產業領域當中存在的外來資本“超國民待遇”的狀況。凡外資準入的,原則上可視為允許國內民間資本進入文化產業的領域。同時,我國對外資準入時間上的限制,不適用于國內民間資本。
(二)進一步加強政府在文化產業投資中的地位和作用
鑒于我國文化產業領域投資現狀的分析,目前應加強政府在文化產業投資中的地位和作用。政府在文化產業投資中的作用不僅表現在通過政府財政撥款對文化產業進行直接投資方面,更重要的是體現政府在文化產業投資中有著無法替代的地位與至關重要的作用。
1制定有關的文化投資法規、章程、實施細則以及相關配套的政策、措施,并通過監督實施,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規范文化投資的法律法規體系,使文化產業投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引導投資方向、調整投資結構。隨著我國文化產業建設的大力推進,許多地區都遇到了文化投資的短期效益和長遠回報的矛盾,遇到了政府的公共投資和企業的商業投資如何銜接配套,以及如何分擔投資的風險和分享投資效益的問題。這就需要政府統籌兼顧,采取必要的投資傾斜政策,促成一個比較合理的投資結構。
3合股參與,共同投資。政府可以通過與文化企業等投資主體合股參與共同進行投資,不但為企業等投資主體分攤了風險,同時也在客觀上減輕了政府在文化產業投資方面的壓力。
4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無論是對國內的投資者還是對外商來說,投資環境是他們所最為關注的一大問題。改善投資環境實際是改善播種與收獲的聯系。因此,為了吸引更多的資本進入文化產業,政府就必須不斷地改善投資環境。投資環境的改善既是政府一項長期的任務與工作,也是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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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針對文化產業的特征作詳細研究論述,指出文化產業具有高度風險性、與產業價值鏈有緊密聯系、文化產業靠體驗銷售、需創意人才、高生產底復制成本,文化產業必須通過高度原創性及人造稀缺性以避免商品失敗。
關鍵詞:文化產業特征;文化產業管理;文化產業經濟政策
一、文化產業是具有高度風險的投資活動
文化需求源于消費者的品味與偏好。盡管文化與藝術相連,但文化“產業”一詞并非虛置,從文化產品的制造和相關服務生產、營銷到經銷和出售至消費者手中,確實都給文化產品加上經濟的味道,如同微觀經濟學中產出、就業和收益滿足消費者的需求等一樣。由于消費者對文化商品的消費意愿具有高度易變性和不可預測性。所以管理學家Hachette認為,盡管所有的產業均有風險性、但文化產業卻是具有高風險性投資的產業,該風險性集中在原本的生產是否能被大眾接受與消費。因此,任何一個文化商品(表演、創作等)都可能在一夜間成名或者反之過時消失,這樣的風險性來自于對文化商品的消費力,和消費者對該文化商品的偏好。
為兼顧獲利與藝術考慮,文化創作者常常被要求要創作出具有原創性、特殊性并且足以成為“流行”與“熱門”的商品,然而這同時也顯示文化創作者有時必須受大眾普遍喜好的特點的支配,因而具有有高度易變性和不可預測性的風險的存在。
二、與文化產業價值鏈存在緊密連結關系
對于文化產業的定義,通常認為應與文化領域息息想關,其生產、購買、買賣的商品與服務都從藝術文化領域衍生而出或與其有緊密關系。范圍涵蓋整個文化的價值鏈(valuechain)。舉例來說,任何一個文化廠商都必須依賴其它的文化廠商如廣告公關公司,以促使消費者得知新商品的存在。然而,即使如此,該文化廠商仍然無法控制所有此商品的傳播形式,例如通過評論家、期刊雜志、廣電等方式促使大眾得知新產品存在的其它的傳播形式。
由于這也將影響消費者對該商品的看法,所以文化廠商為同時有效管理風險避免原創產品的仿冒,有效掌握大眾消費喜好,創意管理者對于再復制、分配與行銷等過程,均會相對采取較為嚴格的操縱與控制,并多以垂直整合方式支配下游公司的流通程序加以操縱與控制。
1.水平聚集。與相同產品的文化生產公司合并,以減少競爭者。
指的是產品或服務遞送到消費者手中前,所有由單一或數家廠商提供的加值過程。
2.垂直整合。囊括文化產品生產鏈中上中下游不同的生產階段
3.全球化發展。經由企業的兼并與合作,使文化產業廠商者得以不斷將文化產品廣泛地再復制與流通買賣到世界各地。
三、靠體驗銷售
在全球化的背景中,設計正迅速成為一項重要的競爭參數。要想不同于其它競爭者,設計正是區分這項差異并產生產品認知的一種方式。
在這種風潮趨勢下的文化商品,要通過產品訊息、感知或敘述技巧的運用,將產品獨特的設計與美學傳達給消費者,通過產品獨特的符號以吸引消費。為了讓顧客更能體會到產品的符號與價值,文化產業常與其它藝術、工藝、建筑、圖形設計、視覺溝通、多媒體和數字科技等加以結合,從而橫跨許多不同產業領域。
四、對創意人才的需求
Throsby于2003年指出由于文化商品是內含創意的產品,是知識財產的體現,并且能傳達某種象征意義。因此文化產業對創作者一般都采較為放任式的監督,以避免創作者工作步調及環境的過份僵化與固化。
五、高生產成本、低復制成本的特性
經濟管理學家Garnham指出,大部分的文化商品,其固定成本都較高,而變動成本則相對較低。因此,文化產品生產與復制成本間的關系便成為特殊的市場型式而存在于文化產業中。所以在較高的變動成本與固定成本比率下,意味著文化產品一旦成為“熱門”商品時,必須要有可觀的利潤性。
六、文化產業必須通過高度原創性及人造稀缺性以避免商品失敗
Garham也認為,文化產業的商機,著重于文化產品中是否具有創新潛力,因此創作者都被要求必需具備有學習與創新能力。文化產業領域內的產品和服務如果缺乏這種創新的內容,往往是缺乏吸引力的,并且會造成重復投資與資源的浪費。
1.稀缺性對文化產業而言是非常重要的關鍵目標,其通常通過垂直整合這一最主要的方式加以實現,如前所述,這將使文化產業生產者較能一手掌握文化產品的流通、分配與銷售渠道,而且能支配售賣的時程,以確保適量商品在市場流通。
1.產業開發模式:黃河口與濕地是自然人文特色,黃河三角洲鹽堿地是休閑娛樂特色,時家村是戲劇文化特色,墾利是紅色文化,利津是歷史文化,遍布黃河三角洲的石油工業的地理景觀和科技文化,可以同時開發。
2.點軸開發:以相對集中的文化旅游資源為依托,建立旅游的增長極區域,以此為增長點,以相應區域之間的交通線路為軸,組成區域產業的點軸發展模式。黃河三角洲已具備這樣的條件。
3.市場主導模式:以相應的區域資源為基礎,變政府主導為市場主導,組建文化旅游公司,先以旅游業為先導,再創立相關文化旅游產品為輔助,鼓勵其他產業企業與文化旅游企業實行資金互動、管理互動、人力資源互動,促進開發。
4.政府支持和創造環境條件:政府提供市場環境和政策的支持,繼續為發展文化旅游產業提供基礎設施服務。
二、演藝產業及其發展模式
黃河三角洲的呂劇與民間說唱藝術歷史悠久,種類繁多,但演藝業發展不盡人意,在于體制和機制的約束,市場化程度低。演藝業發展的模式為:市場引導—公司運作—政府協調。
1.市場引導:演藝業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尊重群眾口味,考慮本地與外地的消費承受能力。古今中外的演藝業處在文化產業的中心地位,對演藝業的市場化和產業化的問題應予以重視。演出市場如果仍然以政府推動為主,產業化效果就會滯后。
2.突出公司運作機制:實現演藝市場經營主體公司化和品牌化運作。目前,演藝團體和劇團要轉變傳統體制,借鑒公司化管理和產業化運作、集團化運作的經驗,以項目和資產為紐帶,通過重組、兼并、聯合的方式,以公司化為突破口,以國內外文化市場為目標,組建演出公司,建立創作基地和創作人才隊伍,借助演出產品制和廣告公司推向市場。
3.政府協調功能要充分發揮:呂劇和演藝資源僅是一個基礎,從資源到支柱產業需要一個轉化過程,就是需要一個產業發展平臺,才能形成經濟效益。政府推動演藝業的體制改革,急需政策的支持。同時,政府用財稅、稅收、工商、投資、融資的優惠政策構建寬松的環境,保證演藝業的體制改革。政府還要設立文化產業專項基金和創作基金,提供的經費保障。該模式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演藝團體管理體制要快速進行;
(2)演藝業要組建產業公司,產權問題仍是核心;
(3)引進演藝業經營管理人才和培育。
三、影視產業及其發展模式
影視產業是文化產業的核心產業和支柱產業,代表了一個地區的文化產業水平。黃河三角洲的文化產業資源豐富,但是規模較小,處在起步階段。根據黃河三角洲影視產業的特點,確立的模式為:以電視產業為龍頭—市場化運作—公司化管理—數字化支撐。
1.以電視產業為龍頭:以電視產業為龍頭和支柱,盡快實現電視產業的經營轉型,在繼續保持廣告經營持續增長的同時,可開展付費電視,擴大電視節目和資源開發。
2.市場化運作:電視產業的市場化程度低。在保持電視的媒介宣傳屬性的同時,一是實行制播分離,把教育類、故事類、行業類的節目分離出來。二是國家政策允許經營的資產、資源和業務分離出來,面向市場進行企業轉制和重組,與事業部分分別管理、分別運營。除新聞宣傳類的節目外,社會服務類、大眾娛樂類、影視劇制作類組建公司,實行兩權分離的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依法納稅。以資產和業務為紐帶,培育發展廣播電視產業集團。鼓勵國內其他集團兼并、聯合、重組整合經營性公司。擴大融資渠道,放寬市場準入,允許各類所有制機構作為經營主體進入除新聞宣傳類以外的影視劇和娛樂類節目制作,也允許境外機構進入。電視產業內的轉制企業單位,在確保控股的條件下,可吸收國內社會資本進行股份制改造,條件成熟的節目和電視劇的經營企業經批準可以上市融資。三是改建電影院,組建院線一體。
3.公司化管理:影視產業要扶持培育一批有市場競爭力的產業群,由他們輻射和帶動規模提高。在中小企業和大型骨干企業之間,要形成合理的分工合作關系。加強產業的中間層次,促進影視產業與其他文化產業,比如音像業、演出業、旅游業的產業關聯。其次,借鑒影視行業的發展經驗,大力開拓動漫片的播出市場。開拓動漫衍生產品的市場,走向國內和國外市場。
4.數字化支撐:廣播電視業是一個技術密集型的產業。近十年的數字技術、衛星技術、光傳技術、網絡技術正在為電視業的發展帶來革命性的變化。2008年,我國已宣布用數字方式傳送奧運會的實況,數字電視的發展已是大勢所趨,預計市場價值有4000億元~5000億元。蘊涵著巨大商機,成為競爭手段。黃河三角洲的電視影視產業可以采取產業循環的方式,引進數字和網絡技術,實行跨越式發展。
四、文化用品制造業及其發展模式
文化用品制造業是文化產業的骨干企業,屬于文化產業對傳統產業帶動較強的產業。黃河三角洲的文化用品制造業增加值比較低,基本是空白。由于黃河三角洲對文化用品的需求較低,發展文化用品制造業要面向全國和國外市場。設計為外向型模式。
1.市場導向:黃河三角洲的文化用品制造業首先面向本地,同時更要面向國內和全球市場。市場又體現在缺乏文化用品制造業,需要大力引進國內外先進的技術和企業進入黃河三角洲,在這里建廠,在全國和國外銷售,雙向在外。
2.全國分工:明確在全國的分工格局。發達地區的勞動成本高,資源和能源約束明顯,全國文化用品制造業必然重新分工;國外的文化用品制造業轉移趨勢,國內外的產業轉移的機遇要抓住,利用勞動成本低、資源優勢來承接。
3.政府支持:文化用品制造業是屬于弱小行業,需要政府的強力政策支持,涉及到政府的多個部門的配合,政府要協調。
五、文博會展業及其發展模式
文博會展業是具有黃河三角洲特色的文化產業之一,現有中國石油工業博物館、呂劇博物館、墾區革命史博物館、東營歷史博物館,但是由于博物館屬于文化事業的范圍,公益性較強,沒有對其實行企業化運作,也沒有作為一個行業來發展,黃河三角洲的文博會展業應走出一條市場化的道路。開發模式為:文化需求為龍頭—體制機制改革—產業化開發。
摘要:黃河三角洲文化產業開發模式包括文化旅游、演藝影視、文展文博、餐飲包裝、娛樂等。黃河三角洲的文化產業的發展要以本地的文化資源為依托,樹立國內和國際市場的觀念,大量引進國內外的技術,加強人才的自我培養,鼓勵國有和民營資本進入,實施市場主體培育戰略,構建產業政策支持體系。
1、學中國文化史、西方文化史、專業寫作、中國文學、中國現當代文化思潮、文博基礎、傳播學、影視文化、文化產業學、文化政策學、文化法學、文化經濟學、文化市場營銷、文化管理心理學、中國民間文化研究、文化產業管理實務、民法學、知識產權法學、合同法學等。
2、文化產業管理專業旨在培養掌握經濟學、管理學及文化學基本理論與方法,具有寬闊的文化視野和現代管理意識,熟悉文化法規及政策,具備較強規劃、決策、組織、策劃、創意以及溝通表達能力,具備較強社會調研和信息處理能力,能夠在文化產業及相關產業、政府文化管理部門及文化事業單位從事文化經營管理、市場營銷與策劃、文化貿易與交流工作的應用型、復合型高級人才。
(來源:文章屋網 )
本文著重論述音樂產業各行業分析及促進民族音樂繁榮的可行性:
一、音像制品行業
1.行業描述與現狀
音像制品行業是以磁帶、唱片、CD、VCD\DVD等有形實體為載體制作音樂產品,經過音樂創作、錄音、加工、設計、包裝、批發、運輸,以物流的方式到達連鎖店、零售店等銷售終端,最終銷售給消費者。隨著現代科學技術改變了人們的生活方式,音樂演出市場的日益紅火、數字音樂狂潮的來勢洶洶,使得傳統唱片業受到了巨大沖擊。據國際唱片工業協會(IFPI)數據指出,網上傳播盜版音像制品每年給音像行業帶來至少50億美元的損失。盡管唱片業不斷改進經營方式,力圖降低成本、縮短周期,但效果甚微。
2.行業特點
音樂產品分類全而細,能較大范圍兼顧消費需求。如根據消費人群各個欣賞喜好的歐美流行音樂、日韓流行音樂、港臺流行音樂、大陸流行音樂、歐洲古典音樂、中國民族音樂(古琴、二胡、古箏等);根據生活需求(特定目的)的車載音樂、養生音樂、胎教音樂、幼兒教育音樂;這些人群在購買音像制品時,都有自己特定的目的,如作為興趣愛好收藏、或者特定需要。消費者可能會因為對某音樂類型、音樂風格、某一明星或者某一首曲子的喜愛程度來購買,這種消費具有購買的特定性、穩定性和持續性。但是,音像業產品制作層層環節、煩瑣工藝,使得產業鏈出現制造成本高、運作周期長、投資風險大等諸多弊端。
3.音像制品行業與傳統民族音樂聯系的思考
筆者認為,發行商在音像制品發行內容上多偏向城市消費人群及青年,針對鎮鄉消費人群的音像制品發行力度不夠。在廣大的鎮鄉村,勞動人民更需要符合他們生活方式、生產方式與娛樂的音樂音像制品。偌大的音樂產業銷售市場,音像公司不能只把眼光盯向城市消費群體、年輕人消費群體。應當積極努力拓寬鎮、鄉、村市場,挖掘土生土長在民族民間的音樂,制造農村消費群體喜愛的音樂產品。同時,傳統民族民間音樂更可通過與音像制造業的結合實現商業化生產,發揮其有效的傳播力和影響力。
二、音樂商業演出
1.國內市場演出
(1)行業描述與現狀。國內市場的演出,主要有流行音樂演唱會、各交響樂團、民樂團的演出。據統計,上個世紀90年代初,北京音樂廳的結算演出費由1993年的12萬元增至2000年超過1000萬元。2007年12月22日國家大劇院的開幕國際演出季從開始到4月6日,總計演出120場,音樂類的比例獨占鰲頭。
(2)行業特點。音樂產品的內容具有選擇性,行業運作模式不同與音像業。消費群往往具有一定的音樂鑒賞能力,具派生音樂產品商品價值的延續性和可再生性。如炎黃風情文化產業發展有限公司,在推出《炎黃風情》交響組曲時,逐步開發《炎黃風情》系列動漫產品、新媒體繪畫、雕塑、服飾、工藝品等產品;流行音樂的粉絲們也會因為鐘愛某歌手或明星而購買其代言的非音樂類商品。
(3)國內演出行業與傳統民族音樂聯系的思考。從商業演出內容上看,每個劇場的演出內容不可能只有歐洲音樂,否則音樂產業必由單一演繹走向歧路。從觀眾消費角度來看,音樂文化是各民族特有的表達方式,因文化審美觀的差異而呈現出不同的音樂風格,只有多領略各民族音樂,才能體會音樂世界之美。如2006年國家大劇院上映的開幕演出季中,國內劇占的比例為67%。因此,筆者認為,在現場演出和劇場演出中,民族音樂同樣可以找到發展之路。民族音樂的宣傳推廣,應當做文化產業而不是娛樂產業,突顯其文化價值,利用消費者的文化價值欣賞與認同派生其商業價值,同樣可以制造追“民族風格熱”,派生“民族文化”內涵的非音樂商品。
2.國際市場演出
(1)行業描述與現狀。國際市場的演出是由承辦和經營演出業務的專業公司組織的面對國際音樂市場的演出。如中國對外交流演出公司、中演文化娛樂公司,負責接待來華演出的外國藝術團、組和藝術家,并提供各項管理與服務。同時,更重要的是他們和經辦中國表演藝術團、組和藝術家在世界各地的巡回演出。既承辦官方文化交流項目,又經營商業性演出活動,通過交流為國內外演出經營者及藝術團體創造了良好經濟效益。
(2)行業特點。音樂產品多具有民族性和代表性。行業定位準確,在針對國際市場挖掘利潤空間的同時,旨在弘揚中華民族音樂文化。內容題材選擇不如音像業、數字音樂市場廣泛,節目質量篩選精于國內演出市場。
(3)國際市場演出與傳統民族音樂聯系的思考。國際市場演出是民族音樂做大做精的巨大推動力。在海外市場,開發我國傳統的民族藝術,發揚中華民族優秀的音樂和文化,才是在國際音樂市場演出實踐中一張制勝的王牌。正如2008年“北京音樂與藝術市場現狀及發展態勢高層論壇”中,某一國際演出公司老總談到其公司成功經驗時指出,在國際演出市場,他們公司主推原生態民族民間劇目和中國古典文化劇目。認為只有把民族點與國際接軌,吸納我國各民族音樂文化,才能使我國的音樂產業在世界性的獨特語義系統內找到屬于自己的位置。當然,做好“民族化”品牌的同時,也要注重商業化運作,找到國外觀眾認同的文化的切入點。
三、數字音樂市場
1.行業描述與現狀
數字音樂市場不同于傳統音樂產業行業。它是以數字信號方式傳輸、以網絡為載體,有電信運營商、數字音樂服務商、技術開發商加入的新興并快速崛起的行業。如手機鈴聲、彩鈴、MP3、無線音樂等。據易觀國際的《中國唱片業年度綜合報告2006》,2006年我國音樂產業市場規模達到138.2億,無線音樂118.9億,互聯網音樂1.17億。數字音樂市場的產值已遠遠超過傳統音樂產業。它的出現,對于其他傳統音樂產業行業,是個巨大的顛覆和挑戰。
2.行業特點
音樂產品極其豐富、復制性強;消費者選擇自主、消費價格低廉;消費市場多元化(用戶選擇音樂種類的多元、音樂資源分享的多元);發行成本低廉、銷售方式高效快捷、商業反饋機制快。
3.數字音樂市場與傳統民族音樂聯系的思考
消費者對浩如煙海的數字音樂市場中產品的選擇,除了個人喜好,也會按“新、奇、特”標準,篩選個性另類的音樂商品。而生產商和銷售商為了吸引更多類型的消費者,盡力充實自己的音樂產品庫,由此,以民族音樂為內容的音樂商品,在流行音樂占據半壁江山的音樂數字市場中擁有一定份額。但是,筆者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在百度音樂、雅虎音樂等數十個音樂網站上搜索“民族音樂”時,給出鏈接的民族音樂都是由琵琶、古箏、竹笛、二胡等樂器演奏的器樂曲,各民族民歌作品甚少。即使有,也是耳熟能詳的民歌,這說明開發商對民歌種類的挖掘力度不夠。民族音樂的挖掘與整理、繼承與發揚,保護其類型多樣化,應該引起業內業外的重視。利用民族音樂多元化這樣的豐富資源,開發以“各個民族音樂”為內容的音樂產品,足以實現經濟效益和文化效益雙贏。
參考文獻:
關鍵詞:文化產業特征;文化產業管理;文化產業經濟政策
一、文化產業是具有高度風險的投資活動
文化需求源于消費者的品味與偏好。盡管文化與藝術相連,但文化“產業”一詞并非虛置,從文化產品的制造和相關服務生產、營銷到經銷和出售至消費者手中,確實都給文化產品加上經濟的味道,如同微觀經濟學中產出、就業和收益滿足消費者的需求等一樣。由于消費者對文化商品的消費意愿具有高度易變性和不可預測性。所以管理學家Hachette認為,盡管所有的產業均有風險性、 但文化產業卻是具有高風險性投資的產業,該風險性集中在原本的生產是否能被大眾接受與消費。因此,任何一個文化商品(表演、創作等)都可能在一夜間成名或者反之過時消失,這樣的風險性來自于對文化商品的消費力,和消費者對該文化商品的偏好。
為兼顧獲利與藝術考慮,文化創作者常常被要求要創作出具有原創性、特殊性并且足以成為“流行”與“熱門”的商品,然而這同時也顯示文化創作者有時必須受大眾普遍喜好的特點的支配,因而具有有高度易變性和不可預測性的風險的存在。
二、與文化產業價值鏈存在緊密連結關系
對于文化產業的定義,通常認為應與文化領域息息想關,其生產、購買、買賣的商品與服務都從藝術文化領域衍生而出或與其有緊密關系。范圍涵蓋整個文化的價值鏈(value chain)。舉例來說,任何一個文化廠商都必須依賴其它的文化廠商如廣告公關公司,以促使消費者得知新商品的存在。然而,即使如此,該文化廠商仍然無法控制所有此商品的傳播形式,例如通過評論家、期刊雜志、廣電等方式促使大眾得知新產品存在的其它的傳播形式。
由于這也將影響消費者對該商品的看法,所以文化廠商為同時有效管理風險避免原創產品的仿冒,有效掌握大眾消費喜好,創意管理者對于再復制、分配與行銷等過程,均會相對采取較為嚴格的操縱與控制,并多以垂直整合方式支配下游公司的流通程序加以操縱與控制。
1.水平聚集。與相同產品的文化生產公司合并,以減少競爭者。
指的是產品或服務遞送到消費者手中前,所有由單一或數家廠商提供的加值過程。
2.垂直整合。囊括文化產品生產鏈中上中下游不同的生產階段
3.全球化發展。經由企業的兼并與合作,使文化產業廠商者得以不斷將文化產品廣泛地再復制與流通買賣到世界各地。
三、靠體驗銷售
在全球化的背景中,設計正迅速成為一項重要的競爭參數。要想不同于其它競爭者,設計正是區分這項差異并產生產品認知的一種方式。
在這種風潮趨勢下的文化商品,要通過產品訊息、感知或敘述技巧的運用,將產品獨特的設計與美學傳達給消費者,通過產品獨特的符號以吸引消費。 為了讓顧客更能體會到產品的符號與價值,文化產業常與其它藝術、工藝、建筑、圖形設計、視覺溝通、多媒體和數字科技等加以結合,從而橫跨許多不同產業領域。
四、對創意人才的需求
Throsby于2003年指出由于文化商品是內含創意的產品,是知識財產的體現,并且能傳達某種象征意義。因此文化產業對創作者一般都采較為放任式的監督,以避免創作者工作步調及環境的過份僵化與固化。 轉貼于
五、高生產成本、低復制成本的特性
經濟管理學家Garnham指出,大部分的文化商品,其固定成本都較高,而變動成本則相對較低。因此,文化產品生產與復制成本間的關系便成為特殊的市場型式而存在于文化產業中。所以在較高的變動成本與固定成本比率下,意味著文化產品一旦成為“熱門”商品時,必須要有可觀的利潤性。
六、文化產業必須通過高度原創性及人造稀缺性以避免商品失敗
Garham也認為,文化產業的商機,著重于文化產品中是否具有創新潛力,因此創作者都被要求必需具備有學習與創新能力。文化產業領域內的產品和服務如果缺乏這種創新的內容,往往是缺乏吸引力的,并且會造成重復投資與資源的浪費。
1.稀缺性對文化產業而言是非常重要的關鍵目標,其通常通過垂直整合這一最主要的方式加以實現,如前所述,這將使文化產業生產者較能一手掌握文化產品的流通、分配與銷售渠道,而且能支配售賣的時程,以確保適量商品在市場流通。
2.另外有二個對商品稀缺性的創造相當重要的輔助工具,即廣告與版 權。對文化商品的銷售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力;因為文化產業中盜版成本相對偏低(比起其它產業的仿冒品),所以版權與知識財產權可保護其商品內涵不被任意地加以復制,并保障其稀確性。
文化產業與文化經濟政策,確實引領了十多年的另一波新興產業“風潮”,許多城市成功地刺激了地方經濟再發展與帶動了城市再生,但相對地,由于文化產業具有的上述特點,而致使文化產業面臨著風險與信賴等問題。在易變動、不穩定性、市場不確定性等因素下,都使得文化市場看似有“市場性”,但仍然充滿著各種變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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